調研中,張軍檢察長強調:
教育整頓還要深化、永遠在路上!
根據正義網報道,日前,最高檢領導深入黑龍江省檢察隊伍調研檢察機關教育整頓工作。
9月17日,調研組來到黑龍江省海林市檢察院。一年前,
海林市檢察院技術室原副主任陳志偉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等16項罪名被判處死刑
(不瞭解的可自行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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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驚全國、影響極壞,最高檢選擇這裡進行調研,顯然不無深意。
率隊調研的最高檢黨組書記、檢察長、全國檢察隊伍教育整頓領導小組組長張軍開門見山說明來意:“
問題在下面,根子在上面!
市縣級檢察院在第一批隊伍教育整頓中發現的問題,本質上反映的是省級檢察院、最高檢的問題!怎樣用好第一批隊伍教育整頓的成果和經驗,抓實第二批隊伍教育整頓,請你們說一說,最大的收穫、最深的啟示、最突出的問題是什麼?”
“教育整頓恰逢其時,十分必要!”海林市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楊猛坦言。(說自己認識很到位)
“借教育整頓東風,我們狠抓‘三個規定’填報,填報的規範性進一步增強!”該院檢務督察負責人隋波說。(說自己整頓的很好)
這裡有必要解釋一下所謂“三個規定”及其填報要求。
“三個規定”
即中辦、國辦印發的《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中央政法委印發的《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和公檢法司等6家政法機關印發的《關於進一步規範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係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的統稱,這三項規定實質上都是為了制約一件事,
那就違規過問案情和插手干預辦案,
這也是此次政法隊伍教育整頓的一個重點物件。
按照要求,只要涉及“三個規定”,有人打聽過問案情、插手干預辦案的,
不管有沒有答應,也一律都要如實填報備案。
檢察官稱沒有違反“三個規定”的情況,張軍檢察長根本不信
可是領導顯然沒有隻聽他們彙報。在該院一名部主任滔滔不絕地發言時,張軍檢察長打斷了他並直接反問:
“‘三個規定’你今年填報了幾件?”
“沒有。”(這位部主任開始回答的很乾脆,好像一點也不心虛)
“怎麼可能?!”
(原文原話)
(看來這位檢察官的“清白”被張檢一眼看穿,領導根本不相信一個市檢察院的部門主任一年來就沒人給他打招呼、問案情)
“是有過問案件和說情的,我直接拒絕了,所以沒有登記。”
(不得已吐露實情,但也是滴水不漏:“有插手過問,企圖說情請託的,只是我沒答應”,所以我還是位好同志……)
領導語重心長:
“
只要過問的,就都得登記!
如果是說情的,當然要登記,這既是落實規定,也是對自己的保護!大部分來問案件的,是監督我們依法公正、及時辦案,這類情況既要登記,也要依法辦理,讓人民群眾感受到公平正義。”
領導緊盯不放:
對該主任“三個規定”填報不實的行為,張軍當場給予嚴肅批評:
“請你散會後仔細回想,把該登未登的全部補上!”
看來這位本想以“零填報”表現一把的部主任失算了,這真是聰明反被聰明誤。
為什麼別人打招呼說情沒給他辦也要如實報告並登記在冊?
就如張軍檢察長說的那樣,這是一種雙向監督,也是對辦案人員的保護。如果有人知道只要自己一開口過問案情就會被記錄在案,自然也就不敢亂張嘴。
另一方面辦案人員把打招呼說情的統統登記了,就能做到光明磊落、公正辦案。這大概就是要求不管辦沒辦都要如實登記的原因吧!
不過話說回來,如果全靠自覺登記、申報,又能有多大的效果呢?
就如同對於行賄問題,難道要求對行賄拉攏者不管有沒有接受都要自覺申報,就沒人敢受賄了嗎?
但是領導這樣要求,也是一片苦心。希望所有政法幹警和領導都能忠誠老實,不要都和這位檢察官一樣耍小聰明,想登記就登記,不想填報就不填報。
如果你有政法幹警違反“三個規定”的線索,可以直接網上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