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面積計算規則大全
建築面積是指建築物(包括牆體)所形成的樓地面面積。面積是所佔平面圖形的大小,建築面積主要是牆體圍合的樓地面面積。
建築面積還包括附屬於建築物的室外陽臺、雨篷、簷廊、室外走廊、室外樓梯等建築部件的面積。建築面積可以分為使用面積、輔助面積和結構面積。
(一)應計算建築面積的範圍及規則
1。建築物的建築面積應按自然層外牆結構外圍水平面積之和計算。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計算建築面積時不考慮勒腳)
2。建築物內設有區域性樓層時,對於區域性樓層的二層及以上樓層,有圍護結構的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無圍護結構的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面積計算,且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
3。形成建築空間的坡屋頂,結構淨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結構淨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應計算1/2面積;結構淨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應計算建築面積。
4。 場館看臺下的建築空間,結構淨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結構淨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應計算1/2面積;結構淨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應計算建築面積。
有頂蓋無圍護結構的場館看臺應按其頂蓋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面積。
室內單獨設定的有圍護設施的懸挑看臺,應按看臺結構底板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築面積。
5。 地下室、半地下室應按其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
6。出入口外牆外側坡道有頂蓋的部位,應按其外牆結構外圍水平面積的1/2計算面積。
7。建築物架空層及坡地建築物吊腳架空層,應按其頂板水平投影計算建築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
8。建築物的門廳、大廳應按一層計算建築面積,門廳、大廳內設定的走廊應按走廊結構底板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築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迴廊是走廊的一種。門廳大廳是按一層計算。)
9。 建築物間的架空走廊,有頂蓋和圍護結構的,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全面積;無圍護結構、有圍護設施的,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投影面積計算1/2面積。
有圍護設施
有圍護結構
10。對於立體書庫、立體倉庫、立體車庫,有圍護結構的,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築面積;無圍護結構、有圍護設施的,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建築面積。無結構層的應按一層計算,有結構層的應按其結構層面積分別計算。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
11。 有圍護結構的舞臺燈光控制室,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若只有一層則不另計算建築面積)
12。附屬在建築物外牆的落地櫥窗,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該處櫥窗:一是附屬在建築物外牆,二是落地)
13。窗臺與室內樓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結構淨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飄)窗,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1/2面積。
14。有圍護設施的室外走廊(挑廊),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投影面積計算1/2面積;有圍護設施(或柱)的簷廊,應按其圍護設施(或柱)外圍水平面積計算1/2面積。
15。門斗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建築面積,且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
16。門廊應按其頂板的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建築面積;有柱雨篷應按其結構板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建築面積;無柱雨篷的結構外邊線至外牆結構外邊線的寬度在2。10m及以上的,應按雨篷結構板的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建築面積。
17。設在建築物頂部的、有圍護結構的樓梯間、水箱間、電梯機房等,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
18。圍護結構不垂直於水平面的樓層,應按其底板面的外牆外圍水平面積計算。結構淨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結構淨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應計算1/2面積;結構淨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應計算建築面積。
19。建築物的室內樓梯、電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風排氣豎井、煙道,應併入建築物的自然層計算建築面積。有頂蓋的採光井應按一層計算面積,結構淨高在2。1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淨高在2。1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
20。室外樓梯應併入所依附建築物自然層,並應按其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建築面積。
21。在主體結構內的陽臺,應按其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全面積;在主體結構外的陽臺,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投影面積計算1/2面積。
22。有頂蓋無圍護結構的車棚、貨棚、站臺、加油站、收費站等,應按其頂蓋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建築面積。
23。 以幕牆作為圍護結構的建築物,應按幕牆外邊線計算建築面積。幕牆以其在建築物中所起的作用和功能來區分,直接作為外牆起圍護作用的幕牆,按其外邊線計算建築面積;設定在建築物牆體外起裝飾作用的幕牆,不計算建築面積。
24。建築物的外牆外保溫層,應按其保溫材料的水平截面積計算,並計入自然層建築面積。
25。與室內相通的變形縫,應按其自然層合併在建築物建築面積內計算。對於高低聯跨的建築物,當高低跨內部連通時,其變形縫應計算在低跨面積內。
26。對於建築物內的裝置層、管道層、避難層等有結構層的樓層,結構層高在2。20m及以上的,應計算全面積;結構層高在2。20m以下的,應計算1/2面積。
(二)不計算建築面積的範圍
1。與建築物內不相連通的建築部件。
2。騎樓、過街樓底層的開放公共空間和建築物通道。
3。舞臺及後臺懸掛幕布和佈景的天橋、挑臺等。這裡指的是影劇院的舞臺及為舞臺服務的可供上人維修、懸掛幕布、佈置燈光及佈景等搭設的天橋和挑臺等構件設施。
4。露臺、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頂的水箱及裝飾性結構構件。
5。建築物內的操作平臺、上料平臺、安裝箱和罐體的平臺。
6。勒腳、附牆柱、垛、臺階、牆面抹灰、裝飾面、鑲貼塊料面層、裝飾性幕牆,主體結構外的空調室外機擱板(箱)、構件、配件,挑出寬度在2。10m以下的無柱雨篷和頂蓋高度達到或超過兩個樓層的無柱雨篷。
7。窗臺與室內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結構淨高在2。10m以下的凸(飄)窗,窗臺與室內地面高差在0。45m及以上的凸(飄)窗。
8。室外爬梯、室外專用消防鋼樓梯。專用的消防鋼樓梯是不計算建築面積的。當鋼樓梯是建築物唯一通道,併兼用消防,則應按室外樓梯相關規定計算建築面積。
9。無圍護結構的觀光電梯。無圍護結構的觀光電梯是指電梯轎廂直接暴露,外側無井壁,不計算建築面積。如果觀光電梯在電梯井內運時(井壁不限材料),觀光電梯井按自然層計算建築面積。
10。建築物以外的地下人防通道,獨立的煙囪、煙道、地溝、油(水)罐、氣櫃、水塔、貯油(水)池、貯倉、棧橋等構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