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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治“汽修欺詐”莫止於“退一賠三”

今年2月,四川宜賓一輛別克汽車與其他車輛發生追尾事故,保險公司定損後提出需要更換21個配件,合計價款10100元,核定工時費為3500元。然而,車主收車後,發現建國汽車宜賓別克4S店只更換了13個配件,卻照樣收了13500餘元。經過市場監管部門組織爭議雙方調解,4S店除退回多收的4082元和交通誤工3400元外,按照保險公司核定的維修費13530元的三倍(40590元)進行了賠付,合計金額為48000元整。(4月21日《成都商報》)

眼下,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大幅提高,各種各樣的小汽車開始進入尋常百姓家,汽車修理行業也隨之應運而生,大大小小的4S汽車修理店隨處可見,且生意都異常火爆。

據瞭解,這些在4S汽車修理店維修的費用,大多不是保險公司“買單”,就是事故責任方“掏腰包”,很少是由汽車車主“自掏腰包”的。對於這一汽車修理“行情”,4S修理店是“一清二楚”的。因而,4S修理店往往是“獅子大開口”,大多是“一口價”,容不得“討價還價”。對此,保險公司也好,事故責任方也罷,往往也是“自認倒黴”,儘快把修理費“一付了之”,也算是“息事寧人”。

但令人萬萬沒想到的是,一些4S汽車修理店為了多賺錢、快賺錢,竟然採取虛報價格、虛報修理量等方式騙取更多的汽車修理費和工時費,其不法行為無不令人咂舌。由於其隱蔽性、專業性等原因,一般人很難發現其中的“貓膩”。此次,要不是車主的“有心”,恐怕這家4S店“汽修欺詐”現象還很難“浮出水面”“大白於天下”。雖然市場監管部門對該家4S修理店“汽修欺詐”行為採取了“退一賠三”的嚴懲重罰,但筆者以為,懲治“汽修欺詐”不能止於“退一賠三”,而應多管齊下,杜絕類似欺詐行為的再次發生。

首先,監管要到位。消保、工商等監管部門應積極承擔起監管的主體責任,對惡意採取虛報價格、虛報修理量等方式騙取修理費和工時費的不法行為,應給予嚴懲重處,該罰款的要罰款,該整改的要整改,該取締的要取締,要讓其為自己的無良行為和不法行為付出“沉重的代價”,倒逼其遵規守法,合法經營,切實履行行業規則。其次,要設立“黑名單”制度。不妨將這些不法4S修理店列入“黑名單”,並公佈於眾,從而讓其成為“眾矢之的”,最終使其失去顧客,失去市場。其三,要鼓勵並獎勵內部“吹哨人”。相關部門應透過“鼓勵+獎勵”雙管齊下的方式,讓內部“吹哨人”勇敢地“站出來”,對4S店修理“汽修欺詐”行為進行大膽地檢舉揭發,讓各種修理貓膩“原形畢露”,讓顧客認清“真面目”,不再“被矇騙”“被坑害”。同時,車主、事故責任方和保險公司也應學會聯合“質疑”,既要讓修理店拿出詳實的修理清單,又要讓其“明碼標價”,更要“修後核驗”,切忌讓修理店“說了算”,而讓自己的消費權益遭受不明不白的損失。

當然,更為重要的打擊辦法,就是要像餐飲行業推行“明廚亮灶”那樣,要求汽車維修商對車輛維修保養過程進行全程影片監控,並向監管部門、消保組織、保險機構、消費者等開放監控資料。如此,各種各樣的“汽修欺詐”行為就自然會失去生存環境,“汽修欺詐”行為也就自然會大為減少。

筆者相信,只要監管到位,“黑名單”跟進,內部“吹哨人”舉報,再輔以“明廚亮灶”式的透明機制,就一定能有效整治和打擊4S店“汽修欺詐”不法行為,從而給廣大消費者營造一個合理、公平、透明的汽車修理市場和消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