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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長日記 之 早產的定義是否應該從孕28周調整為孕24周

院長日記 之 早產的定義是否應該從孕28周調整為孕24周

關於早產的定義,不同國家和不同學術組織的定義是不同的。大家一致認為妊娠時間小於37周結束分娩者為早產,但是在早產的起始孕周方面,大家的看法並不相同。各個國家會根據其經濟醫療等實際狀況,還有早產兒救治水平的不同,確定早產的最小孕周。

在一些發達國家和地區,早產的起始孕周為妊娠滿20周,也有一些國家和地區採用妊娠滿24周為起始孕周。

我們國家採用的是WHO標準,

將妊娠滿28周但不足37周診斷為早產

,此階段出生的新生兒為早產兒。

其實,對於早產的起始孕周,國內的醫療同行也一直有很多的討論,

越來越多的專家建議應該將早產的起始孕周調整為24周

,因為在很多大的醫療中心,妊娠24-28周之間出生的寶寶的存活率越來越高,是時候考慮調整早產的定義了。

我是人民衛生出版社第九版《婦產科學》的主編之一,全面負責整個教科書的產科部分,在教科書的編寫過程中,關於早產定義的修改依然是大家熱烈討論的話題。

最後早產的定義並沒有修改,我們依然採用的是WHO的標準,

主要的原因有兩個

首先

是中國的國情,雖然在大城市的大醫院,早產兒的救治能力已經逐漸接近先進國家的水平,但是考慮到中國多數的分娩量還是在縣級及以下醫院,目前還不能完全用大城市大醫院的標準和水平去要求大家。

其次

,如果我們改變了早產的定義,可能會影響到延續了幾十年的整個國家的衛生健康指標。

在衡量一個國家經濟水平和衛生健康水平方面,有三個最重要的指標:

嬰幼兒死亡率

孕產婦死亡率

平均期望壽命

這三個指標中,

嬰幼兒死亡率

平均期望壽命

和早產的定義密切相關。

在嬰幼兒死亡原因中,最重要的是早產兒的死亡,在早產兒的死亡中,佔比例最大的是妊娠24-28周的早產,如果什麼都不做,只是簡單的將早產的起始孕周調整為妊娠24周,整個中國的嬰幼兒死亡率會驟然上升很多倍。

另外,因為早產起始孕周調整到24周所增加的早產兒死亡,會將平均期望壽命明顯拉低。

所以,早產孕周的調整不是簡單的學術問題,它會影響到整個國家政治、經濟和衛生健康水平的核心衡量指標,這也是不能隨便調整早產定義的

另外一個重要原因

院長日記 之 早產的定義是否應該從孕28周調整為孕24周

(圖片來源:攝圖網)

但是,在實際執行層面,不將早產起始孕周調整為24周又會給很多的早產兒家庭帶來意想不到的麻煩。

在我主辦的第一屆早產大會上,來自廈門的鄭劍蘭教授提出了和早產定義相關的很多麻煩:

隨著早產兒救治水平的提高,越來越多的小於28孕周的,或出生體重低於1000g的新生兒在中國被救活。

但部分城市的醫療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等部門仍禁止將妊娠終止月份小於28周且有生機兒存活者

診斷為早產

,要求應嚴格按照中國現有的指南和教科書,將妊娠不足28周,胎兒體重不足1000g而終止妊娠者

診斷為流產

,並按“流產”上傳病種編碼。

因此,醫院不能收取相應的分娩費用;孕產婦出院不能休四個半月或半年的產假,只能休一個月的流產假。

當早產寶寶離開NICU出院時媽媽早已上班,無法在家繼續照護;而且流產兒是沒有新生兒出生證的,無法辦戶口,只能等全國普查時再補上。

如此種種,給醫護工作者、孕產婦及家屬帶來很多麻煩,本應受表彰的醫療技術進步,卻變成醫護工作者做了好事還得常常寫檢討,實在令人哭笑不得。

雖然教科書上早產起始孕周不能隨便去改,但是

和24-28周出生的孩子的相關政策應該先改

希望相關的政府部門的工作人員能瞭解我國早產和早產兒的現狀,與時俱進,真正去幫助醫務人員實現以病人為中心的醫療服務,以期早日趕上世界先進水平。

段爺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