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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回手機索要50元,司機這個要求過分嗎?

江蘇徐州一位學生楊某手機落在出租車上,司機送回時要50元辛苦費,學生覺得難以接受,於是發影片曝光。

據悉,學生楊某是在打出租車的時候,將手機遺忘在車上,他試著給手機打了一個電話,沒想到竟然打通了。司機說手機在自己車上,並答應送回來,但是需要支付50元錢的辛苦費,這位同學當時很不理解,憑什麼要給你錢?

送回手機索要50元,司機這個要求過分嗎?

對於計程車司機該不該要這50元錢,網友們的看法也是不一致的。

1、這件事也可以是一種靈魂拷問,計程車司機解說:“我們跑出租車的是靠這個養家餬口,我看你是學生,才只要50的,要在平時,我們都是跟客人要100塊錢的,因為我們那麼多活不幹,放下拉客專門跑一趟,耽誤時間不說,也就是一個油錢。”

所以司機說的沒有錯,我們不能因為是學生而幫著他去譴責計程車司機,站在道德的制高點去要求別人無償送回來,這是不合理的,畢竟這是因為你自己的失誤而給出租車司機造成損失,司機不還回來是非法佔有, 還回來如果不順利肯定是需要時間成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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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何況,計程車司機本身就是一個遠距離移動的工作,但凡想使個壞很容易,直接去一個比較遠的地方,把手機交到當地派出所,這個取回手機的過程也是非常麻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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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很多人覺得應該拾金不昧,但是手機落在車上是學生自己遺落在車上的,而車主盡到了保管的義務,學生應該首先對司機表示感謝,而不是發影片曝光司機。換個角度想,司機本來就是拾金不昧,並沒有想佔為己有,所以很多人說學生無奈支付50元,會讓拾金不昧者傷心。

如今很多人在財物遺失後,都會對拾得人表示懷疑,甚至有的失主會因為報酬問題報警惡語相向,這種心態就未免有點恩將仇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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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一部分人和拾得人談好報酬後在拿到自己的遺失物品後當場反悔,因為他開始為找到東西而高興,接受給拾得人提出的報酬,但是拿到遺失物後又覺得我有這個錢不如給自己買點東西,這就是人性的弱點,所以要反省自己的慾望,找到自己的良心。

《物權法》第一百一十二條: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權利人懸賞尋找遺失物的,領取遺失物時應當按照承諾履行義務。拾得人侵佔遺失物的,無權請求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費用,也無權請求權利人按照承諾履行義務。

網友觀點:司機應該把手機交給公司,或者交到附近派出所,讓學生自己去拿,他就知道感恩計程車司機了。

也有網友說:話又說回來,學生估計也沒什麼錢,多出50塊錢確實比較心疼,也許這是他幾天的飯錢。

送回手機索要50元,司機這個要求過分嗎?

學生既然能選擇打車就說明資金不是特別緊張,說白了對於手機而言,50塊錢的費用司機還是比較合理的。

司機給你送回來不光耽誤自己工作,還影響他的收入,所以還是要有正確的價值觀,給予一定比例和比較合理報酬才是弘揚主旋律,不能要求別人佔用自己的時間給你送回來還不給報酬,這就有些說不過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