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蕭山一姑娘在蕭內網App發帖吐槽:
昨天點了兩杯奶茶,喝的正高興的時候,
聽到一聲脆脆的聲音,吐出來一看,我的個天,一隻蒼蠅,肚腸啊被我咬破了,晦氣撒……
奶茶喝出蒼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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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店長聯絡我,沒聯絡,發信息也不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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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茶裡喝出異物的事時有發生,看看蕭內網友們都在奶茶裡喝出過什麼——
網友@姚新星
我也奶茶喝到蒼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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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對的時間遇見
我喝出鋼絲球,2個月了還沒給我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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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康忙北鼻叫姐姐
猛一口吸出來一個訂書機裡面的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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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吃出異物,作為消費者,可以要求怎樣的賠償?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148條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
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
消費者如果發現食品有異物、過期、黴變等情況,
首先要及時留存相關證據
,進而與店家溝通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市場監管部門或12315投訴;如果還不能解決,則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賠償。
網友評論
“
網友@像妳瀟灑就好了:
直接投訴不就好了,等他們聯絡你幹嘛。
網友@錢塘大潮:
太噁心啦!
網友@愛吃竹子的熊貓:
你看這個蒼蠅像不像一千塊錢。
網友@蕭山華英雄:
良心商家,一杯奶茶都加肉了!
網友@青繠夔:
如果是我可能會以為是爆珠。
網友@芽唲愛吃釷鋀:
運氣噶好可以去買彩票了。
你喝奶茶喝出過異物嗎?怎麼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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