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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與佛教的異同

作者簡介

:吾淳亦名吾敬東,祖籍浙江衢州,1955年生於上海。1992年師從馮契教授,1996年獲博士學位。現為上海師範大學哲學系教授。主要從事中國思維與哲學範型研究,兼涉中國古代科學、倫理、宗教以及藝術。主要代表作有:《宗教:一種文化現象》(合著,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中國思維形態》(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古代中國科學範型》(中華書局,2002)、《影響古代中國發生期科學技術的若干因素》(《中國社會科學》1990)、《關於古代中國經驗思維的兩個問題》(《社會科學》1997)、《荀子與黑格爾倫理思想共同點之比較》(《哲學研究》2006)、《孔子論樂:精英的理想與趣味》(《孔子研究》2006)、《理解信仰問題的主要視角》(《世界宗教研究》2007)等。

按照張光直關於古代中國文明屬於連續性形態的理論,中國宗教是連續性的。張光直指出,原始宗教的基本性質是屬於巫術式或薩滿式的,其特點是宇宙一般分為多層,每層有其個別的神靈式的統治者和超自然式的居民。宇宙的諸層之間為一箇中央之柱所貫通。根據張光直的研究,古代中國的宗教正具有這樣的特徵。他說:“中國古代文明中的一個重大觀念,是把世界分成不同的層次,其中主要的便是‘天’和‘地’。不同層次之間的關係不是嚴密隔絕、彼此不相往來的。中國古代許多儀式、宗教思想和行為的很重要的任務,就是在這種世界的不同層次之間進行溝通。進行溝通的人物就是中國古代的巫、覡。”而道教無疑又是中國宗教連續性的典型代表,對此,秦家懿有十分清晰的論述,她說:“道教作為宗教,其淵源可追溯到中國古代。那時甲骨占卜盛行,占人和巫因為他們擁有與靈界溝通的特別能力,受到人民的尊重。他們可以與上帝或其他神靈包括祖先亡靈交流,他們可以祈雨並醫治疾病。這不是說道教即中國古代的原始宗教,不過,道教與原始宗教的關係卻顯示了它與老莊的道家哲學的分歧。”秦家懿還指出:民間宗教也與道教密切相關,“道教正是中國宗教在民間層面的顯現。”從早期道教的起源過程,我們的確能夠清楚地看到其與原始宗教的聯絡,或者說它的原始宗教身份。這包括種種鬼神崇拜、方仙道的神仙信仰、方士所使用的方術——祠灶、穀道、望氣、候神、求神術、卻老術、太平道中的符水治病、五斗米道中的符籙通神等等。韋伯對道教作了如此的刻畫和概括:“巫術的施行,此處也和世界各處一樣,仍然是忘我、迷狂的。巫與覡、古代的郎中與祈雨師,至今仍然存在並且史不絕書。在廟社的祭祝裡,他們仍進行著狂亂的舞蹈。起先,他們吸取巫術的‘力’,再來是‘靈’,最後則是‘神’到自己身上,然後藉此而產生作用。巫與覡給予後世‘道教的’印象,而今人也還如此認定他們。……相對於儒教而言,所有的異端都被稱之為‘道教’。”一言以蔽之,道教的核心概念是“巫術”。

相比較而言,佛教可為“出身名門”。按渥德爾的說法,釋迦牟尼所建立的佛法共有七個主題,它們分別是:四念住、四正勤、四如意、五根、五力、七覺支、八正道,這些也即是佛教所謂本母問題或根本問題。其中四念住亦作四念處,是指在精神專注的狀態下思慮身是不淨、受是苦、心是無常、法是無我四個問題;四正勤亦作四正勝、四正斷、四意斷,指四種正確的修行努力,包括防生惡,斷除惡、令生善、堅持善;四如意亦作四神足,指四種可以透過神通意會的禪定,分別是:欲如意足、念如意足、慧如意足、精進如意足;五根系指修行所依憑的五種內在條件,分別為:信根、精進根、念根、定根、慧根;五力是指因五根的增長所產生的五種促進修行、達到解脫的力量,依次為:信力、精進力、念力、定力、慧力;七覺支也作七覺分、七覺意等,指達到佛教覺悟的七種次第或部分,分別為:念覺支即不忘佛法、擇法覺支即分辨是非真偽善惡、精進覺支即努力修行、喜覺支即因覺悟善法而心生喜悅、輕安覺支即因斷除煩惱而安適愉快、定覺支即專注佛法、舍覺支即捨棄分別;八正道亦作八聖道,分別包括:正見即正確見解、正思維即正確思維、正語即不說一切非佛理之語、正業即住於清淨之身業、正命即符合佛教戒律、正精進即勤修涅槃佛法、正念即起心動念須牢記佛教真理、正定即專注一心,修習禪定。顯然,這樣一些佛法或要求完全與心性修養有關,如果與中國比較,我們會發現它十分接近儒家學說,而與道教或民間宗教也即原始宗教迥異。渥德爾說:這些法“顯然形成懷有幸福、知識、覺悟等一定目的的修行訓練綱領”。“這是一種修持之道”,“它要以理論為前提,以四諦理論和觀察宇宙人生的自性所得的事實知識為前提。當慧解代替了信仰,觀察事實就增加了重要性;例如人生的因緣條件的事實,修道所經歷的領域的一切法則或其本性因素的事實”。並且渥德爾指出:“這些因素需要一塊兒修習培養,不是循序的,它的組成好像一首具有很多主題的‘循走曲’,調子愈奏愈高,驚魂動魄,引向大覺大悟。”一言以蔽之,佛教的核心概念是“修持”。這是一種高階也可以說“高尚”的宗教。

由以上考察可見,原始或早期佛教與道教在宗教性質上有著本質的差別。

道教與佛教的異同

不過,佛教在隨後的發展過程中逐漸改變了它原有的品格。學者們普遍注意到,這樣一種變化實際早在公元后不久就發生了。按託卡列夫,“早在公元始初數世紀,原始之佛教即已開始更新,繼之則改弦易轍”。託卡列夫指出:“由於佛教廣為傳佈,特別是弘揚於印度疆域之外,併成為居於統治地位的宗教,佛教教說的內蘊亦有重大變易。”這一變易主要循兩個方向展開。“在知識界和僧團上層人士中,佛教的玄學趨於繁複,並獲得進一步發展;而伴隨佛教在廣大民眾中,特別是在印度境外的傳佈,佛教教說則日益適應當地的固有傳統,日益適應不同國家諸民族的原始信仰。”這之中自然也包括在向中國的傳佈過程中,與中國的信仰的融合或對中國信仰傳統的妥協,於是,佛教與道教便開始接近,便開始有共同的“語言”。久而久之,人們實際已經很難分清它們各自的本來面貌,它們有著越來越多的相同之處。具體來說,道教與佛教的相同之處主要如下:

首先是多神信仰。道教的多神信仰特徵為我們所熟知,根據陶弘景的《真靈位業圖》,道教的神共分為七級。如第一級:以元始天尊為首,左右有諸君共四十八位;第二級:以大道君為首,左右又分列神人六十餘位;第三級:太極金闕帝君居中,左右八十餘位,孔丘、顏回、軒轅黃帝、堯、舜、禹、莊周、老聃均在其內;第四級:太清太上老君居中,左右竟有一百六七十位之眾。而變易後的佛教也是如此,“伴隨歲月的推移,佛陀之數亦劇增,於是有九百九十五佛以及三十五觀音之說”。

其次是巫術崇拜。道教的巫術崇拜特徵已然為我們所熟知,這在前面也已經有充分的考察。其實,後來的佛教何嘗不是如此,正如楊慶堃所指出的:“曾經很有影響力的僧侶,其身份降至專門的巫師,主要作為非組織的個體提供儀式性服務。”這種狀況特別是發生在佛教傳入中國以後。當然,我們也應看到,印度宗教系統本身也存在強大的咒術和神秘主義的傳統,佛教作為印度宗教的一支自然也未能置身度外。而在這個意義上,以佛教為代表的印度宗教與以道教為代表的中國宗教也可謂是氣味相投,一拍即合。

最後是功利主義。無論是多神信仰,還是巫術崇拜,說到底都只是為了招徠“顧客”即信眾的需要,這是許多信仰和文化在傳播過程中所使用的策略,佛教也不例外。印度佛教在來到中國以後充分注意到中國社會源自原始信仰的功利主義特徵,這包括求子、生財等種種繁衍目的而經濟目的,還有為實現這些目的最好能提供的便利方式,例如淨土宗。不過我們也應當看到,佛教為滿足功利目的的招數多少有些華而不實。比起佛教那種有一搭沒一搭、八字沒一撇(最多一撇)的許諾,道教的養生術和治病術顯然更加實在。

——摘自 吾淳 《中國社會的宗教傳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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