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不到4歲,就已經學會了自覺紀律,這是一個很好的開始。
所謂自覺紀律就是一種出自內心要求的紀律,而不是依靠外界強制的紀律,是在兒童對紀律的認識和自覺要求的基礎上形成的遵守紀律的行為。
現代教育學家、心理學家朱智賢在《兒童心理學》中將兒童形成自覺紀律的過程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個階段,主要依靠外部措施規範行為,比如熟知詳細的規定、及時的檢查和規範其紀律行為等;
第二個階段是具有比較精簡概括的性質,比如語言或手勢提醒。
在上一階段中,兒童已經知道了什麼時候要遵守紀律以及如何遵守紀律,這一時期只需要象徵性的提示,而不是一個個的指導;
第三個階段是兒童開始自我有意識的檢查是否遵守了紀律。
在這個階段通常是情景激發有意識的行為,比如洗手、吃飯、玩遊戲等場合,只要有多人(兩個人以上),且客觀條件不足以同時進行時,就要講究先來後到的基本準則。
當這種有意識的行為內化成習慣性行為,即在類似場合不再想起自己要排隊,而是自覺去排隊,就形成了自覺紀律的道德品質。
孩子詢問的問題說明了:
1、孩子已經有了自覺紀律的道德品質;
2、並不是所有人跟自己一樣都認識到洗手要排隊的紀律(也可能是知道但不遵守);
3、自己無力或不知如何改變當前的情況;
作為指導者和引導者的父母或老師,可以根據自覺紀律形成的三個過程,先告知其他小朋友洗手要排隊的紀律;
其次,如果說了而無效,那就說明之前小朋友並沒有學習知道“洗手要排隊”的規則。
因此就需要進一步的“強制”規範,即扯扯衣服讓他們去排隊(要把握好“度”,力量、表情等都會影響最終效果)。
最後,孩子知道洗手要排隊,並且有意施行的意願值得肯定,父母可以跟孩子說做的好,但是不要說做的對。
一方面是做的好,不一定做得對;做得對,也不一定做的好,比如跳水救人,結果都淹死了;
另一方面對錯是對事情性質的判斷,這個結論需要孩子自己得出。
總之好壞針對的是行為本身,對錯針對的是行為的結果。
父母或老師儘可能的去做,以解決孩子的原始需求(手髒了要洗手)為最終目標
,而不是借題發揮,讓孩子過早的固化對對錯的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