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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請求依法判決孩子隨女方生活。女方:我不主張孩子的撫養權

曾有許多網友留言,大多訴說著自己婚姻中的不幸,他們想離婚,但卻不願意離婚。

他們的理由只有一個,為了孩子。

可見,在夫妻婚姻感情破裂之下,最受傷的往往不是夫妻本人,而是最無辜的孩子。可是下面這份離婚糾紛中,夫妻卻都不願意撫養孩子。

男方:請求依法判決孩子隨女方生活。女方:我不主張孩子的撫養權

一場離婚糾紛,夫妻不僅放棄了彼此,還想放棄孩子

原告:男,漢族,1989年出生,住河北省保定市。

被告:女,漢族,1991年出生,住河北省保定市。

男方與女方離婚糾紛一案,法院立案後,依法適用簡易程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男方及其委託代理人,女方均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男方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

1、請求依法判決男方與女方離婚;

2、

請求依法判決婚生子跟隨女方共同生活;

3、請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共同債權債務;

4、本案訴訟費用由女方承擔。

男方陳述的事實與理由:

男方與女方於××××年××月××日在民政局登記結婚,於××××年××月××日育有一子,現已將近6歲(男方婚前育有長子)。

男方因沒有工作,無力承擔撫養兩個孩子的巨大壓力,同時男方父母年事已高,體弱多病,也沒有精力照顧男方的兩個孩子。

原、被告之間婚前缺乏溝通和深入瞭解,婚後感情淡漠。結婚後,二人經常因為家庭瑣事爭吵,發生矛盾,無法正常生活。

自××××年××月2日雙方發生矛盾後,女方離家出走,拒絕回家。

鑑於以上原因,雙方夫妻感情已經徹底破裂,已無和好的可能。故男方根據法律有關規定,向法院提起訴訟,望判如所請。

女方辯稱:

我同意離婚,我們的婚生子xxx,我不主張孩子的撫養權,

撫養費請求法院依法裁判,我與男方之間不存在夫妻共同財產,共同債權債務。

經審理查明,原、被告於××××年××月××日在民政局登記結婚,婚後於××××年××月××日育有一子。男方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庭審中,男方主張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存在夫妻共同債務共計365746元。

女方質證意見為,對於男方主張的車輛,我沒有駕駛證,不會開車,也沒有能力償還車貸。對於xxx的借款男方與我說過,對於其他借款我不知道。

另,關於婚生子生活現狀事宜,男方陳述××××年××月前婚生子由原、被告共同撫養,××××年××月女方離家出走後,孩子現隨男方父母共同生活。

上述事實有結婚證、出生證明、住院病歷、機動車行駛證、欠條、微信聊天截圖、影片資料、證人證言及本案庭審筆錄入卷為證。

男方:請求依法判決孩子隨女方生活。女方:我不主張孩子的撫養權

法院認為:

男方要求離婚,女方同意離婚,法院准予雙方離婚;

關於婚生子隨誰共同生活事宜,婚生子已滿兩週歲、未滿八週歲,且現跟隨男方共同生活,法院綜合衡量原、被告具體情況,以其繼續隨男方共同生活為宜,女方依法應負擔撫養費,每月負擔撫養費527元(依據河北省2021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12644元標準計算,12644元÷12個月÷2人),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至婚生子獨立生活之日止;

對於男方主張的夫妻共同財產、共同債務分割事宜,因雙方未能達成一致意見,法院於本案中不予處理,原、被告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在相關證據充足後,依法另行主張權利。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一千零八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一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准予男方、女方離婚;

二、婚生子隨男方共同生活,女方每月負擔撫養費527元,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至其獨立生活之日止;

三、駁回男方其他的訴訟請求。

本判決書未發生法律效力前,原、被告均不得另行結婚。

案件受理費100元,由男方負擔50元,女方負擔50元。

男方:請求依法判決孩子隨女方生活。女方:我不主張孩子的撫養權

書寫君的情感解讀

面對夫妻感情的破裂,離婚與否往往已經不再簡簡單單由夫妻感情而決定,其它因素必然會變得越來越重要。

在這份離婚糾紛案例中,夫妻之間沒有共同財產,面對感情的破裂,他們要離婚只需要解決孩子的撫養問題。

可是,男方不想養孩子,甚至男方在結婚前還有著自己一個孩子。“於××××年××月××日育有一子,現已將近6歲(男方婚前育有長子)。”

而女方,作為母親,也沒有想要撫養孩子。“

我同意離婚,我們的婚生子xxx,我不主張孩子的撫養權,

撫養費請求法院依法裁判。”

父母之於孩子,正如他的整個世界一樣。

父母的感情破裂,夫妻離婚,對孩子而言就是天地分離。

不幸之下,絕大部分的父母,都會搶著撫養孩子,甚至連探視的權利也是必爭之舉。

回到案例,“原、被告之間婚前缺乏溝通和深入瞭解,婚後感情淡漠。”

請結婚前多多溝通,深入瞭解,別再等到結婚之後,孩子生育之後,再談什麼感情淡漠!

請記住,夫妻關係可以離,父母和孩子的關係卻是多少判決書都無法隔離的血緣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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