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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國皆知他殺了前妻,陪審團卻判他無罪?毒樹之果到底該不該用?

今天的案例是非常經典的案例,可能很多人都知道,就不採用化名了。

1994年6月12日,美國著名橄欖球明星辛普森的前妻妮可·布朗和一名餐館的服務員郎·高曼被發現在辛普森加利福尼亞的家中死亡,兩人是被人用利器割斷喉嚨而死。屍體是由鄰居太太最先發現的。鄰居太太注意到妮可家的小狗長時間狂吠,因為擔心小狗出事就過來檢視一下情況,這一看把鄰居太太嚇得魂飛魄散,妮可家門口處躺著一個“血人”。門口到處都是鮮血,金髮的妮可躺在其中一動不動,她身後十幾米遠的地方,躺著她的現任男友高曼,高曼傷痕累累隨身物品散落了一地,顯然是經過了一場激烈的搏鬥,現在他同樣躺在血泊之中,生死不知。

接到報警後,一批警員迅速趕到現場進行勘察,其中就有本案至關重要的一個人——警員福爾曼。

警員到達現場後,迅速對現場進行保護,並著手進行現場勘察。除了被害人妮可和高曼的血跡,現場還檢測出了第三個人的血跡,同時還有一隻被血浸透的手套。

幸而,妮可的兩個孩子依然在樓上的房間熟睡沒有遇害。前妻被殺,再加上需要監護人照料兩個孩子,警員們立刻去辛普森居住的豪宅去敲門(辛普森和妮可已經離婚分居),卻不想意外無人應答。同時,有警員發現,豪宅門外停著的一輛白色福特上也有血跡,路上也有血跡,警員們開始懷疑,辛普森也被殺害了。

事關人命,警員不敢等待,一番商議後,兩名警員在沒有拿到搜查證的情況下翻牆進入辛普森的住宅內進行搜查,他們持手槍進入住宅,卻發現辛普森並不在家中。原來他今晚在芝加哥有一場活動,已經乘坐今晚十一點十五分的飛機飛到芝加哥去了。雖然辛普森不在,但是警員們卻在住宅內發現了不少血跡,警探福爾曼在一樓的花園中找到了另一隻帶血的手套,又在二樓的房間裡找到了一隻帶血的襪子,這隻手套和在妮可家中發現的手套正是一對。

看著猶在滴血的手套,警員們意識到,或許辛普森就是那個兇手。於是他們迅速找到了負責送辛普森去機場的豪車司機,據司機交代,該車是辛普森租來的,他要求自己今晚十點來接他,可是十點的時候司機敲門卻無人應答,司機就以為辛普森是有事耽誤了一會兒,只能選擇等待。大約到十一點左右,司機發現一個身材高大的黑人匆匆跑進屋內,再去敲門,果然辛普森開門了。辛普森並不承認自己外出了,而是解釋說自己剛才睡著了沒聽到門鈴。

根據犯罪現場法醫調查顯示,兩位受害人的死亡時間應該在當晚的十點半左右,如果辛普森在十點到十一點間剛好不在家,那麼辛普森很大可能就是兇手。

於是,警方立刻聯絡到了辛普森,告知他妮可遇害的事情,辛普森與第二日一早回到洛杉磯,並不顧律師的極力反對和警員單獨交談了半個小時。可惜這半個小時並沒有什麼用,辛普森一口咬定案發時自己就在家中睡覺,對妮可的死亡一無所知。

此案的證據幾乎可以說是鐵證如山。在犯罪現場發現的第三人的血跡,經過DNA鑑定確認就是辛普森的,在辛普森家中發現的帶血的手套上也檢測出了妮可、高曼和辛普森三人的血跡,停在辛普森豪宅門口的白色野馬車內部也血跡斑斑,辛普森也沒有不在場證明。除此之外,辛普森的手掌被割傷,現場還發現了辛普森的頭髮,這些傷口很有可能是在與死者高曼的搏鬥過程中造成的。

可是,辛普森怎麼會甘心這樣認罪呢?

他豪擲一千萬美元,僱傭了來自哈佛大學法學院的號稱夢幻團隊的律師團,成功的為自己脫了罪,該律師團辯護的核心就是,警員是沒有經過允許非法進入辛普森家中的,所取得的所謂證據也都是非法的,不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除此之外,該律師團還找了一個女作家給警員福爾曼下套,聲稱要為福爾曼寫傳記,成功獲取並當庭播放了警員福爾曼辱罵黑人的錄音,證明了警員福爾曼是一個種族歧視者。所有的證據都是由一個種族歧視者非法入侵他人住宅並最先發現的,誰能保證這個種族歧視者是去尋找證據而不是去製造證據呢?

至於本案其他的證據在該團隊的操作下更是不堪一擊,現場發現的辛普森毛髮在正常不過了,畢竟辛普森經常會去看孩子。現場發現的血跡很有可能是種族歧視者福爾曼栽贓陷害的,因為警署護士出庭作證時說自己採到了大約8毫升血液樣品,而律師們卻只發現了6。5毫升樣品,1。5毫升的血液下落不明。

至於最關鍵的證據——染血的手套,辛普森在法庭上當著陪審團和法官的面試戴那雙皮手套,可是卻無論如何都戴不上去,那雙手套對於一個身材高大的黑人橄欖球明星來說,實在是太小了一點。雖然檢方找了專家表示手套被血浸透之後會縮水,但是“夢之隊”律師團也同樣找了專家證明手套並不會縮水。

至此,檢方的證據鏈條被打的七零八落,由10名黑人、1名白人和1名西班牙人後裔組成的陪審團裁決辛普森兩項殺人罪名不成立。

辛普森被判無罪,不是因為他真的沒有犯罪,而是警察的非法取證行為給了律師團法律漏洞。非法行為獲得的證據被稱為毒樹之果,在美國,毒樹之果是不能作為合法證據使用的,如果警員們能夠等到第二天申請到搜查令後再取證,一切都會不一樣了。

值得一提的是,在我國,至今仍未明確毒樹之果的效力,我國目前對毒樹之果的態度多數時候是認同的。

跟著案例學法律,以上是今天的案例,我是不定期更新的法學狗,關注我瞭解法律小知識,對於本案你有什麼看法或問題,歡迎在評論區留言討論,各位觀眾老爺們記得一鍵三連哦!

舉國皆知他殺了前妻,陪審團卻判他無罪?毒樹之果到底該不該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