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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評丨“先審演員片酬再審內容”,鄭爽們還敢偷逃稅嗎?

近日,針對天價片酬、“陰陽合同”、偷漏稅等突出問題,北京市廣播電視局多措並舉,加強了電視劇行業管理。其中有一項要求提到,“首先檢查提交的演員成本配置比例和主要演員片酬合同等材料是否齊全,其次稽核其片酬比例是否符合管理規定,不符合的不進入內容審查階段”。這一說法,也被媒體總結為一目瞭然的十個字——“先審演員片酬,再審內容”。

鄭爽的“陰陽合同”被曝光,以及偷漏稅被罰,是繼2018年范冰冰偷漏稅之後,又一引起公眾廣泛關注與討論的事件。時隔三年,鄭爽的“陰陽合同”以及偷漏稅行為,幾乎複製了范冰冰的模式,這客觀上也表明,2018年的那輪娛樂圈查稅風波,並未起到徹底的封堵作用,仍有明星在明令禁止下鋌而走險。

相比於三年前明星紛紛傳出主動補稅的訊息,鄭爽引發的這輪查稅風波要小得多,這說明範冰冰偷漏稅被查,還是有一定的震懾作用,相應規則的建立與完善,使得敢於挑戰法律的明星明顯少多了。

但是,還是有一些動向顯示,娛樂圈仍有暗流在湧動。在鄭爽事件後,700餘家明星工作室、藝人經紀公司登出的同時,江蘇省新沂市取代霍爾果斯成為明星扎堆註冊新公司的地方,來自企查查、天眼查的資料顯示,陸陸續續有近1200家影視文化類市場主體在江蘇新沂安營紮寨。

合理避稅也好,降低運營成本也好,在趨利本能的促使下,不排除“陰陽合同”仍有可能成為高價片酬的“外衣”。北京市廣播電視局推出的“先審演員片酬,再審內容”舉措,不失為針對性很強的一種做法。其中所涉及的“演員成本配置比例”“片酬比例”等,雖屬於此前就有檔案提出的要求,但將這一審查行為前置,並作為內容審查的前提,有可能會帶來奇效。因為這一規定,已將主要矛頭對準了投資方。

對於投資方而言,透過內容審查,是獲得發行許可證繞不開的重要環節,一部電視劇如果走不到內容審查這一關,就意味著作品永無見天日的可能。出於收回成本以及盈利考慮,在計算得失方面,資本是無論如何也不再願意冒險與藝人籤“陰陽合同”。當然,北京市廣播電視局所說的審查演員片酬,不大可能僅僅停留在紙面審查上,有很大機率會與相關部門進行合作,對合同的真實性、執行狀況進行網狀的審查與監督,從而杜絕“陰陽合同”與畸高片酬。

所謂“網狀的審查與監督”,即是北京市廣播電視局所說的“全覆蓋,全過程,無縫隙”原則,只不過在說法上,這一原則被稱為“告知承諾制”。一方面,是管理部門在電視劇製作流程的各個環節,進行風險告知;另一方面,每次告知,也均要求製作方進行承諾,不觸碰“陰陽合同”、偷逃稅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紅線。從這種“互動”的形式看,這種管理策略堪稱“高壓政策”,但“時時敲打”也要配合“實際行動”,沒有行動的支撐,時間久了,審查與監督疲了,老問題仍有復現的可能。

畢竟,“先審演員片酬,再審內容”只能是一種暫時的非常態做法,從長遠來看,將法律法規編織得更為準確、細密,讓遵紀守法成為從業者的本能反應,使觸犯者意識到,只要違法便無一可能漏網,“陰陽合同”與偷漏稅等行為才可能會徹底消失。

紅星新聞特約評論員 韓浩月

編輯 汪垠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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