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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為什麼反對向海洋排放核廢水?專家指出5個理由

中國為什麼反對向海洋排放核廢水?專家指出5個理由

作者/姬田小夏 記者

邢勇平譯自《yahooニュース》

日本政府4月13日宣佈的“核電站處理廢水排放海洋”的決定,在中國也掀起了軒然大波。中國的專家們也發出了反對的聲音。為什麼日本採取的措施令人不安呢?我從多個報告中客觀地找出了人們焦慮的原因。

■中國專家們的5個批評理由

日本政府宣佈了處理福島第一核電站因冷卻碎片等而產生的含有放射性物質的汙染水,將在兩年後排入海洋的決定。對此,中國普通市民發出了強烈的反對聲音,中國有關專家和技術人員也發出了批評的聲音,主要列舉了以下5點:

(1)10年前(2011年3月)的福島核事故是相當於切爾諾貝利核事故(1986年4月)的“7級”事故;

(2)排出的處理水與通常運轉下排出的冷卻水質量不同;

(3)事故第二年(2012年)引進的多核素去除裝置(ALPS)不是萬無一失的;

(4)日本政府和東京電力公司資訊和資料的公開不充分;

(5)儘管國內外的反對,日本政府在沒有與鄰近國家和國際社會充分協商的情況下單方面決定處置。

■為什麼沒有選擇其他處理方案?

全部備選方案是:

(1)地層注入;

(2)海洋排放;

(3)水蒸氣釋放;

(4)氫釋放;

(5)地下埋藏。

ALPS小委員會的報告(2020年2月10日)說明了各自需要的時間和成本如下:

(1)地層注入

時間:104+20n個月(n=實際注入時間)+912個月(衰減之前的監視時間)。

成本:180億日元+6。5n億日元(n=實際注入時間)。

(2)海洋排放

時間:91個月。

成本:34億日元。

(3)水蒸氣排放

時間:120月。

成本:349億日元。

(4)氫釋放

時間:106個月。

成本:1000億日元

(5)地下埋藏

時間:98個月+912個月(衰減之前的監視期)。

成本:2431億日元。

91個月按年換算不到8年。按照目前政府的基本方針,每年22萬億貝克勒爾為上限,如果每年釋放22萬億貝克勒爾,東京電力公司估算釋放所需時間為30年以上。從上述可以看出,(2)的“海洋釋放”是最短且低成本的。

■日中國民的利害關係相通

應該把日中面對的共同環境問題和中國問題區別對待。公開對立的美中兩國在應對全球氣候變化問題上也不也表現出了合作態度嗎?在此次採訪中,也聽到了日本市民的呼聲,“雖然對中國感到威脅,但圍繞海洋釋放,日本國民和中國國民利害相通”。

其實中方也有同樣的意識。關於海洋釋放,中國國家核安全域性負責人向媒體發表評論稱,“日本政府應對本國國民和國際社會以負責任的態度進行調查和證實”,由此可見,中方認為“日本國民和國際社會是利益共同的利益相關者”。擔任原子能市民委員會代理主席的滿田呼籲,“注意到中韓關於海洋釋放的反應,雖然論點中有民族主義且意識形態的色彩,但我們需要更冷靜的討論。”

為此,需要一個可以由人民和國際社會共享的自由開放的討論場所。日本政府和東京電力公司需要給予更認真的迴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