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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大會能否要求一樓住戶必須接受安裝電梯呢?

現在很多地方的老舊小區有些人以多欺少、以勢壓人妄圖透過業主決議的方式,想以多數票來要求加裝樓外電梯,那麼這合法嗎?對此我認為:

第一,加裝電梯不屬於物權上的相鄰權通行權。一樓業主完全可以拒絕,任何個人或組織無權強迫!搞以多欺少是行不通的。

第二,加裝電梯可以類比地役權,一樓有權索要相關費用以補償自己的損失。

第三,如果因為加裝電梯而導致建築物牆體受損怎麼辦?因為加裝的電梯導致人員因為各種問題受傷或死亡怎麼辦?業主大會負責得了嗎?

第四,再說一下2/3或3/4或全體同意的問題。這些多數表決所能夠決定的事項都是公共的問題,比如公共維修基金的使用、物業的解聘以及共有牆面的維修等等,但是絕不包含與業主公共事項無關的問題,比如業主大會或委員會或某單元業主會,絕對無權利投票把某人家的房子分了或房門拆了!他們對此沒有投票決定的權利。

綜上所述,一樓業主完全有權拒絕或索要相關費用。

業主大會能否要求一樓住戶必須接受安裝電梯呢?

業主大會能否要求一樓住戶必須接受安裝電梯呢?

業主大會能否要求一樓住戶必須接受安裝電梯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