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平宮門口西三條衚衕二十一號,一所小四合院裡,居住著一位婦人。
她身材瘦小,臉色狹長,顴骨突出;由於纏足,行走時有些顫顫巍巍。
她跟名義上的丈夫各處一室,每天基本上只有三次對話:
一、叫早。
回答:“哼”
二、臨睡,問關不關北房過道的中門。
回答:“關”或“不關”。
三、索要家用錢。
回答是:“多少”?然後照付。
為了儘可能少費口舌,名義上的丈夫將換洗的衣物放在柳條箱的蓋上,塞在自己的床底下;她支配用人洗淨之後,疊放在柳條箱內,上面蓋上一層白布,放在她臥室的門旁。
這位婦人就是魯迅的原配夫人朱安。
——《我也是魯迅的遺物:朱安傳》
他想要蘭花,上天卻給了他一根蒲草
1878年7月,朱安生於一個宦官家庭,自小衣食無憂。
在那個時代,女人是被父母雕刻的工藝品,而這些工藝品的流向只有一個:嫁個好人家。
為了能實現這個目標,纏足、學女工、熟記《女兒經》,遵三從,習四德,是每個女人婚前的必修課。
朱安也不例外,很小的時候就被纏了足,在父母的灌輸下,學會了《女兒經》。以期女兒能做賢妻良母,相夫教子從容過完一生,即便被父母包辦婚姻,她本人對戀愛與婚姻沒有任何的情感與想法。
這種成長環境使她的性格充滿了缺陷,也為她和魯迅的婚姻埋下了悲劇的伏筆。
1899年,朱安已經過了20歲,卻遲遲未定下人家。已經錯過了最佳結婚年齡的的朱安,便將朱安嫁給已經破落了的周家。
然而,她並不知道,魯迅接受的是新思想,他的內心是抵制這種包辦婚姻的,他曾寫信給母親希望朱安能另外嫁人,卻被拒絕了。
作為讓步,魯迅說娶朱安可以,但有兩點要求,一是朱安要放足;二是希望朱安能進學堂讀書。
魯迅深知,兩人之間的差距太大了,他真心希望透過這樣的方式能縮短兩人之間的差距。
對於放足和進學堂,朱安覺得腳已經纏小了,放不大了,而進學堂,哪有女子進學堂讀書的道路,遂沒有理會魯迅提出的條件。
1906年農曆六月初六,朱安與魯迅正式結為夫妻。
自1899年與周家訂婚到二人舉行結婚儀式,朱安一等便等了七年。
大婚之日,朱家深知魯迅反感女人纏足,於是朱家特意讓朱安穿上了大一號的鞋子,假裝大腳。
意外的是,掀開轎簾時,繡花鞋掉到了地上,魯迅對此深感失望。第二天就跑到了母親的房中去睡,第四天,便帶上弟弟周作人去了日本。
對於母親安排的這樁婚事,魯迅只有一句話:
“這是母親給我的一件禮物,我只能好好地供養它,愛情是我所不知道的。”
朱安成了魯迅名義上的妻子,她一心一意做好周家的媳婦,即使魯迅對她十分冷淡,但她認為,只要時間久了,魯迅這塊硬石頭一定會被她捂熱,慢慢熬,總能等到魯迅回信轉意的一天。
許廣平的出現,徹底打破了她的願望。
1923年,
魯迅應邀到北京女子高等師範學校講課,在那裡,他結識了一位叫許廣平的女學生。兩人心心相惜,沒過多久便成為了戀人。兩人在上海同居,並生下了孩子海嬰。
魯迅看似涼薄,卻已仁至義盡
作為魯迅的原配夫人,自1906年嫁給魯迅,到1947年去世,朱安在無性無愛的婚姻中,度過了四季輪迴
。如果沒有嫁給魯迅,她這一輩子也許會過上平淡舒心的日子。可,歷史終究沒有假設。
回望魯迅和朱安的這一段婚姻,兩人的婚姻早已“板上釘釘”,兩人都是沒有選擇權的。
朱安沒有選擇權,父母之命大於天。
深受新思潮影響的魯迅有嗎?
沒有。
當他得知要和朱安結婚的時候,有拒絕,但失敗了。悔婚不僅會有損朱周兩家的聲譽,更重要的是會讓已經成為“大齡剩女”的朱安被人唾棄。
婚後,魯迅給不了朱安愛,只能給她錢,讓她生活有所保障。也許有人會說,日子過不下去為什麼魯迅不離婚。因為,休妻等同於逼朱安去死。
魯迅曾考慮過這位太太的去留問題,在紹興這地方,要讓一個女人離開夫家,幾乎是不可能的。按照不成為的規矩,如果婦女離開了夫家,或者丈夫死了改嫁,那麼即便有兒子,也‘不得母之’,不允許載入家譜中,死後也得不到歸宿。他們不僅不容於家族,也不容於社會 ,被人們看不起,很難找到活路,結局往往比守節還要悲慘……
好好地供養著朱安,也許是魯迅能想到的最好的辦法。
1947年6月29日,朱安離世。
臨終前,她曾寫信給許廣平,希望把自己與魯迅合葬。作為正常夫妻,這種願望實屬正常。
但對於朱安,這只是妄想,許廣平拒絕了。
死後,她只是被臨時埋在了北京西直門外的保福寺墓地,一個人孤零零地被埋在那裡,一如她活著的時候。
更為悲慘的是,文化大革命中,紅衛兵“破四舊”,朱安的墳墓被夷為平地,至今不知她魂歸何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