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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告誡不要輕言:“離婚”!

不知道離婚是否已經成為了人生中不可缺失的經歷?深夜接到諮詢,才生完孩子的在鬧離婚,也難怪有人評價指責這一代人只顧著學習歐美的開放卻沒有學習到人家的嚴謹了!

律師告誡不要輕言:“離婚”!

有同行指責我勸和不勸離的精神是對人民幣的不尊重,同時還會使當事人在苦海中越陷越深。我就想問一句,幫人離了婚就是助人脫離苦海了?!

律師告誡不要輕言:“離婚”!

離婚無論從法律上還是從感情上、精神上,都不是一件好事情,確實有一部分人的離婚是解脫,但對於更多的人而言可能離婚是從一個苦海跳到另一個苦海而已!

在此不去猜測母子分離的情感和婚姻破裂對個人精神上的衝擊,僅從法律上簡單聊幾句:

首先,離婚這件事情在中華民族傳統上是不被支援和宣傳的,我國的法律上也同樣為此設定了“障礙”;明年即將實施的《民法典》以法律形式規定了不僅是訴訟離婚有冷靜期,就連協議離婚也被規定了冷靜期!

其次,當婚姻走到盡頭時,曾經各種山盟海誓早就變成了刻骨銘心,心裡只怕是千萬遍詛咒而無法協議離婚而只有訴訟離婚一條路;訴訟離婚繞不過的坎就是財產分配與子女撫養權問題!

律師告誡不要輕言:“離婚”!

在開始為了各種借貸、婚前財產及婚內財產的認定、誰撫養孩子更為有利等等問題展開爭議、舉證前,推動訴訟的費用就是一筆頭疼的費用開支;即便不考慮聘請律師的開支,按照爭議財產提起訴訟需要承擔的訴訟費也必須要現金繳付!如果還要考慮到對方可能存在的轉移財產等問題而申請凍結財產的,保全費、保全保證金準備好了嗎?

律師告誡不要輕言:“離婚”!

再次,終於熬完了整個離婚過程,無論是否滿意最後拿到了離婚證是否就代表著苦難已經結束了呢?很顯然,不是的!

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都會存在一方不履行義務的風險!比如:一方拒不支付補償款,甚至拒不支付孩子撫養費,又或者撫養方拒不配合探視孩子等等問題,這就免不了在再次發起訴訟或是放棄自己權利這兩者中選擇了;坦白講,此時如果委託了負責任的律師可能已經為委託人做好鋪墊,但是更多的可能是要吃啞巴虧了!

律師告誡不要輕言:“離婚”!

最後,自己是要一個人帶在孩子還是另結家庭呢?

頭婚的美好生活夢碎,難道能夠在二婚找回來?二婚時難免拿頭婚物件做比較,但這樣的婚姻又有多少能真正獲利幸福呢?

律師告誡不要輕言:“離婚”!

其實,平平淡淡才是真!

中華民族幾千年的傳承,留下的道德觀中大部分是值得我們去繼承的,一時半會鬧個不開心了就要死要活的鬧離婚,閒得慌!

律師告誡不要輕言:“離婚”!

回頭來自己想想,有一天自己也會是某人的公婆、岳父岳母,你今天所受到的一切將來能夠保證不會用在自己孩子身上嗎?

作什麼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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