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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客觀公正評價智庫成果價值

如何客觀公正評價智庫成果價值

如何客觀公正評價智庫成果價值

宋 圭 武

如何準確客觀評價智庫成果的價值,也是一件很難的事。這裡筆者認為應注意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是評價應注意自然科學類智庫成果與社會科學類智庫成果所涉及邏輯的區別;二是要注意評價中的利益制約問題。

一般而言,邏輯有兩種,一種是理論邏輯,一種是經驗邏輯。理論邏輯主要有形式邏輯和辯證邏輯等。理論邏輯是以人類的理論共識形式存在的,儘管在一些問題上存在一些爭議,但共識的成分更多。而經驗邏輯主要是個人根據自身的實踐經驗所構建的對世界的解讀方式。由於每個人的實踐經驗世界不同,所以,每個人的經驗邏輯框架是不同的。這就決定了可能對於同一個現象,由於生活閱歷和實踐經驗背景的不同,可能會有不同的解讀方式。比如,對於決定國家發展的主要因素的討論,可能有的人更強調文化的作用,也有的人會更強調經濟的作用,還可能有的人更強調政治的作用。另外,由於經驗邏輯總是以個體的形式存在,一些人對於自己的觀點,由於總有自己的經驗邏輯做支撐,這就決定了不同個體之間以經驗邏輯為基礎的觀點,互相之間有時很難協調和溝通,會各說各理,各執一詞,都認為自己對,很難形成共識。比如父母與子女的代溝問題,其實就是兩個經驗空間的碰撞問題。等到子女有了更多的人生閱歷後,子女與父母的經驗空間重疊成分就會更多,這時可能子女就會與父母的看法越來越靠近。總體而言,由於父母的社會經驗空間更大,所以,在社會問題上(對自然科學問題不一定),父母的看法總體會比子女更全面。我們常說,不聽老人言,吃虧在眼前,反映的就是這種情況。

一般而言,對於自然科學類成果和社會科學類成果的評價,兩類邏輯所佔比重成分會有所區別。對於自然科學類成果而言,人們對其評價,會更多依賴於理論邏輯,經驗邏輯所佔成分會很少,這種情況會導致關於自然科學類的智庫成果,在價值評估上會有較多的認知統一性。但對於社會科學類成果的評價,雖然也需要理論邏輯做支撐,但人們的經驗邏輯所起的作用要比自然科學類成果佔更大比重。由於不同的經驗世界,可能會有不同的價值評估結論,在這種情況下,對於社會科學類的智庫成果,你研究者的觀點會被評估者所認同的機率要比自然科學類智庫成果就可能要低或低很多。實際很可能你研究者的觀點要比評估者的深刻,或者你的觀點實際是更正確的,但評估者會認為你研究者的不深刻或不正確。這就容易導致一個有價值的社會科學類智庫成果存在有較大被否定或束之高閣的可能性。

另外,與自然科學類問題不同,社會科學類問題更多與社會利益問題密切關聯。所以,社會學科類的智庫成果總是會或多或少會涉及到不同群體的利益界定問題。由於有利益關聯,這會影響到對智庫成果的公正評價以及能否採納的問題。因為若你的研究觀點涉及評估者自身的利益或採納者自身的利益,儘管你的成果對社會有利,但評估者未必能公正評價你的成果價值,採納者也未必能採納你成果所列出的正確建議。

所以,如何準確公正評價社會科學類的智庫成果價值,由於有經驗邏輯的因素以及利益制約的因素,客觀需要我們進一步研究和探討更為科學的評估方式,絕不能和自然科學類的智庫成果在評估方法上有所混同,應按照各自的規律出牌。第一,建議儘可能選聘一些相關社會實踐閱歷比較豐富同時理論功底也比較厚實的人來參與社會科學類智庫成果價值的評估。這裡尤其強調豐富的社會實踐閱歷條件應是必不可少的。一般而言,社會實踐閱歷越豐富,看問題會更全面,評估會更具準確性。比如,關於農村發展的智庫成果,就應選聘一些具有豐富農村實際工作或生活經驗並對農村問題有深入理論研究的人當評估者,這樣評估的準確度就會大大提高。第二,建議建立由第三方主導的評估體系。所謂第三方,就是利益中立方。利益中立,評估立場就會中立,就會更多從全域性出發考慮成果的應用價值。但同時,對第三方評估中所可能產生的各種機會主義行為,也需要有健全的預防措施,也要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對不負責任的第三方評估,對相關責任人的違規違法行為,也要進行嚴肅的責任追究,該行政處罰的就要行政處罰,該法律懲罰的,就要法律懲罰,絕不能姑息遷就。第三,建議探索建立由各方組成的智庫成果評價研討機制。所謂評價研討,就是把評價過程轉變成一個學術研討過程,透過研討進一步確定成果的價值。這裡參加研討的各方,應既有涉及利益的有關方,也有無利益關係的有關方,還應包括一些資深研究者等。透過各方對有關問題的進一步辯論和討論,最終有助於形成採納共識,同時也有利於對提交的智庫成果進行進一步補充和完善,使其更具有現實可行性。

如何客觀公正評價智庫成果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