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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於方塊人的勝利,《我的世界》訴《迷你世界》抄襲獲勝

11月30日訊,據廣東省高階 人民法院訊息,今日,廣東省高階人民法院對 廣州網易公司、上海網之易公司訴深圳迷你玩 公司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作出終審 判決,認定深圳迷你玩公司構成不正當競爭, 判令其刪除遊戲中230 個侵權元素,並賠償網 易公司5000萬元。據瞭解,這是國內遊戲侵 權糾紛案件最高判賠數額。

屬於方塊人的勝利,《我的世界》訴《迷你世界》抄襲獲勝

廣東省高階人民法院在終審判決書中指出:

綜合來看,《迷你世界》中230個基礎、核心遊戲元素與 《我的世界》相應的遊戲元素一一對應且相似,遊戲元素組 合所形成的多個要素系統高度相似甚至完全一致,且多項數 值體系設計相同,玩家以此為基礎的遊戲體驗也基本相同, 故可認定《迷你世界》整體抄襲了《我的世界》遊戲玩法規則。

綜合本案情形,應當認定迷你玩公司相關行為違背了誠信 原則和商業道德。從行為整體來看,迷你玩公司透過在遊戲 玩法規則上的全面模仿行為,讓消費者將《迷你世界》和 《我的世界》產生關聯,藉助《我的世界》的知名度、影響 力和聲譽,吸引《我的世界》既有或潛在玩家群體下載、遊玩《迷你世界》以獲得使用者留存、充值的商業機會,從而達到推銷自己遊戲產品的目的。

迷你玩公司並非憑藉自身智力勞動或資金投入來贏得競 爭優勢,而是透過抄襲手段來直接攫取了他人智力成果中關鍵、核心的個性化商業價值。這種擅自使用他人智力成果, 無視他人巨大投資,無償利用他人在長期經營中累積的產品聲譽和吸引力,以犧牲他人誠信經營利益為代價來搶奪商業 機會的行為,好比“盜用他人身上的黃金”,有悖於誠信原則和商業道德。長久以往,若其他遊戲開發者、運營商紛紛 效仿,一方面不利於國內對國外優秀遊戲的引進,另一方面 則嚴重挫傷遊戲開發者在玩法規則設計上的創新積極性,並 會造成遊戲玩法逐漸同質化,也將損害遊戲玩家作為消費者 的長期利益。如果簡單以模仿自由定性本案情形下的競爭行 為,實則縱容和鼓勵“投機取巧”“坐享其成”,放任和助 長市場主體以“叢林法則”式競爭凌駕於公平、有序、正當 競爭之上,最終將不利於遊戲行業整體的創新和發展。

綜上,本院認定迷你玩公司被訴行為有悖於誠信原則和商業道德,擾亂遊戲市場競爭秩序,損害網易公司合法權益,構成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規定的不正當競爭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