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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御侍衛的服飾,是其待殊地位的標誌

近御侍衛的服飾,是其待殊地位的標誌,康熙帝的文學侍臣高士奇曾作過形象說明、康熙二十一年(1682)正月,因“三藩之亂”被平定,康熙帝東巡盛京,親往大祖、太宗山陵祭告、,高士奇作為內廷供奉扈蹕,在豹尾班侍衛之後隨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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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他的扈從東巡詩中寫道:“身隨翡翠叢中列,隊入鵝黃者裡行!”這兩句詩即是對具有代表性的侍衛服飾的描述。花網與黃馬褂是宮中侍衛的標誌,其目的是“壯軍容,別近侍”,屬於特殊的政治待遇,以示“天子近侍”與其他官員的區別在清初,戴是內廷侍臣的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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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順治十八年(1661)七月,定帶之制時規定:“內大臣,一、二、三等侍衛,入內大臣額駙……帶一眼花網。”領侍衛內大臣、內大臣為正、從一品大員二、三等侍衛為三、四、五品官員,因官職較高,得以戴花朝。藍朝侍衛為正六品武官,職位較低,故只准戴藍花翎,用孔雀製成,因其呈暗綠光澤,也被稱作翡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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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用鵬鳥硬染成藍色而製成。清朝前期,如不任內廷侍臣職務,不許戴花。例如,明鄭芝龍(鄭成功的父親)的大將施琅降清後,為福建水師提督。康熙七年(1668)四月,施琅進京陛見後,被留在北京,授予內大臣之職,編入漢軍鑲黃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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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康熙二十年(1681,施琅任宮中內大臣十三年後,因收復臺灣,又被任命為福建水師提督,統舟師進取臺灣。兩年後,終使臺灣迴歸祖國、統一於清王朝管轄。康熙帝認為施琅建立奇功,安定東南海疆,可與東漢伏波將軍馬援齊名,流芳百世。因此,封施琅為世襲罔替的靖海侯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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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琅因曾任十餘年內大臣,自認為是“天子近臣”,與眾不同,所以上疏“辭侯臥,乞為內大臣例賜花網。”兵部認為外放的將軍、提督向來沒有賞賜花網的先例,於以拒絕。康熙因施琅的赫赫戰功與對皇帝的忠心,對其格外寵愛優容,命毋辭侯爵,“併為其請。賜花”,仍享內大臣的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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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一世襲罔替的侯爵來替換花,可見在當時花的尊貴。花制分為三眼、雙眼、單眼三種,非宗室王公貝勒及皇帝特恩賞戴者,即使有親、郡王臥秩,亦不準擅自用。因此當時王公貝勒等,也以三眼花為榮。至乾隆四十二年(177,人旗駐防將軍等也被準戴花後,戴範圍逐漸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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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清末,花組作為一種榮譽象徵甚至可以捐納,已失去了原來的政治意義了。馬掛,即侍衛等穿著的“明黃行掛”行掛是請代官更制眼的一種,主要是在騎馬時穿用,也屬於關外風。“明黃”,是帝王專用的顏色,嚴禁其他人使用,即使費為親王,也只許用黃色,侍衛以天子侍從的身份而得以服用,與請初的性質相同,其他文武諸臣非特不得僭用,國此,黃馬也是一種特殊政治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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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臣被“賞穿黃馬掛”,是一種難得的在皇帝出巡時,“凡扈從待衛皆眼黃馬”,超從空以為觀。侍衛所服用的黃馬掛,從侍衛處支,穿看黃馬掛的範圍包括:領侍衛內大臣、御前大臣、御前待衛、乾請門待衛、外班侍衛、護軍統領。透過天子待衛、大臣服飾的與眾不同,以展示皇帝至高無上的君權在服飾方面,清代有嚴格的規定,各級官員必須按本品級穿服飾否則將予以嚴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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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三十三年(1740+ー月二十五日,乾隆帝的生母孝聖皇大後八十三歲萬壽慶典時,長蘆鹽商範清濟以捐班五品虛行身著貂褂前去行禮,為副都統金輝遇到後具折參奏,屬手僭越。因據清代與服規制:一、二品大員方可穿,三品則以猞猁皮與皮間做,至四、五品只能穿紅約皮、黃狐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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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看到摺子後,大怒不已,立將此案批交內務府大臣查辦。經內務府官員究訊,範清濟招認因未做過官、不知是三品以上京堂才可穿皮朝衣,現任職官才得行禮。為此,內務府上奏乾隆帝,依違例錯穿朝例,照現任品級俸銀,罰六個月,交納廣儲司銀庫,一樁公案方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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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見,清代官員在服飾上是有嚴格區別的但是,一些官員雖品級較低,因其政治地位較高,規定可以服用較高品級的服飾,侍衛即是其中之一。根據《清文獻通考》記載:“凡四品官以下,除京堂、前詹科道、侍衛等官外,不得用端;文四品以下,武三品以下,除有職掌的大臣及一等侍衛,不得用綠超朝衣,武官五品以下,除侍衛外,不得用朝珠,四品官及御前侍從官均得用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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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些關於官員服飾規定中可看到對侍衛的特殊規定,其待遇超過了同級官員。像四品官以下不得用端單,而二等侍衛以下的侍衛官員可以與翰詹科道這些文職清要之官一樣得用端罩。貂掛,屬於文官三品、武官二品以上所服,而一等侍衛與有職掌的大臣等得與身列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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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佩戴朝珠上,還特地規定,除侍衛外,武官五品以下不得用朝珠。而且,侍衛官員均得在朝衣上繡蟒。上述種種特殊規定,其待遇都超過了同級官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