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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合夥,有哪些是需要知道的?

合夥合同是《民法典》合同編中新增的有名合同,指的是兩個以上合夥人為了共同的事業目的,訂立的共享利益、共擔風險的協議。合夥是一項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因具有募集資金迅速、設立方便、經營靈活等特點,成為自然人、法人等民事主體參與投資交易的重要方式,與公司、獨資企業共同構成市場主體的基本形態,對社會經濟發展具有重要作用。

關於合夥,有哪些是需要知道的?

合夥合同

什麼是合夥合同?

合夥合同是兩個以上合夥人為了共同的事業目的,訂立的共享利益、共擔風險的協議。合夥人之間是共同利益的促成關係。“共享利益”“共擔風險”是合夥的必備要素。

什麼是不定期合夥合同?

1。未約定合夥期限

:合夥人對於合夥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

2。合夥期限屆滿大家預設繼續

:合夥期限屆滿,合夥人繼續執行合夥事務,其他合夥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合夥合同繼續有效,但是合夥期限為不定期。

3。合夥人任意解除權:

合夥人可以隨時解除不定期合夥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其他合夥人。

怎麼辦理合夥事務

合夥事務怎麼決定?

除另有約定外,應當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合夥事務怎麼執行?

1。全體合夥人共同執行:

合夥事務由全體合夥人共同執行。

2。委託部分合夥人執行

:按照合夥合同的約定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可以委託一個或者數個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其他合夥人不再執行合夥事務,但是享有監督權。

3。合夥人分別執行:

合夥人分別執行合夥事務的,執行事務合夥人可以對其他合夥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後,其他合夥人應當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

關於合夥,有哪些是需要知道的?

怎麼分配合夥利潤和分擔合夥虧損?

合夥運營中的利潤和虧損

1。約定:

合夥的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按照合夥合同的約定處理。

2。協商:

合夥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夥人協商決定。

3。實繳:

協商不成的,由合夥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

4。平均:

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夥人平均分配、分擔。

法條連結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二條

合夥的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按照合夥合同的約定辦理;合夥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夥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由合夥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夥人平均分配、分擔。

合夥徹底虧損了怎麼辦?

1。對外關係上,連帶責任。

合夥人對合夥財產不足以清償的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合夥人內部,

按自己的份額承擔最終責任。

3。超過部分,可請求分攤。

清償合夥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份額的合夥人,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法條連結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條

合夥人對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清償合夥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份額的合夥人,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關於合夥,有哪些是需要知道的?

合夥期間可以換人嗎?

合夥合同具有比較強的“

人合性

”,因此,除合夥合同另有約定外,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的,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

法條連結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四條

除合夥合同另有約定外,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的,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

合夥合同的終止

終止事由

具有以下事由之一的,合夥合同終止:

合夥合同約定的合夥期限屆滿

合夥人一致同意終止合夥合同

合夥合同被依法解除

合夥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終止的,合夥合同終止,但,合夥合同另有約定或者根據合夥事務的性質不宜終止的除外

合夥財產的範圍及合夥合同終止時剩餘財產的分配

1。合夥人出資後,該筆財產屬於合夥集體所有,在合夥過程中,因合夥事務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財產,也屬於合夥財產。

2。合夥合同終止前,合夥人不得請求分割合夥財產。

3。合夥合同終止後,合夥財產在支付因終止而產生的費用以及清償合夥債務後有剩餘的,依據《民法典》第972條規定進行分配(約定>協商>實繳>平均)。

法條連結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九條

合夥人的出資、因合夥事務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財產,屬於合夥財產。

合夥合同終止前,合夥人不得請求分割合夥財產。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二條

合夥的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按照合夥合同的約定辦理;合夥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夥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由合夥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夥人平均分配、分擔。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八條

合夥合同終止後,合夥財產在支付因終止而產生的費用以及清償合夥債務後有剩餘的,依據本法第九百七十二條的規定進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