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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清朝,還可以共享老婆?看看清朝奇葩的“典妻”現象

清朝,是中國歷史上最後一個,由封建制度統治的國家。因此,封建制度對男女夫妻關係的約束,在清朝也順理成章。清朝的婚姻要求,依然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度。也許是毀滅前最後的瘋狂,相對於其他朝代,清朝的男子的私生活更加混亂不堪,整個社會男子納妾成風。只要經濟允許,男人們就會將女人一個又一個的抬進府中。他們早已經不是因為傳宗接代的需求了,而是為了炫耀和慾望,將女子禁錮在家中。

當然,這些是經濟條件允許的家庭才能做到的事情。在窮苦百姓的家中,別說納妾,就連妻子都根本沒法娶。在清朝,富農和官僚家庭,不光有妻子,還有很多妾;而在中農家庭,就已經有很少部分人無法娶妻了。更別說貧農、手工業者、遊民和僱農,他們絕大部分,是沒有老婆的。連老婆都沒有,跟別說妾了。這些人,也有生理需求,也有傳宗接代的嚮往,他們該如何自處呢?這時候,在窮人之間,就流行了一個“共享老婆”的方式——典妻。

在清朝,還可以共享老婆?看看清朝奇葩的“典妻”現象

典妻,顧名思義,就是將老婆如物品一樣,典當出去,然後收取一部分金錢。典當時間到了之後,再結束這段典當關係。這種情況,在江浙地區多發,而且也有明確的規則限制。典妻雙方,也要有明確的媒證,制定詳細的契約,這個契約上會標註典當的時間,和相關的金額。一般一兩年的稱之為借,而三五年的就稱之為典了。在女子典當給其他男人期間,生下的孩子就歸典夫所有,這也是窮光蛋傳宗接代的辦法,畢竟典當一個女人三年五載,要比娶個媳婦省錢一些。

在清朝,還可以共享老婆?看看清朝奇葩的“典妻”現象

什麼女人會成為典妻呢?有很多大戶人家,如果家裡有沒有生育的多餘的小妾,就在徵得女方統一後,將她們典出去。三五年之後,為了別人家裡傳宗接代後,再回到原來的家中。也有窮人家的妻子,相公常年生病,無法從事勞作生產,家裡毫無經濟來源。妻子就會在徵得丈夫的同意之後,將自己租借出去。這時候通常還會在契約中寫道,典夫需要承擔典妻原丈夫家中的一些勞作,以幫助原丈夫更好的生活。這種租妻借妻的,通常不離開家,只滿足典夫的生理需求。也有所謂的“坐堂招夫”。這種典妻關係,乾脆就將典夫招到自己家裡,與自己一起照顧患病的原丈夫。

在清朝,還可以共享老婆?看看清朝奇葩的“典妻”現象

典妻是一種違背倫理的畸形的夫妻關係。體現了封建社會女子的身份低微,連自己的自由都無法保證。在封建社會,女子沒有經濟來源,生活全靠男子。她們成婚後,就作為丈夫的私人財產存在,丈夫對其的所有權導致就算將她們典出去或者賣掉,她們也不能有所怨言。清朝典妻風氣最剩,這也跟當時清朝入關後,賣兒賣女之風興盛有關。而且在清代,通姦現象非常普遍,很多男子因為女子與他人通姦,而導致休妻。為了懲罰這些不守婦道的女子,丈夫也會將他們典當給窮人或者粗鄙大漢為妻,視為懲罰女子對自己的不忠。而且在清代,對典妻的量刑也極為寬鬆,在法律層面上縱容了典妻這個行為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