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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延辦案?“黃紅牌”!

“我公司案件餘款已匯入貴院案款賬戶,請查收。” 青山法院執行幹警房翰申唸完簡訊後,終於鬆了口氣。一個案件從立案到執行完畢僅用了32天,並獲得雙方當事人認可,是如何做到的呢?

據瞭解,為保障當事人的案件能夠得到及時有效地處理,青山法院執行局推出審限督辦“黃紅牌”制度。其核心為“兩彙報”“兩排程”“兩督辦”“紅黃牌”。執行期限超過120天以上,由執行局局領導約談承辦法官,執行法官約談法官助理、執行員;執行期限剩餘30天以內,執行指揮中心將有關案件在全域性範圍內進行督辦;執行期限剩餘10天以內,承辦法官團隊將被給予“黃牌”警告,責令限期結案;執行期限剩餘5天以內,承辦法官將被給予“紅牌”警告,並在執行局範圍內給予通報批評。同時,“黃紅牌”警告納入到年度考核。

拖延辦案?“黃紅牌”!

拖延辦案?“黃紅牌”!

“不拖沓,主動作為,提高執行效率,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一位網友在青山法院微信公眾號後臺留言。

資料顯示,2019年,青山法院執行局共發出黃牌25份。發黃牌督辦的25件案件中,所有執行團隊均在督辦以後2到3天內報結。2019年,青山法院執行局未簽發紅牌。2020年以來,青山法院執行局未簽發黃牌。首次執行案件結案平均用時不斷縮短,從2018年的104。97天,到2019年的91。06天,再到2020年的86。78天。事實證明,“黃紅牌”制度實施後,拖延辦案的現象得到有效解決,當事人的利益得到大力保障。

2020年,青山法院執行局打破原有的團隊模式,還設立了新執行指揮中心,按照“分段集約、繁簡分流”的原則執行。根據“分段集約”原則的要求,屬於執行工作前期必須的流程節點由專人辦理,辦理完結後再將案件分給承辦執行法官。根據“繁簡分流”執行模式的要求,收案之初進行第一次繁簡分流,可以聯絡到被執行人的,屬於快執案件,由快執團隊辦理;網上凍結完成後進行第二次繁簡分流,能夠足額凍結的案件也交由快執團隊辦理。經過兩次篩選後,即完成案件的繁簡分流工作。整個流程需要在10天內完成。

拖延辦案?“黃紅牌”!

2020年青山法院首次執行案件執行到位率19。5%,較2019年同期提升3%,有效實現“簡案快辦、難案精辦”的目標。

作者:王鋼 鄧夢雲

編輯:朱娟 龔卓越 佘文慧

核稿:

柯學文

【來源:湖北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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