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已婚人士老王看上了同事小羽,屢次三番進行糾纏,小羽不為所動,明確表示了拒絕。在一次單位聚會中,老王和小羽都喝多了酒,便以送小羽為由,將她帶到了酒店。
老王將小羽寬衣解帶之後,卻發現自己喝酒太多,生理出現了問題,不能發生性關係。過了一會小羽醒來,發現了衣不遮體的老王,便立即報了警。
老王覺得自己根本沒事,兩人沒有發生性關係,算不上強姦。
(以上內容,根據真實案例改編,僅作普法使用。)
【解析】
老王已經著手實施強姦犯罪,因為自己的生理原因,最後強姦沒有得逞,依然涉嫌強姦罪。
我們先來說一說,刑法對於強姦罪的認定,包括下列三種手段:
1、暴力手段
2、脅迫手段
3、其他手段
老王利用小羽醉酒,不知道反抗,不能夠反抗,陷入了孤立無援的處境時,趁機與小羽發生性關係,該行為屬於強姦罪的第三種手段,也就是其他手段。
老王雖然最後沒有和小羽發生實質性的性關係,但是已經著手實施了犯罪,因為沒有料到自己的身體會出問題,最終沒有得逞,可以認定為強姦罪(未遂)。
需要注意的是,強姦罪未遂和強姦罪中止是有區別的,強姦罪中止是在犯罪時,主動放棄了犯罪。作為老王來說,並不算主動放棄,只是因為自己的身體原因。如果說老王身體沒有問題的話,他還是會繼續實施犯罪的。所以說,老王屬於強姦罪(未遂)。
對於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