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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花18萬改造露臺,遭鄰居“惡意”舉報,是維權還是眼紅

住樓的朋友們都知道,在頂樓上一般會有一塊露天陽臺,有很多樓型設計時,這一塊空間都是與頂樓住戶家相連的,很多人想要去露臺,就必須經過頂樓住戶家中。而在一些老式的樓房中,露臺則是有專門的樓梯可以爬上去的,不用非得經過頂樓住戶的同意。因此在露臺的使用權上,經常會產生分歧。

業主花18萬改造露臺,遭鄰居“惡意”舉報,是維權還是眼紅

前不久一名業主花18萬改造了樓頂的露臺,結果卻遭到了鄰居們的投訴,而個人到底有沒有露臺的使用權,也再次引發了大家的熱議。有的業主認為,露臺是大家共有的,業主們只有使用的權利,並不擁有所屬權,所以任何人都不應該獨佔露臺,哪怕是頂樓的使用者,也頂多是比別人便利些而已。

業主花18萬改造露臺,遭鄰居“惡意”舉報,是維權還是眼紅

這名業主顯然不是這麼想的,他自己花了18萬改造露臺,就是想將露臺建成自己私人的娛樂場所,但是沒想到剛一建成就被鄰居投訴了,他認為鄰居們就是眼紅自己。因為想要上露臺必須經過自己家,沒有自己允許,別人是沒法上去的,所以他認為露臺不算是公有場所。

業主花18萬改造露臺,遭鄰居“惡意”舉報,是維權還是眼紅

這名業主還說,自己當初在買房時,售樓小姐也說只有頂樓使用者可以上露臺,就相當擁有了露臺的使用權,讓業主放心使用,但即使是售樓小姐說的也是業主享有使用權而已。也就是說業主只可以使用,但是不能私自佔用,圈成自己家地盤。

業主花18萬改造露臺,遭鄰居“惡意”舉報,是維權還是眼紅

其實在樓房中的很多部分,都是屬於業主們共有的部分,露臺也不例外。但是不排除有些業主在買房時,將露臺一併買了下來,在房產證上也是包括這一塊麵積的,這樣才算是業主的私人財產,業主也就可以在上面隨意改造。否則的話,就會像這名網友一樣,辛辛苦苦花錢建造的露臺,只能被小區物業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