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裝電梯
使居民普惠
低層補償也真讓人崩潰
因補償談不攏
低層阻止加裝電梯的事件時有發生
低層住戶究竟該補償多少?
怎麼補償?
讓樓上樓下的住戶 “上下為難”
最近黃埔區的楊先生就遇到了這樣的事兒
可是他說自己要的補償不多啊
但樓上住戶就是不同意。。。
低層:我要的補償合情合理
前段時間,《律戰行動》節目組接到楊先生打來的求助熱線。
他說,小區要加裝電梯,他從一開始就同意,但是高層住戶卻先斬後奏,施工和補償方案都沒有提前告知他。
眼看著電梯的公示期已過,補償卻一直協商不了,無奈之下才求助於我們的節目組。
為了幫助楊先生,欄目組特意找到
廣東宏安信律師事務所曾凡星律師
幫忙調解,曾律師到現場後,仔細地瞭解了電梯的籌建情況。
楊先生告訴曾律師,加裝電梯的位置緊靠他家陽臺東面,電梯建起後,會影響採光和通風,
為此他才要求三萬元的補償
,但與高層住戶協商了三次,均無功而返。
認真考察完現場後,曾律師對電梯施工方案有了一個基本的瞭解,同時他發現楊先生的情況和其他加裝電梯的案件有所不同。
低層只有兩戶需要補償
原來,
這棟樓一層只有兩戶業主,其中一戶是居委會辦公室
,所以不涉及到補償問題。
目前涉及到補償的只有楊先生一樓這一戶以及二樓一戶,一共兩戶業主,補償的數額也並不高,所以楊先生認為自己的補償要求並不過分,但高層住戶依然不願妥協。。。
而且,更讓低層住戶不滿的是,高層住戶要求建水泥梯。
“如果改成觀光梯,我可以降低補償金額,兩萬就可以,但是高層一直不同意。”
曾律師認為楊先生的要求還算合理,建議楊先生先和業主代表先談談。業主代表的態度卻讓人十分意外……
高層業主代表:
我們不補償也是對的
據業主代表所說,從法律上來講,不補償楊先生也是對的,因為電梯並不是直接遮擋,現在高層願意為間接遮擋補償楊先生一萬五。
再者目前所有業主的電梯款已經收齊了,錢就那麼多,楊先生如果想要多要補償,可以自行前去找其他業主協商。
眼看著協調陷入停滯,曾律師提議,
可以將政府撥的加裝電梯補償款拿出一部分補償低層住戶。
但高層業主卻表示這筆款並不是用於補償給低層住戶的,而是用於電梯的後期維護。。。調解該如何繼續進行?
思索過後,曾律師陪同楊先生來到隔壁的居委會,希望能透過居委會的力量促成雙方協商,沒想到居委會主任告訴楊先生。
居委會轄內大多數的加裝電梯糾紛都沒有直接影響低層住戶,補償金額全憑個人,一般補償金額都在一萬左右,並沒有具體的標準
。
那麼加裝電梯的補償方案到底該由誰說了算?楊先生一行人決定向區規劃局反饋,區規劃局也給出了迴應。。。。
加裝電梯補償方案誰說了算?
規劃局的工作人員知道我們的來意後,熱情接待了我們,並給出了迴應。
No。1
補償並非規劃局審批電梯方案的前置條件
根據工作人員提供的《廣州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辦法》。
我們看到第二十六條寫到,業主認為因增設電梯侵犯其所有權和相鄰權等民事權益而提出補償等要求的,由業主之間協商解決。所以規劃局無權介入。
No。2
正投影遮擋才屬於嚴重遮擋
至於楊先生提到的遮擋問題,遮擋肯定是有的,只是不屬於嚴重遮擋。
若是加裝電梯與被阻擋窗戶的正投影距離小於6米,則屬於
正投影遮擋
,也就是
嚴重遮擋
,造成嚴重遮擋的電梯方案需 所有業主同意才可報批。
按照規定,像王先生這種非正投影遮擋的加裝電梯,只需三分之二業主同意,就可以透過稽核。並且對於正投影遮擋的位置,也是有規定的。。。
No。3
陽臺窗戶不屬於正投影遮擋
按照規定,只有客廳和起居室的窗戶才算是遮擋,臥室和廳才算遮擋,廚房、陽臺和衛生間不算遮擋,所以楊先生家的陽臺窗戶並不屬於這個範圍。
但是對於楊先生來說,加裝電梯確實對他家造成了影響,曾律師提出,是否可以把影響降到最低,將水泥梯改成觀光梯。對此,規劃局工作人員也給出瞭解釋。
加裝電梯都是業主過來申請,只有三分之二業主同意這個方案,才向規劃局申請,規劃局才對這個方案進行稽核。
工作人員表示,規劃局作為政府部門,會在其中進行調和,建議業主將水泥梯改成觀光梯,但是最後的決定權還是在三分之二業主手裡。
調解進行到這裡,對於接下來楊先生該怎麼做,
曾律師也給出了具體的建議:
楊先生接下來可以直接和業主談,一萬五可以現在付,另外一萬五等電梯建設好了以後再付。或者自己做一個和解方案,發到群裡面問大家的意見,一家一家的問,和解的希望還是很大的。
除了楊先生的個案,曾律師也為正面臨加裝電梯的補償糾紛的廣大市民,給出了建議:
01
關於加裝電梯補助款,建議政府明確規定其中有部分金額用於低層使用者補償,比如說5萬、7萬等,也就是將三分之一或者一半的補助款用補償低層使用者。
02
政府部門可以制定一個大概的尺度範圍,有一定的標準,分為幾個等級,對通風采光等做出一個分類,有一個指導性意見,這樣高層和低層業主的矛盾就會大大降低。
大多數高低層住戶之間都會選擇協商補償
那麼在我們的法律法規中
有什麼樣的協商標準?
接下來進入律師有料到
廣東辯明律師事務所張海燕律師
像楊先生這種情況,協商的標準主要是看評估報告,一般會要求雙方就這個事情委託司法評估。
由評估機構對於加裝電梯造成房子的損失,一般會參考房價、損害程度等各個方面給出一個評估結果,如果走訴訟途徑,法院也會就這個評估結果進行判定。
最後期待我們廣州市的
《即有住宅增設電梯技術規程》
能進一步細化標準
讓更多的老百姓
在加裝電梯補償的協商過程中
有更清晰的參考標準
對此你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