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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給了女人一項婚姻特權,因太過前衛,被後世皇帝廢除

大家都知道,在中國古代社會,女子地位通常都比較低下,屬於男子的附庸。尤其是程朱理學出來後,“在家從父,出嫁從夫,夫死從子”,幾乎成了普通女子的緊箍咒。而事實上,並非所有的皇帝都輕視女性,重用法家思想的秦始皇就給了中國女性很多特權。

秦始皇給了女人一項婚姻特權,因太過前衛,被後世皇帝廢除

其實早在春秋戰國時期,秦國女子的地位就比其他六國要高出一截。商鞅變法完成後,秦國為了解放生產力,開始推行分戶制。很多夫妻擺脫父母的束縛,組建了自己的小家庭。不僅生產力得到提高,財產得以獨立,而且女性也有了很大的自由度。在連坐嚴重的古代社會,秦國竟推行了“夫有罪,妻先告,不收”的政策,這在當時,絕對是開明之舉。除此之外,秦朝法律還規定,丈夫觸犯法律,官府沒收財產時,女性可以保留自己的那一份。這種人性化的制度,在後世的朝代中,很少見到。通常是一榮俱榮,一辱皆辱。而令秦國女性最為滿意的一點是,她們對婚姻擁有很大的自主權。離婚再嫁或丈夫死後改嫁,並不會受到社會輿論的譴責。

秦始皇給了女人一項婚姻特權,因太過前衛,被後世皇帝廢除

而且為了保護女性在婚姻中的弱勢地位,秦國法律還規定:“充妻不書,貲二甲。”也就是說,秦國男子要想休掉妻子,必須向官府報備。如果得不到官府的同意或認可,私下休掉妻子的,需要繳納兩件兵器的罰金。而這在秦國來說,還是最正常不過的法律。最令秦國男子膽寒的,是這一條法律:“夫為寄豭,殺之無罪。”其中“豭”是公豬的意思,“寄豭”,就是公豬跑到了別人家的豬圈裡。這條法律的意思就是指,如果丈夫在婚內出軌別的女性,妻子殺死丈夫無罪。當然,這條法律並非針對所有秦國男性,而是專門針對“贅婿”,也就是上門女婿。在秦始皇看來,上門女婿屬於妻子的個人財產,如果不安分守己,還與別的女子胡攪在一起,那被殺了也活該。

秦始皇給了女人一項婚姻特權,因太過前衛,被後世皇帝廢除

但因為這條法律太過“前衛”,對男人們也不太友好,所以從漢朝開始便被廢除了。而秦始皇之所以制定這麼一條法律,除了保護秦國女性的合法地位外,與他的生活環境應該也有很大關係。畢竟他母親的情夫嫪毐給他造成的心理陰影還是很大的。當然,秦始皇也並沒有那麼仁慈。他之所提高婦女的社會地位,是希望女子也可以像男子一樣為社會作貢獻,替國家繳納更多的稅收和創造更多的財富。喜歡的小朋友一定要多多說說自己的意見,我們一起來討論,分享自己的觀點,說的不對的也要指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