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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3歲兒子不睡午覺,南京一女子將其捂死,人性的險惡超出你想象

“ 兒子是個麻煩,如果兒子死了就解脫了,就不會給丈夫帶來麻煩。”

只因為孩子不肯好好午睡,她就將孩子親手捂死,還說出這樣的話。

到底是什麼讓一個母親變得如此狠心呢?

這位母親叫耿平(化名),結婚後和丈夫住在南京浦口。小兩口感情甜蜜,生活也過得有滋有味,婆家對她也噓寒問暖,百般照顧,而這樣幸福又平靜的日子,隨著兒子的出生,慢慢被打碎了。

懷孕時全家人都對這個寶寶充滿期待,作為愛的結晶,剛開始懷孕的時候,她也欣喜,考慮到懷孕後期身子漸重,產後也還要哺乳照顧孩子,她辭去了自己喜歡的工作,開始當全職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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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後她有些抑鬱,孩子的哭鬧讓她心力交瘁,她越來越討厭這個小傢伙。而隨著孩子的出生,家裡的開支明顯增加,她沒有工作,所有的負擔都落到了老公身上。看著老公每天早出晚歸,她心疼極了,不止一次地想過,要是沒有這個孩子該多好。

產後不久,耿平被診出患有癲癇,這是一種慢性疾病,短期內對患者沒有多大的影響,但是長期頻繁的發作可導致患者的身心、智力產生嚴重影響。目前國內外對於癲癇的治療主要以藥物治療為主。癲癇患者經過正規的抗癲癇藥物治療,約70%的患者其發作是可以得到控制的,其中50%~60%的患者經過2~5年的治療是可以痊癒的,患者可以和正常人一樣地工作和生活。

癲癇患者在就業方面容易遇到困難,一般的公司都不會接受,也因此,耿平一直沒能出去找工作,她的精神開始壓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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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心鬱憤難平的她,將這一切都推到了兒子身上,如果不是生他,自己不會得病,不會找不到工作,丈夫不會這麼辛苦。她曾跟丈夫提過,要不把孩子送人算了,她看著孩子天真無邪的樣子,最後還是沒忍心。

丈夫被她這種想法嚇到了,後來在丈夫的勸說下,她開始積極地配合治療,用藥物控制自己的情緒。養孩子本就是一件極費心力的事情,尤其是兩三歲的孩子,活潑好動,一不留神就“闖禍”,讓本就沒有太多耐心的耿平更是頭疼。

一心煩起來,總免不了要教訓兒子幾句,而兒子樂樂(化名)是個很懂得看人臉色的孩子,他知道爺爺奶奶寵自己,從不兇他,就經常“告狀”,公公婆婆總說孩子還小,讓她不要跟孩子計較,讓本就心情不佳的耿平,看兒子更不順眼了。

2018年下半年,耿平已經吃了兩年多抑制情緒的藥,是藥三分毒,每次吃完藥耿平的胃就不舒服。因此她跟丈夫商量了,把藥停掉,耿平的情緒在這兩年裡比較穩定,但醫生並不建議停藥。但耿平沒有聽從醫生的建議,擅自停藥了,她覺得這樣可以給減少丈夫一點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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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藥以後,醫院的複查也沒有再去了,醫生曾提醒耿平的丈夫,一定要多關注耿平的情緒,家裡人要多關心她,避免她出現心理落差,思想偏激。但耿平的丈夫忙於工作沒有太多的時間跟妻子交流。

出事的那天是2019年2月16日,此時距離耿平停藥已經七八個月,在這幾個月裡,耿平的精神已經出現問題,據她供述,那時她總是發呆,每次看到兒子就煩躁,恨不得他消失,經常在網上看殺子影片,來抑制自己的情緒。

2月16日中午她讓兒子樂樂睡午覺,但兒子就是不聽,抱著玩具到處跑,還一邊“挑釁”她:“我就不睡,我就不睡。”孩子的吵鬧聲,玩具的落地聲,聲聲刺耳,讓耿平徹底失了控,她將兒子按倒在地,拿抱枕捂住他的臉,整整10分鐘,直到他不再動彈了才放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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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完這一切以後,她好像解脫了一般。下午丈夫回來時就看到了倒在地上的孩子和笑容怪異的妻子,她指著孩子說:“你看,我解決了這個累贅,以後你再也不用那麼辛苦了。”丈夫探了探兒子的呼吸,已經沒了。他趕緊打電話報了警。

生命權是公民依法享有的生命不受非法侵害的權利,是人最基本的權利。即便是親生母親也不能剝奪自己孩子的生命,因此耿平的行為已經涉嫌故意殺人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耿平殺害自己的親生兒子,社會影響極其惡劣,屬情節嚴重的情形之一,應予以重罰。但出事時她患有癲癇,出現了精神障礙,屬於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限制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是指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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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法第18條第3款規定:“尚未完全喪失或者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她不僅要因為故意殺人罪受到法律的制裁,餘生更是要生活在殺害親生兒子的痛苦中。

耿平的悲劇是我們不願意看到的,對待患有精神疾病的人無論是家人還是社會都應該多一些關愛和幫助,也許這樣令人悲痛的事情就不會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