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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 “小龍坎”寫成“小龍坎” 成都一火鍋店經營者因商標侵權被判賠款7萬元

封面新聞記者 曹菲 攝影報道

可能很多消費者都沒有發現,小龍坎火鍋店店招是豎型排列的“小龍坎”,“龍”字繁簡體的細微差別,給了一些不法商家鑽空子的機會。

日前,四川自貿區法院審理了一起商標侵權糾紛案,成都男子帥某經營的火鍋店店招為“兄弟小龍坎”,法院認為“小龍坎”從讀音、字數、含義均與註冊商標“小龍坎”一致,消費者很難透過“龍”的繁簡體差異進行區分,故判定帥某經營的火鍋店構成侵權,賠償商標所有者7萬元。該案入選四川自貿區法院2020年度商事審判典型案例。

將 “小龍坎”寫成“小龍坎” 成都一火鍋店經營者因商標侵權被判賠款7萬元

案情回顧:是“小龍坎”還是“小龍坎”?

四川自貿區法院介紹,2017年12月,成都男子帥某成立“高新區狼群小龍坎老火鍋店”,該火鍋店店招為“兄弟小龍坎”,玻璃窗廣告、迎賓臺、火鍋盆歪脖、油料罐等位置均有橫排或豎排的“小龍坎”字樣。

然而,“小龍坎”為第18096479號註冊商標,四川某投資公司為該文字商標的專有權人。該公司認為帥某在其經營的火鍋店裡擅自使用了與“小龍坎”相同或近似的標識,已構成侵權,將帥某訴至法院。

四川自貿區法院審理認為,高新區狼群小龍坎老火鍋店主要經營火鍋餐飲服務,與案涉註冊商標核定使用餐廳、餐館屬於相同服務類別,且該火鍋店在經營中確實使用了“小龍坎”字樣。“小龍坎”從讀音、字數、含義均與註冊商標“小龍坎”一致,消費者很難透過“龍”的繁簡體差異進行區分,所以“小龍坎”與“小龍坎”構成近似。

法院認為,小龍坎火鍋店經過長期的宣傳推廣,在行業中具有較高的影響力和美譽度,其他火鍋店使用“小龍坎”標識容易讓消費者混淆誤認。

因此,高新區狼群小龍坎老火鍋店未經許可在店裡使用“小龍坎”文字標識,屬於侵犯“小龍坎”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法院認定該公司構成侵權。因起訴時該店鋪已經停止經營,法院酌情判決帥某賠償損失7萬元。一審宣判後當事人未上訴,已發生法律效力。

將 “小龍坎”寫成“小龍坎” 成都一火鍋店經營者因商標侵權被判賠款7萬元

典型意義

四川自貿區法院認為,各類新型服務業是自貿試驗區範圍內的重要產業。服務商標是服務業企業的核心競爭力之一,依法保障服務業企業享有的服務商標專用權,有利於自貿區商業生態的良好構建和法治化的營商環境的形成。

本案中,四川自貿區法院透過高效促進四川某投資公司維權,維護了“正牌”小龍坎權益,嚴厲並有效地制止了山寨品牌對市場秩序的破壞,維護了知名品牌的聲譽與企業的長效經營。

本案的裁判,有利於保護服務業民營企業在經營中創立、維護的智慧財產權,引導企業依法加強維權意識,防止服務商標權利被侵害,商標權益淡化,同時有利於引導個體工商戶誠信規範經營,不得進行“傍名牌”“山寨”知名企業服務商標、字號等行為,起到了良好的示範作用。

(文中部分圖片據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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