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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平臺詳細介紹

一、什麼是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

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是一種區別於傳統融資方式、以不動產作為抵押物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的新型融資方式。企業或個人透過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可以將自己合法擁有的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作為質押物,向銀行申請融資貸款。

《“十三五”現代服務業科技創新專項規劃》

(國科發高【2017】91號文)

著力做大做強科技服務業,進一步促進科技和金融結合,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支援結構性、複合型金融新產品開發,加大對企業創新活動的金融支援力度,培育一批科技銀行、科技保險、融資擔保、小額貸款等科技金融機構,以及信用評級、資產評估等專業機構,鼓勵金融機構探索智慧財產權質押貸款、股權質押貸款、信用保險、產業鏈金融等新型融資服務,拓寬科技創新間接融資渠道。

國內發展狀況:

截止目前,我國已引導10個省份設立了重點產業智慧財產權運營基金,首期募集資金達到40多億元,支援4個省份設立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風險補償金。

在國家智慧財產權局日前釋出的《“十三五”國家智慧財產權運用規劃》重點任務分工方案中明確提出,到2020年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金額達到1800億元。

《內蒙古自治區“十三五”科技創新規劃》

建立政府資金引導機制,自治區財政設立科技貸款風險補償專項資金,鼓勵引導金融機構創新服務模式,積極運用銀團貸款,併購貸款等方式支援科技創新。推動科技保險試點漸次鋪開,積極完善科技保險、專利保險及智慧財產權質押風險補償機制。

二、內蒙古科技廳(智慧財產權局)設立智慧財產權風險補償金

資金規模

首期設立智慧財產權風險補償金1000萬元作為風險保障。

補償比例

承擔貸款逾期本息10%的風險補償,智慧財產權評估費用全額補貼。

管理單位

內蒙古生產力促進中心進行具體的管理和執行,委託內蒙古生產力促進中心有限公司設立風險補償金專戶。

合作機構

首期與中國銀行內蒙古分行、興業銀行、郵儲銀行、藍籌擔保等區內多家銀行、擔保等機構簽訂合作協議。

三、支援範圍

符合自治區產業政策,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重點支援處於科技成果產業化階段的高新技術企業、重點發展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中的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和現代服務業領域中的科技型中小微企業。

同時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在自治區註冊的獨立法人企業;

2、具備可持續技術創新能力,擁有良好的管理團隊,企業具備符合條件的智慧財產權質押措施;

3、已經完成產品研發,產品和服務具有較強的市場競爭力和成長性,已經形成經營現金流或已取得有效的業務訂單;

4、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貸款資金用途明確、合法,具備到期償還貸款的能力;

5、財務制度健全,自願接受銀行信貸和結算監督,企業和法定代表人無惡意不良信用記錄。

四、質押物要求

用於質押的智慧財產權應滿足下列基本條件:

1、合法、完整、有效,不違反國家保密法規和固有資產管理規定;

2、權屬清晰,取得由國家相關機構依法正式授予的智慧財產權權屬證書,不存在商業糾紛;

3、處於法定有效期或保護期內,且剩餘有效期或保護期長於信貸業務期限;出質人承諾按時繳納年費等相關費用,並及時辦理相關權利續展手續;

4、能夠辦理有效質權登記手續,依法可以轉讓,變現能力較強。

五、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流程

1、推薦企業與貸款行、擔保公司對接,提交智慧財產權質押貸款書面申請,達成初步意向。

2、企業和銀行、擔保公司委託評估機構對質物進行評估,向貸款行出具預評估報告獲得稽核透過;

3、金融機構對企業提交的資料及智慧財產權評估結果進行稽核;

貸款用途:僅限於借款人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的正常資金需求。

貸款期限:根據銀行貸款期限,可延期不超過兩次。

貸款額度:授信額度在1000萬元以內,智慧財產權質押額度不超過授信額的20%,1000萬元-2000萬元之間,不高於15%,2000萬元-3000萬元之間,不高於12%。

質押物要求:專利產業化至少一年以上,商標不低於三年使用歷史。

4、評估機構出具正式資產評估報告,企業與貸款行簽訂正式借款款合同和智慧財產權質押合同;

注:智慧財產權質押貸款合同需要到國家商標總局、國家版權局和國家智慧財產權局進行質押登記,故雙方簽訂的質押登記合同應包括:

(1)。出質人、質權人的姓名(名稱)及住址;

(2)。被擔保的債權類、數額;

(3)。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4)。出質物清單;

(5)。擔保範圍;

(6)。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