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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興平墜樓母子二人死亡:網友、男的把老婆和娃扔下去了

1月7日,一則居民墜樓影片在網路瘋傳。有網友稱在陝西省咸陽市某小區,“男的把老婆和娃,從15樓扔下去了”。1月8日,事件發生地興平市公安局通報,事件系一對母子墜樓身亡,目前公安機關正在按照案件偵辦相關規定開展工作。1月8日,興平市公安局釋出通報稱,1月7日20時許,公安局110接群眾電話報稱:馨泰佳苑小區有人墜樓。接警後,公安局立即指令刑偵、治安等部門警力趕赴現場處置。經120醫護人員檢查,墜樓二人已經死亡。公安局民警隨即連夜開展現場勘查、法醫檢驗、走訪調查並調取影片監控,初步查明:死者張某,女,42歲,該小區住戶;其子田某,男,3歲。公安機關正在按照案件偵辦相關規定開展工作。資訊來源;南都見習記者 何嘉慧

夫家怎麼被譴責都不過分!希望這個家庭沒有女人願意嫁過來!面對一個產婦的跪地請求都無動於衷的人,該有多冷血!也有多無知!我要說的是孃家人,你幹嗎去了?在女兒生孩子的生死關頭,你們不去保護她,照顧她嗎?

陝西興平墜樓母子二人死亡:網友、男的把老婆和娃扔下去了

孩子們那麼小,還沒有來得及好好看看這個美好世界。據瞭解,好像是夫妻間的爭吵,引發的矛盾、反觀這個事件,很多家庭裡,丈夫扮演著是一個什麼樣的角色,男人們認為,自己就是負責掙錢就行,家庭瑣事全部交給妻子來負責,男人更多的時候在家做的甩手掌櫃,現在這個社會要求女人,生孩子,看孩子,做家務,還要有掙錢的能力,但凡做不好其中一樣,就會被外界認為不是好母親,殊不知,這個母親承受的多大壓力。

女生從開始憧憬美好婚禮,但是結婚後會發現有很大反差,很多女性結婚生子後都會患有不同程度的抑鬱症,這個時候更多需要丈夫的理解和關懷,但是很多丈夫在家都是忽略妻子這方便的感受, 有的女人抑鬱會自己慢慢痊癒,有的女人會因為自己得不到家庭和丈夫關愛,範圍更嚴重,有的甚至造成悲劇。 我覺得這個事件中丈夫的責任沒有做好,但凡如果吵完架後,自己主動和妻子示弱或請求妻子原諒,多和妻子溝通,也不會造成這樣的悲劇。

那只是一個孩子啊! 就算你們夫妻之間有再大的問題,為什麼要把兩個人之間的負面情緒全部發洩在孩子身上? 他只有3歲,剛剛學會說話,走路好不容易才能穩當了一點,終於可以用自己的腳步去感受和認知世界,卻因為你們的失控,將他此後幾十年的美好人生都全部剝奪。 都說父母是這個世界上門檻最低的職業,果真如此。 虎毒尚且不食子,親手摔死自己的孩子和老婆,不僅不配做父親,他根本就不配做一個人。

陝西興平墜樓母子二人死亡:網友、男的把老婆和娃扔下去了

其實,不知道大家有沒有注意過,同類型的案件,早已屢見不鮮: 2018年,湖南一女子在離婚第二天後,因和前夫爭吵未果,將自己四歲的兒子從陽臺上扔了下去,所幸孩子墜地時被電線杆撐了一下落到了泡沫盒子上,才撿回一命; 還有去年,江蘇男子因為家庭瑣事與妻子發生言語爭執,隨後男子便將自己不到一歲的兒子從嬰兒車裡抱出用力地摔在了地板上,隨後又將其扔出窗外,致其當場死亡。

你很難相信這些殘忍的行徑都是出自他們的親生父母之手,而這些案件,背後都有一個共同點,那就是都是在夫妻二人吵完架的情況下,將憤怒發洩到了孩子身上才導致的悲劇。 孩子做錯了什麼呢?為什麼要讓孩子成為你們情緒的垃圾桶呢? 到底還有多少家長不明白,不要把自己的情緒發洩到孩子身上,就是你能給孩子最好的教育。。

處理家庭矛盾的方式方法有很多種,如果能心平氣和坐到一起溝通溝通當然最好,如果實在是溝通不了,大不了離婚,如果協議離婚不行,那就訴訟離婚。 這麼多種處理糾紛的方式中,千萬別把怒火撒在無辜的孩子身上,他們真的什麼也不知道,他們只想開心快樂的好好活下去。

虎毒尚且不食子。為人父母者,本應關愛撫養子女,百般憐惜疼愛尚且不及,怎料還有這樣的“父親”施以毒手,殘忍地將幼小子女從高樓扔下致死,這是何等的人性淪喪、倫理盡失。考慮其作案動機特別卑劣,主觀惡性極深,作案手段特別殘忍,犯罪情節、後果和罪行極其嚴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法院依法判處二人死刑,完全符合法理、情理和天理。

陝西興平墜樓母子二人死亡:網友、男的把老婆和娃扔下去了

其實,親屬之間的犯罪,尤其是父母子女之間的犯罪,在司法實踐中多有“寬宥”。之前,最高法曾公佈《關於審理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近親屬間因初犯、偶犯,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犯罪可免於刑事處罰,實行寬大、人道原則,這也是對人倫常情的認同。但是,本案並非一般性的涉財案件,且被告人枉顧人倫、踐踏法律,一手製造屠戮血案,已然不具備“拯救”以維護人倫、家庭關係的必要性。

現在刑事審判實踐中,故意殺人案件的死刑線大致是直接故意殺死一人,犯罪情節(包括被害人有無過錯,被告人犯罪動機是否卑劣、有無可矜之處,犯罪手段是否殘忍等)達到一般水準,沒有法定的從輕、減輕處罰情節(如實供述除外)。上述各個方面,如果某一方面輕了,那其他方面就要有重一些的情節來補充,總體上要達標。證據方面,要確實、充分,排除一切合理懷疑。 這裡要注意幾點:

第一,這裡說的是直接故意殺人,不包括間接故意殺人,更不包括故意傷害致死(故意傷害致死的量刑尺度下面會談到)。第二,這條線只是大致如此,是浮動而非一成不變的,各地、各個時間段掌握的標準都會有所不同。如現在雖然沒有明確的要求說要重判,但實踐中量刑的尺度確實比五年前大約重了半格,很多以前判死緩限制減刑的現在可以判到死刑了。第三,若被判處死刑的被告人不止一人,則他們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不能有明顯差別。第四,一般不會超量報復,即一個案件中判處的死刑數量一般不會多於被害人死亡人數。 對照一下本案,沒有法定的從輕、減輕情節,犯罪動機卑劣、手段殘忍,超出一般水準。

如果真如;南都見習記者 何嘉慧寫的這樣,那最後的結果就是死刑,跑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