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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不及時立遺囑,遺產繼承問題多!浙江遺囑庫成立“生命之約”志願隊

老人不及時立遺囑,遺產繼承問題多!浙江遺囑庫成立“生命之約”志願隊

隨著人口老齡化日益加深,老年群體遭遇了“養老難”“遺產分配難”等諸多新社會問題,有的釀成了嚴重的家庭矛盾,影響了社群和諧穩定。今天上午,浙江省紅十字會與浙江民生社會養老服務中心(浙江遺囑庫)在杭州簽訂戰略合作協議,雙方本著“人道、博愛、奉獻”的紅十字精神,共同推進人道公益事業發展。根據協議,在浙江省紅十字會指導下,浙江遺囑庫設立“遺體捐獻宣傳登記點”,組建“生命之約”志願隊,做好遺體捐獻宣傳登記等相關服務。

明天和意外無法預知  老人不立遺囑

問題多

張女士今年75歲,丈夫很早就去世了,也沒有留下一兒半女。二十年前,五十幾歲的張女士經人介紹,認識了比她大幾歲的王大伯。兩人是老鄉,又都喜歡養花,因此一見如故,很快走到了一起。但是王大伯前妻留下的兩個孩子對張女士一直頗有微詞,覺得她是別有用心,看中父親的財產,提出要王大伯先把房子過戶給他們,但是遭到了王大伯的拒絕。之前兩人居住的房子要翻新,於是張女士將自己丈夫留下的小房子賣掉出了裝修費,現在名下沒有房產了,所以王大伯再三對張女士表示,自己如果先去世,張女士可以繼續在兩人的房屋裡居住,等過段時間兩人去立個遺囑,就能把這件事情完全處理好了。

老人不及時立遺囑,遺產繼承問題多!浙江遺囑庫成立“生命之約”志願隊

天有不測風雲,王大伯在外出時不慎摔倒,因為就醫不及時很快就去世了。這個訊息對張女士來說簡直是晴天霹靂,但是更讓她措手不及的是,王大伯的葬禮還沒結束,王大伯的兩個孩子就勒令她離開父親的房子……這一變故讓張女士瞬間沒了主意,雖然王大伯在多個場合承諾過他先一步去世之後自己可以繼續在房子里居住,但是從來沒有寫下過書面材料。也就是說,張女士拿不出任何證據!而王大伯的子女繼續步步相逼,最後將張女士趕了出去。“他那天出門前還說,過兩天咱們去立個遺囑,誰知道再也沒有回來!”張女士回憶起和王大爺的最後一次談話,忍不住老淚縱橫……

“近年來,中老年人因一方驟然離世,另一方的利益得不到保障的事情越來越多,比如財產繼承的紛爭,監護關係的紛爭,有的因為房產分割,兒女與‘後老伴兒’打起曠日持久的官司……讓老年人在情、理、法之間難以選擇,甚是讓人痛心。”浙江遺囑庫負責人葉世娟表示,浙江遺囑庫以專業法律團隊,提供包括老人在內的遺囑法律服務,同時積極拓展相關業務領域,與省紅十字會合作開展遺體(器官、組織)捐獻志願服務工作,積極利用社交媒體、大眾傳媒廣泛宣傳人道主義精神。

“遺體捐獻”和“立遺囑”兩者共同共生

近年來,人體器官和遺體(組織)捐獻工作受到普遍關注,在浙江已有15。78萬人透過中國人體器官捐獻管理登記平臺表達捐獻意願,很多市民甚至以捐獻登記來紀念自己的成年禮、生日、結婚紀念日等等。統計顯示,截至2021年12月底,浙江省已累計實現器官捐獻1191例、遺體936例、眼組織1933例、腦組織捐獻210例,挽救了近6000名危重病人的生命,讓近4000名失明患者恢復了光明。

浙江民生社會養老服務中心於2016年成立“浙江遺囑庫”公益服務專案,為60歲以上市民提供公益訂立遺囑服務,經常會遇到市民諮詢遺體捐獻,或要求遺體捐獻寫到遺囑中去。業內相關專家表示,立遺囑,是人們對自己合法財產在身後的分配行為,是一種物質財富的傳承,相對而言的,遺體捐獻是人們將自己的遺體捐獻給醫學事業的行為,是一種精神財富的傳承,兩者同根同生,都是高尚且偉大的。

老人不及時立遺囑,遺產繼承問題多!浙江遺囑庫成立“生命之約”志願隊

葉世娟說,根據《民法典》,自然人可以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立遺囑把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數人繼承,也可以立遺囑把個人財產贈予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因此,浙江大學公共政策研究院研究員、浙江遺囑庫首席學術顧問夏學民建議,老年人應儘早考慮生前立下遺囑,指定遺產繼承人、分配繼承份額,以此鼓勵子女們自覺履行贍養義務。“對於拒不履行法定贍養義務的不孝子女,老人可在立遺囑時少分甚至不分財產,以此起到警示督促子女履行贍養義務的作用。同時,老年人有權定立遺囑,把財產遺贈予法定繼承人以外、對自己進行過照護的其他人或相關社會組織。”夏學民表示。

作者:劉海波   沈達   曹燕芳

編輯:付鑫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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