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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時期,楚國沒有發生三家分晉的事情,主要有這幾個原因

眾所周知,在我國曆史上的春秋時期,曾經出現了一個超級強國晉國。他曾經靠著武力讓中原各國以他為首,他也成為了春秋時期繼齊國之後的一位新霸主。但是作為新的霸主,後來卻並沒有一統天下。最後,韓、趙、魏三位晉國的卿大夫瓜分了晉國的土地。

他們也得到了周天子的認可,周天子封他們為諸侯。韓國、趙國、魏國後來也偶爾會被人稱之為三晉。那麼同樣是戰國時期一大強國的楚國,為什麼沒有發生卿大夫瓜分國家的事情呢?

其實,這與楚國使用的郡縣制度以及他完備的刑法、包括他沒有分封異姓的卿大夫有著重要聯絡。

春秋時期,楚國沒有發生三家分晉的事情,主要有這幾個原因

一.郡縣制讓權力集中

說到戰國時期秦國著名的郡縣制,其實楚國是最早設立的。全國的地區都劃分為縣,一縣之長並不能夠世襲,他需要由楚國的國君來任免,如政績出色,則可繼續任職;反之則撤職查辦。而晉國國君在公元前633年分封了六卿,晉國的六卿由扶持晉國的世家貴族們所負責。這些世家大族一代一代地將管理晉國軍隊的職位佔據著,以至於他們越來越強大,最後他們完全不把晉國的最高領導人放在眼裡,實力雄厚的卿大夫們就這樣將晉國的最高領導人趕了下來,並且瓜分了他的所有。

楚國之所以沒有出現卿大夫們瓜分國家的情況,是因為楚國偏安一隅,不在中原地區,因此並沒有沿用類似於周朝的分封制度。分封制度不僅包括分封諸侯國還有諸侯國內部的卿大夫等,而這些卿大夫像諸侯們一樣,擁有獨立的封地以及軍事力量,顯然這為三家分晉埋下了禍根。而楚國沒有這樣做,而是自己開創了中央集權的郡縣制度,也就避免了這種事情的發生。郡縣制讓楚國成功完成了權力中央化。

春秋時期,楚國沒有發生三家分晉的事情,主要有這幾個原因

二.楚國完備的刑法

楚國的刑法也是相當完備。在我國春秋戰國時期,因為各個諸侯國大都由貴族世家所扶持,因此國君在很大程度上要看世家貴族的臉色行事。以至於各個諸侯國在制定法律的時候,通常都會將“刑不上大夫”作為預設的規律。因此,很多卿大夫家族的人可以肆意妄為。他們根本不受法律的約束,也不會害怕會有人來約束他們的所作所為。就像當時秦昭王時期商鞅變法,太子犯罪之後,大家都認為“刑不上大夫”,因此太子可免去責罰,但是商鞅認為太子犯罪的應當受罰,這樣變變法才能有效地進行。而反觀當時的楚國無論法律條文和司法訴訟系統都很完備,而且在楚國根本沒有“刑不上大夫”這一說,任何人犯罪之後都會被治罪。

由此可見,在戰國時期的大多數國家,“刑不上大夫”這一條例都受到了很多人的擁護,在秦國也得到了大家的認可。但就是這樣大家都認為理所應當的事情,在楚國卻是不正確的。也正是由於擁有了這樣完備的法律,才讓楚國的世家貴族不敢犯上作亂。這就從根本上杜絕了三家分晉此類事件的發生。

春秋時期,楚國沒有發生三家分晉的事情,主要有這幾個原因

三.沒有分封外姓貴族

晉國自從晉獻公之後就不再分封公子們權力,尤其是在晉文公、晉襄公之後,君主的權力逐漸低於卿大夫的權力,最終導致了卿大夫瓜分國家的局面。而楚國則不同,楚國的權力並沒有放任給異姓的卿大夫。其政權始終被楚王同姓的貴族所壟斷。就像西漢建立之後,漢高祖劉邦為了像楚國一樣,將權力收歸劉氏一族所有,因此大肆殺害異姓的諸侯王。這也是害怕權力被世家大族所把持的一種表現。

所以說楚國為了不讓權力分散,並沒有分封異姓的諸侯王以及卿大夫,他的權力始終被楚國國君的同姓貴族所壟斷。權力的集中讓楚國的卿大夫們並沒有實力像晉國的卿大夫一樣出現瓜分國君土地的情況。

春秋時期,楚國沒有發生三家分晉的事情,主要有這幾個原因

綜上所述,楚國沒有發生三家分晉的事情,首先因為楚國採用了郡縣制度,他不像周朝時期的分封制度,他將全國的權力都統一歸為國君來管理。

而晉國由於將權力分散給了各個卿大夫,因此卿大夫有了獨立的軍事力量,能夠與國君抗衡。其次,楚國完備的刑法,上至卿大夫下至百姓,杜絕了三家分晉此類事件的發生。再者,楚國沒有分封異性的諸侯王和卿大夫,保證了權力一直在楚國國君的同姓貴族手中。以上這幾個原因共同阻止了楚國沒有發生像晉國一樣被韓、趙、魏三家瓜分的事情。

春秋時期,楚國沒有發生三家分晉的事情,主要有這幾個原因

因此,對於今天的我們來說,當異姓諸侯王及卿大夫的手中權力過大時,國君手中的籌碼已經不足以壓制他們。往往會導致他們將國君不放在眼裡,並且推翻國君的統治。

參考資料:

【1】《左轉》

【2】《資治通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