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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有一種刑法,女人害怕,男人卻花錢搶著受刑,這是為什麼?

夏有亂政,而作禹刑。——《左傳》

相較於現如今的“徒刑”來說,古代的刑罰簡直殘酷太多了。

不管是改良版的“笞、杖、徒、流、死”,還是原始版的“墨、劓、刖、宮、大辟”,都會對人造成很大的傷害,讓人痛不欲生。

在古人所發明的諸多刑罰之中,有一種刑罰是最常用的,這便是杖刑。

古代有一種刑法,女人害怕,男人卻花錢搶著受刑,這是為什麼?

這種刑罰雖然沒有割人手指腳趾那樣殘酷,卻仍然會讓人產生很大的恐懼。

可是,這種恐懼是因人而異的,對女子來說,承受杖刑是一種莫大的屈辱,但是男人們卻很願意受這種刑罰,這是為什麼呢?

一、真正的杖刑

相信在古代電視劇中,這種場景一定不少見,一位清官大老爺坐在堂上,將驚堂木一拍,隨後喊到:“來人,將此人給我拖下去,痛打一百大板!”

話音一落,兩側站著的衙役們便會快速跑上來,將人拖到一條長凳上,重重地落下板子。

那麼,古時候的杖刑真是如此嗎?

其實不然,別的先不說,光說“一百”這個數字,倘若當真用力打這麼多下,那麼這杖刑和死刑也沒什麼區別了。

古代有一種刑法,女人害怕,男人卻花錢搶著受刑,這是為什麼?

其實,古時候的杖刑和電視劇裡演出來的還是有很大差距的。

首先,杖刑所使用的工具並不是板子,而是細長的荊條。

荊條就像是刀具一樣,有著不同的長短粗細,在實施杖刑的時候,他們會根據具體情況,來決定用什麼型號的荊條。

此外,杖刑還有一個很大的特點,那就是“因人而異”。

身份的不同會導致受到的杖刑“程度”不同。

對於王公貴族們來說,即便被判處“一百”杖,可每一杖都是輕輕略過,自然不會造成多大的傷害。

古代有一種刑法,女人害怕,男人卻花錢搶著受刑,這是為什麼?

可對於重刑犯來說,打“一百”杖的目的就是將人打死,所以這一百杖就必然是貨真價實的“一百”了。

除了階級身份帶來的差異外,男女身份的不同也會導致杖刑起到的作用不同。

或許有人會猜測,難道在看到女人受刑後,會故意減輕力度嗎?

當然不是,要知道,那可是男尊女卑的古代,女人受刑只會比男人更重。

杖刑在實行的時候,並不像是古代電視劇所演出來的那樣,直接趴下去就好,而是需要脫下褲子,將臀部露出來。這樣的做法對男人們來說沒什麼,但是對女人們就非常帶有羞辱性了。

畢竟,在大庭廣眾之下露出臀部,即便是現代這樣開放的風氣,都沒有女人能夠做得到,更別說是在萬事保守的古代了。

古代有一種刑法,女人害怕,男人卻花錢搶著受刑,這是為什麼?

由於杖刑具有極強的侮辱性,所以其成為了女人們最害怕的刑罰。而這樣的侮辱對男人並不起作用,所以他們不害怕杖刑。

但不害怕並不等於喜歡,杖刑到底具備什麼特點,才會讓男人們都“搶著受刑呢?”

二、杖刑的“學問”

他們之所以喜歡杖刑,甚至“搶著受刑”,是因為杖刑的實施有著很大的操作空間,即杖刑是可以“作弊”的。

這種說法不難理解,舉個簡單的例子,倘若刑罰是斷掉左腳的大腳趾,那麼無論這個人是什麼身份,能不能買通執行者,他的大腳趾一定是保不住的。

倘若刑罰是打五十大板,那麼對於男人們來說,這便是一件天大的好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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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他們可以提前去和官差通個氣兒,給他們送點好處,這樣的話他們在打的時候就會注意力道,不會讓人受到太多的皮肉之苦了。

退一步說,即使無法買通官差,用正常的力道捱了五十大板,那結果也比少了一個腳趾頭強。畢竟,外傷養一養,總是能好的。

等到傷好了那一天,便又是一條活蹦亂跳得“好漢”了。

對於杖刑這種“可操作性”,《獄中雜記》這本書裡的一個故事可謂是展現得淋漓盡致。

據說,當時一共有三個犯人被判了同樣的杖刑,由於他們都怕受皮肉之苦,便紛紛對官差進行賄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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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個人給了官差三十兩,第二個人比他多些,給了六十兩,第三個人出手則是更加闊綽,一下子給了一百八十兩。

官差收了這麼多錢,自然也就拿錢辦事。

於是在行刑結束後,第一個人鮮血淋漓,養了好久的傷才能下床,第二個人要好一些,只受了點輕微的皮肉傷,沒過幾天就恢復如常了,而第三個人更是了不得,彷彿根本就沒受到刑罰一樣,剛打完就跟沒事兒一樣,活蹦亂跳地走了。

同樣的杖刑、同樣的官差,最後卻導致了截然不同的結果。“可操作性”這樣高的杖刑,又怎麼能不受到男人們的喜歡呢?

三、不公平的刑罰

有人會因為杖刑的這種特點,而吵嚷著說杖刑不公平。但是,在酷刑肆虐的古代,又有哪個刑罰是公平的呢?

古代有一種刑法,女人害怕,男人卻花錢搶著受刑,這是為什麼?

那些曾經肆虐橫行的酷刑,最初只是用到奴隸身上,這難道就公平嗎?

後來即使經歷過改革,到了最後一個封建王朝清朝,慈禧太后由於看不慣珍妃,而多次對她實施杖刑,漢族人由於不佔統治地位,而與滿族人同罪不同判,這難道就公平嗎?

只能說,在古代,不僅是杖刑不公平,一切的刑罰都是不公平的,只不過是杖刑可以自由裁量的空間過大,針對女性的特點又太明顯,才讓這種不公平被放得更大罷了。

刑罰,是為了讓有罪之人得到應有的懲罰,並且吸取教訓,日後不再犯而實行的。而杖刑卻完全顛覆了這種制裁的目的,讓“特權”變成了萬能。

女人們不具備性別上的“特權”,就只能對杖刑充滿恐懼,忍受其所帶來的侮辱性。

古代有一種刑法,女人害怕,男人卻花錢搶著受刑,這是為什麼?

窮人們不具備身份上的“特權”,就只能忍受鞭打帶來的痛苦,眼睜睜看著富人們打完之後毫髮無損。

同樣的杖刑,懲罰力度卻出現了階梯性,這樣的刑罰又有什麼意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