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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廣一帶私鹽販賣問題為何屢禁不止?以檔案為依據,探討根本原因

在古代販賣私鹽是非常嚴重的罪行,其實最早的時候,鹽就只是普通的商品,大家買鹽就像去市場買株大白菜一樣容易。直到春秋齊國時期,管仲率先提出“官山海”經濟政策,也就是建議領導人把“鐵”和“鹽”變為國家專賣。

不得不說這個提議很有遠見,鹽雖然便宜,但卻是人們生活的必需品,並且製作成本極低,不過製作工序比較複雜,大部分老百姓都不可能自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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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管仲之所以提出這個建議,是覺得依靠這兩樣東西的稅收,就能滿足國庫所需的稅賦,一個國家想要富強,國庫首先就要充盈起來,至此,鹽就逐漸變成了“公鹽”,非官方的機構和單位敢私自制作販賣鹽的話,是要被問責的,嚴重的可能會掉腦袋。

但是販賣私鹽完全就是穩賺不賠的買賣,利潤相當客觀,所以每個朝代都有人做這樣的生意,官方屢禁而不絕。清代自然也有人染指這一領域,尤其是湖廣地區作為嚴重。

清朝時候兩淮是全國產量最高的鹽區,這一帶販賣私鹽的情況也作為嚴重:“兩淮地方,水陸叢生,陸路車輛頭匹馱載,販運鹽斤,盈千累萬。”而兩淮一帶地區中,私鹽最為猖獗的要數湖廣地區,據檔案史料記載,清代氾濫於湖廣地區的私鹽主要有三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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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種是鄰私,所謂鄰私,是指來自於相鄰鹽區的食鹽。這種食鹽被定性為私鹽是因為大部分都沒有繳稅,直接從產地就運過來賣了。還有就是因為清朝的時候有規定,“劃界行鹽體制”實行越界行銷的鹽也算是私鹽。

第二種是官私,主要是銅鉛船藉官行私的案件,這一類的案件在道光年間發生尤為頻繁。如道光九年十月二十四日,雲南候補同知德克精阿押送己丑年正運銅船22只,到達雲陽時,巡查官員見有小船往銅船上運鹽,立刻截獲私鹽60包,並私販3名。

船上的水手窮兇極惡,眼見事發,居然直接一不做二不休,將汛兵6人毆打後捆綁,然後搶了汛兵刀槍,還將千總關押在船上,二十九日行至下游才將千總放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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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船隻抵達奉節,當地知縣親自上船驗銅,發現藏有私鹽,銅鉛船上的水手立刻砍斷纜索潛行,汛兵見狀迅速追截,只截下了8只,但就在這八隻船中就繳獲了私鹽1。 3萬餘斤。剩下的船在巫山被追上,十四隻船中搜出了六百多包私鹽,還有四十幾包被藏在了河邊的店裡。清政府對此類案件一向是嚴懲不貸,力求起到震懾作用,但在龐大的利潤誘惑之下,收效甚微。

三為梟私,所謂梟私,是指以武裝為後盾的鹽梟所販賣之私鹽,在電視劇中是最常見的。清代最讓官方頭疼的鹽梟組織莫過於黃玉林集團,他們橫行於湖廣一帶,對當地的官鹽引地造成極大的危害。道光年間,正是清政府處於由強而弱的式微時期,自然災害頻發導致社會動盪不安。許多吃不上飯的農民和船戶為了謀生,決定販賣私鹽,尤其是湖廣地區靠近鹽產地的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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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玉林私販集團就是在這種背景下產生的,這個集團幾乎是由個體百姓自發組成的,發展到中後期規模十分龐大。集團根據地為江蘇水路,湖北、江西兩省交界的陽羅、籃溪為屯私發賣之處,販私活動有固定的流程,規模十分龐大。“大者沙船,載數千石,三兩連檣,由海入江;小者貓船,載數百石,百十成幫,由場河入瓜口”。

後期有了足夠的資金支援後,他們還“器械林立”,以致“轆轤轉運,長江千里,呼吸相通。甚則劫掠屯船轉江之官鹽,每次以數百引計”。為了保證長遠發展,集團內部的頭目與官府勾結,“各路關隘,俱有賄屬巡役,以致明目張膽,任其往來。”除此以外,還有漕私、商私、灶私等私鹽,對湖廣官鹽銷售,也構成了嚴重的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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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道年間湖廣地區官鹽缺銷十分嚴重,據有關檔案史料記載,從嘉慶十八年開始,湖廣至少有4年出現了官鹽缺銷情況。其中嘉慶二十五年,湖廣、江西兩省缺銷甚至達到了25萬引,佔全年銷售引額的近四分之一。進入道光朝以後,官鹽缺銷已經成為一種普遍情況。官鹽缺銷的主要原因是自然災害,還有就是自然災害引發的民不聊生,私鹽販賣的情況越來越嚴重,

鄰私的侵灌更是常態。如關於嘉慶二十年、二十一年的缺銷湖廣總督歸結為“漢陽、安陸、荊州等屬多被水淹之區,以致水販稀少”;“上年沔陽、漢川潛江等處多有被水之災,水販稀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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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道光年間的官鹽缺銷問題,從當時地方官員的解釋來看,除了與自然災害或是官鹽本身供應不足相關外,似乎與私鹽關係不大。如道光十三年的情況就是湖南銷足,惟有湖北缺額嚴重,呈現出了地域性的差異。湖廣總督訥爾經額稱“系引地初災,水販稀少”,也就是因為自然災害。

到了十四年,湖北地區仍然缺銷,訥爾經額仍解釋說“楚北連年被淹,水販稀少,銷路不暢”,導致銷售不能足額”。十五年,湖廣食鹽缺銷,訥爾經額歸因為“岸鹽短缺”。連續幾年出現的缺銷情況真的只是因為自然災害嗎?

其實不然,自然災害雖然造成了一定的直接影響,但它間接引發的各種私鹽對湖廣的不斷侵灌才是導致官鹽缺銷嚴重的主要原因。而地方官員不願意承認這一點是為了推卸責任,以免上頭因為緝私不利而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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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道年間是清代湖廣地區私鹽問題最為嚴重的時期,而這一問題出現的時間,就要追溯到乾隆末年,甚至更早的時候,“宜昌一帶,界連川省,私鹽處處可通”。湖北當陽縣人唐光烈等人長年在四川以趕腳營生,乾隆五十五年歲末,在趕回老家的途中發現巫山縣橫石溪地方鹽價非常便宜,於是產生了結夥販私鹽的想法。

最終,唐光烈、劉正經、張景雲各出銀3兩,在易友店內各買鹽120斤; 張子見、汪名遠、,馮之典、楊永敬,黃應富各用銀2兩買鹽80斤,裝在騾馬上面後直接拖走了。

不過他們比較倒黴,半路上就遇到了差役,兩邊起了衝突,他們一行人將官兵打傷。受傷的這些人跑回衙門搬救兵,順利將八個人都抓獲,並且沒收了私鹽。雖然他們所買的私鹽數量較少,但是案件情節惡劣,因為有官兵被打傷,因此主犯被判處絞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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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懲治力度雖然不減,但這一類案件卻越來越多,嘉慶末年至道光年間所破獲的一系列私鹽案件即為明證。這一階段不僅繳獲了大批私鹽,而且還抓獲了為數眾多的私鹽販。

私鹽屢禁不止,而官鹽銷量節節銳減,皇帝不可能坐視不理,清政府將原來的綱鹽體制進行大修。先是道光十二年,兩江總督陶澍首先在淮北推行票鹽制並採取嚴厲措施打擊私鹽,之後確實對淮北官鹽滯銷問題確實起到了積極的緩解作用,但由於票鹽制只是在淮北推行,影響的範圍十分有限。

所以湖廣地區的私鹽販賣情況並沒有得到遏制,依舊十分猖獗。自道光十二年秋間至十五年冬,湖廣北、南兩省共緝獲私鹽販498起,人犯1160餘名,私鹽37。 29萬餘斤。“此外又有船戶之腳私幾於無船不有,向於到岸後逐日私起先賣私鹽,繼賣官鹽,迨恐白露,將船擊漏掩飾,病商務課,最為鹽法之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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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廣地區的湖南、湖北兩省,分別毗鄰河東鹽區、四川鹽區和廣東鹽區,所以侵灌湖廣的私鹽,就是來自毗鄰的這三大鹽區。其中入侵湖北的私鹽,主要以川私、潞私、蘆私為主,如“隨州、應山切連豫省信陽州等處,多被潞私侵灌。

黃安、麻城切近光山、固始及皖省英山等處,多被蘆私侵佔”。“又毗連淮北引地各屬,如黃陂、孝感、麻城、黃安、羅田等縣,與河南羅山、光山、商城等縣接壤,蘄水與安徽英山接壤,近因淮北票鹽價賤附近居民買食甚眾”。

湖廣一帶私鹽販賣問題為何屢禁不止?以檔案為依據,探討根本原因

進犯湖南的私鹽,則以粵私、川私為主,其中尤以粵私為盛。據湖南巡撫裕泰稱:“湖南省永州一府,接壤廣西私販由全州入楚,舟運順流而下,侵灌衡州甚為便捷;而衡州所屬之耒陽、安仁、常寧三縣,又與例食粵鹽之郴、桂二州毗連,粵東私鹽亦易侵灌,甚至灌及長沙省城大為鹽法之害。”

由此能推斷出,入侵湖廠的私鹽有三條路線:川私的入侵分水、陸兩路,水路視奏長江,到了宜昌荊州一帶入荊門,往東至沔陽,往南則滲透至湖南的澧州、石門、辰州等地;陸路則從鄂省北部入侵竹溪、房縣、鄖陽等地。

湖廣一帶私鹽販賣問題為何屢禁不止?以檔案為依據,探討根本原因

蘆私、潞私一般都是從汝寧府經光州進入麻城等地,但大多數是利用返回的空漕運船沿運河南下,再沿著長江逆行,一路上侵入其沿岸流域,其中包括湖廣地區;潞私則主要透過陸路侵入湖北的襄陽、荊門、安陸、德安等地方。粵私一般經過角水進入湖南南部的衡州、永州、寶慶各府,甚至滲透之湖北的武昌等地。

根據這些路線,有人建議按道路遠近劃分食鹽行銷界線,比如湖北一帶的人就買川鹽,湖南永州府就吃粵鹽,但是這個建議沒有被採納。因為地方例食淮鹽不能輕易更改,就算改了私鹽販賣也會更改銷售路線,“久定之界聽其就便行銷,直至平原地面毫無阻隔,則鄰鹽進一步又進一步;淮鹽退一步,又退一步,兩淮綱地日少,每年正雜錢糧憑何辦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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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說法看似有道理,但實際上也不過官員為了保證地方利益想出的託詞,慣例從來都不是不可更改的,面對私鹽如此猖獗的情況,不更改固有的慣例根本無法從根本上治理。由此可見當時的私鹽販賣並不是無法可治,而是地方官員為了自己的利益都在和稀泥,最終搞得一團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