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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創新航一審被判侵害寧德時代專利權,賠償超263萬!稱將上訴

11月30日,中創新航(03931。HK)釋出訴訟進展公告。

公告稱,公司於2022年11月29日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決書》,一審被判侵害寧德時代(300750。SZ)專利權。

中創新航一審被判侵害寧德時代專利權,賠償超263萬!稱將上訴

↑訴訟進展公告

根據判決書,中創新航應於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銷售侵害寧德時代發明專利權的產品(集流構件和電池,專利號:ZL201810039458。6);應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賠償寧德時代的經濟損失263。25萬元,並支付發明專利臨時保護期費用12。75萬元;應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寧德時代賠付合理支出20萬元。

對於本次訴訟對公司的影響,中創新航在公告中表示,動力電池領域的技術進步和產品迭代速度快,公司產品已採用更先進的技術,與涉訴專利的早期技術完全不同,已不存在本公告判決中提及的需要立即停止銷售涉訴產品的情形。

中創新航將在上訴期內就該一審判決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尚無法確定終審判決時間和結果;同時涉訴專利中部分維持有效的權利要求,也尚處於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的審理中。因此,該公司目前無需支付福州中院的一審判決賠額。

公告中稱,2021年10月,中創新航收到福州中院送達的民事起訴狀後,即向國家智慧財產權局提交了涉訴專利的無效宣告請求,涉訴專利已於2022年4月24日被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宣告專利權部分無效。不服國家智慧財產權局關於涉訴專利部分權利要求仍然有效的決定,已於2022年6月21日向北知院(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涉訴專利部分維持有效的權利要求尚處於審理中。

北知院作出的專利行政訴訟判決為一審判決,倘不服該判決的各方向最高院提起上訴,則根據中國的兩審終審制度,最高院的專利行政訴訟判決將為終審生效判決。

紅星新聞記者 吳丹若

編輯 餘冬梅 實習編輯 羅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