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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情被撞見,持榔頭打女子丈夫?

在現實生活中,有人羨慕期待婚姻,有人恐懼害怕婚姻,婚姻,這個詞我們絕大多數人都很熟悉,不同的人感觸不同,對有的人來說是天堂,而對有的人來說則是地獄。

對有的人來說是地獄,因為有的人結婚之後生活狀況並不理想,可以說並不幸福,反而拉低了生活質量。並且夫妻之間感情也越來越淡,甚至到最後的一方出軌,或者雙方直接感情破裂走向了離婚。

偷情被撞見,持榔頭打女子丈夫?

其實,我們都知道一段婚姻中大家最看重的是什麼,很多人看重的是感情,因為感情如果沒有了,那也沒有必要走在一起來了,如果說一方婚後出軌,那麼另一方就會很失望,甚至做出衝動的事情。

今天上午,收到了好友的來信諮詢:男子與女子偷情被撞見,持榔頭打女子丈夫,對此,你怎麼看呢?接下來我們就一起來看看。

因偷情被撞見,四川資陽籍男子鄧某兵持榔頭擊打張某某的丈夫,致其手臂、頭部多處受傷。 2月19日,中國檢察網公佈渝萬州檢刑訴〔2020〕Z1031號起訴書,重慶市萬州區人民檢察院以鄧某兵涉嫌故意殺人罪提起公訴。

起訴書顯示,經依法審查查明:2020年4月至案發期間,鄧某兵與張某某持續保持不正當男女關係。同年8月4日12時許,鄧某兵來到張某某家中後,兩人一同在主臥室內吃飯聊天。

當日14時許,張某某的丈夫譚某某從外地回家,鄧某兵害怕譚某某發現自己與張某某的不正當男女關係,遂藏匿在主臥室廁所內。譚某某開啟衛生間大門後,發現鄧某兵並相互抓打,鄧某兵在地上的工具籃中拿出一把榔頭對譚某某的頭部進行多次擊打,致譚某某手臂、頭部多處受傷。

張某某見狀制止鄧某兵,但鄧某兵再次上前持榔頭擊打譚某某頭部,張某某再次勸阻後,鄧某兵方停止實施犯罪行為。

偷情被撞見,持榔頭打女子丈夫?

鄧某兵從案發現場離開後,於當日主動向萬州區公安局投案自首。經萬州區公安局物證鑑定中心鑑定,譚某某的人體損傷程度系輕傷二級。

萬州區檢察院認為,鄧某兵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其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鄧某兵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對於此案,你怎麼看呢?

本案為實際案例,情節有出入,已做增刪,僅供法律探討。

看完案例,你有什麼樣的想法呢?有人說這就是明顯的惡人行為,也有人說是故意殺人,對此,你怎麼看呢?接下來我們就一起來看看。

在上述案例中,根據案例實際情況來看,行為人拿著榔頭擊打女子丈夫的頭部等要害部位,沒有人會認為,行為人只是想傷害女子丈夫 ,一般人都會認為男子想弄死女子的丈夫,即具有殺人的故意。

我們都知道犯罪故意是對客觀構成要件要素的認識,也就是說主觀責任內容有相應的客觀要素與之相對應,即客觀構成要件具有主觀規制機能。

偷情被撞見,持榔頭打女子丈夫?

在上述案例中,男子沒有導致女子丈夫死亡,只導致輕傷結果,為故意殺人未遂。現在,你明白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