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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某勇汙染環境案

【基本案情】

2017年7 月6 日2時許,被告人陳某勇夥同“胡某剛”(另案處理)分別駕駛車牌號為: 贛C 86557和湘L 7B909 的載重貨車,從廣東省深圳市坪山區石井垃圾中轉站各載滿一車生活垃圾後,開往汕尾市城區東湧鎮赤嶺水庫旁邊的空地上準備將生活垃圾傾倒在該處時,為公安機關抓獲歸案,“胡某剛”等人乘機逃跑。經汕尾市環境保護監測站對贛C 86557貨車所載生活垃圾取樣鑑定,監測結論為:總鎘超標4。6倍,總鉛超標2。4倍,總汞超標1。44倍,總鉻超標16倍,總鋅超標44。9倍等,以上指標均達到嚴重汙染環境的認定標準。

陳某勇汙染環境案

漫畫圖片來源於網路

【訴訟過程】

本案由汕尾市公安局城區分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陳某勇涉嫌汙染環境罪,於2017年10月11日移送汕尾市城區院審查起訴。該院受理審查後,於2017年12月29日向汕尾市城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汕尾市城區人民法院於2018年3月30日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10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

陳某勇汙染環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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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義】

處理汙染環境犯罪案件,避免超過國家標準的鎘、鉻等的汙染物損害土地資源、水資源,防止進一步對居民人身健康產生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