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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夜間亂穿馬路,撞上正常行駛的計程車送命,司機被定全責

河南鄭州一計程車司機夜間開車,在正常行駛的過程中遭遇“鬼探頭”,一位行人突然跑步橫穿馬路,在撞到了他的計程車後身亡。而後計程車司機被認定交通肇事罪,不僅要賠錢,一審還被法院判處1年5個月的刑期。

行人夜間亂穿馬路,撞上正常行駛的計程車送命,司機被定全責

事情發生在2019年,當天晚上10點鐘剛過,出租司機李師傅開著車在路上正常行駛,速度大概在每小時50公里左右。這個時候從他車的側前方猛然衝出來一名奔跑的行人,由於事發突然,雙方都沒來得及做出反應就撞到了一起。

而後李師傅趕緊下車檢視,發現行人已經被自己的車撞成了重傷。雖然李師傅及時撥打了120和110進行求救,但受傷的行人由於傷勢過重,經搶救無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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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發生後,交警方面認定李師傅全責,屬構成交通肇事罪。對此,一審法院判處其1年5個月。李師傅不服,在上訴發回重審後,仍然被判處1年3個月。既賠錢又坐牢,還為此丟了工作,這一切讓李師傅陷入了大麻煩。由於是被判交通肇事罪,這也就預示著他今後很難再找到出租司機的工作機會。

更令李師傅難過的是,自己明明是正常行駛,沒有任何的違規行為,突然間跑出個人撞過來死了,然後自己就成了所謂的“罪犯”,這種羅輯今他至今都沒能想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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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2條規定,夜間行駛或者在容易發生危險的路段行駛,以及遇有沙塵、冰雹、雨、雪、霧、結冰等氣象條件時,應當降低行駛速度。對於這一點,李師傅也認為自己已經做到了,因為當時的情況是限速60公里,自己只是開到50公里的速度,因此沒有違章違規的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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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距事發地點百米處就有一條斑馬線,被撞死的行人不走人行斑馬線,而是選擇強行跑步橫穿馬路,難道這個行人本身就沒有一點的責任?儘管李師傅對此申請複議,但仍被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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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機動車必須禮讓行人,但對於不遵守交通規則的行人,而且還是“鬼探頭”式的穿行者,司機們根本就沒有時間做出避讓的反應。由此產生的交通事故就認定司機是全責,其處理方式顯然值得商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