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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企業有何啟示

對企業有何啟示

據新華社訊息,近日,浙江省杭州市稅務局稽查局查明,網路主播黃薇(網名:薇婭)在2019年至2020年期間,透過隱匿個人收入、虛構業務轉換收入性質虛假申報等方式偷逃稅款6。43億元,其他少繳稅款0。6億元,依法對黃薇作出稅務行政處理處罰決定,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並處罰款共計13。41億元。

稅務部門就薇婭偷逃稅案件答記者問

日前,杭州市稅務局稽查局對網路主播黃薇(網名:薇婭)涉嫌偷逃稅問題進行了查處。該局有關負責人就案件查處情況回答了記者提問。

1、為什麼杭州市稅務部門要對黃薇進行檢查?

答:近年來,稅務部門一直重視並持續規範網路直播行業稅收秩序。我們分析發現部分網路主播存在一定涉稅風險,及時開展了風險核查,提示輔導相關網路主播依法納稅。經稅收大資料分析評估發現,黃薇存在涉嫌重大偷逃稅問題,且經稅務機關多次提醒督促仍整改不徹底,遂依法依規對其進行立案並開展了全面深入的稅務檢查。

2、黃薇的違法事實有哪些?

答:2019年至2020年期間,黃薇透過隱匿其從直播平臺取得的佣金收入虛假申報偷逃稅款;透過設立上海蔚賀企業管理諮詢中心、上海獨蘇企業管理諮詢合夥企業等多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虛構業務,將其個人從事直播帶貨取得的佣金、坑位費等勞務報酬所得轉換為企業經營所得進行虛假申報偷逃稅款;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取得收入,未依法申報納稅。

我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等規定,依法確認其偷逃稅款6。43億元,其他少繳稅款0。6億元。

3、請問本案中的不同罰款倍數是如何確定的?

答: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六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我局堅持依法依規、寬嚴相濟、過罰相當的原則,充分考慮了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等因素對黃薇進行處罰。

一方面,對其主動糾錯的偷逃稅等違法行為依法從輕處理。

黃薇對其隱匿個人收入偷稅行為進行自查併到稅務機關提交補稅申請,能夠配合調查主動補繳稅款5億元,佔查實偷逃稅款的78%,並主動報告稅務機關尚未掌握的涉稅違法行為,具有主動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等情節。

我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按照《浙江省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給予從輕處罰,對黃薇隱匿收入偷稅但主動補繳和報告的少繳稅款處0。6倍罰款。

另一方面,對其未能糾錯的違法行為視危害程度依法嚴肅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規定,按照《浙江省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黃薇隱匿收入偷稅且未主動補繳部分,性質惡劣,嚴重危害國家稅收安全,擾亂稅收徵管秩序,對其予以從重處罰,處4倍罰款;黃薇虛構業務轉換收入性質虛假申報偷稅部分,較隱匿收入不申報行為,違法情節和危害程度相對較輕,處1倍罰款。

4、是否會對黃薇追究刑事責任?

答: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零一條規定,納稅人有逃避繳納稅款行為的,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到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本案中,黃薇首次被稅務機關按偷稅予以行政處罰且此前未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若其能在規定期限內繳清稅款、滯納金和罰款,則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若其在規定期限內未繳清稅款、滯納金和罰款,稅務機關將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5、加強網路主播稅收監管將對平臺經濟發展產生什麼影響?

答:平臺經濟是經濟發展的新業態,在更好滿足消費者需求、促進新舊動能轉換、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在平臺經濟快速發展過程中,部分網路主播的稅收違法行為,擾亂了稅收徵管秩序,破壞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稅務部門依法依規對有關網路主播稅收違法行為進行查處,有利於平臺經濟長期規範健康發展。同時,稅務部門將認真落實好各項稅費優惠政策,持續最佳化稅費服務,為平臺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的稅收營商環境。

對企業的啟示

企業必須合規經營,包括戰略、經營、管理、

稅收合規

等。隨著稅務機關內部系統和資料的建設及完善,稅收大資料分析已經成為稅務機關進行稅務風險評估、提供稅務檢查和稅務稽查線索的重要途徑。可以預見的是,在未來的稅收徵管中,資料化手段將越來越高效的幫助稅務機關識別稅收風險,提高徵管效率。對於企業而言,如果稅收規劃的觀念還停留在資訊不對稱帶來的地方稅務處理便利,未來勢必將面臨更大的挑戰。看似簡單直接的稅務規劃方式不僅不能起到節稅效果,反而將帶來

額外的稅務成本

行政法律責任

,甚至引發

刑事風險

,從長遠來看,對企業聲譽及業務開展也會帶來不利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