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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複雜且多發,如何偵破“劇本殺”盜版謎案?

原標題:問題複雜且多發,如何偵破“劇本殺”盜版謎案? 來源:中國智慧財產權報

問題複雜且多發,如何偵破“劇本殺”盜版謎案?

“劇本殺”起源於西方遊戲“謀殺之謎”,傳入我國後經由綜藝節目和社交媒體的推廣逐步走入大眾視野,最早透過綜藝節目《明星大偵探》為公眾所熟知。近幾年,國內出現了越來越多的以“劇本殺”為主的桌遊店,目前已多達萬餘家,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成都、武漢等一、二線城市。美團釋出的《2021實體劇本殺消費洞察報告》預測,2021年國內“劇本殺”市場規模有望達到154。2億元,消費者規模有望達941萬。然而,作為一種新興的娛樂方式,“劇本殺”所面臨的法律問題也愈加複雜,尤其版權問題,例如盜版多發,對行業發展帶來不利影響。

創作活躍,問題複雜

“劇本殺”的產業鏈非常清晰,先由作者創作劇本,再由“劇本殺”工作室的發行方透過銷售平臺、展會等渠道出售給線下門店。“劇本殺”一般可以分為盒裝本和城市限定本,盒裝本即為最常見、也最易購買的劇本,不限制購買的門店數量及其位置;城市限定本是指一個城市中只有3家店有權購買,特殊情況下也可能會出售給4家至5家店。

“劇本殺”的組成一般包括3個部分:劇本、插圖、實物道具。首先,劇本是最重要的組成部分,很大程度上決定了“劇本殺”的質量以及發放許可的價格。以最常見的6人盒裝本為例,每個人物的劇本一般為6000字以上,加上線索設計、主持人手冊,可以達到6萬字以上,此外還有精巧的人物設計和背景設定,因此劇本無疑構成文字作品。劇本創作可以分為原創和改編兩種情況,改編劇本通常是以熱門IP為基礎改編的,例如市面上出現的根據《琅琊榜》《慶餘年》《仙劍奇俠傳》等熱門小說、影視劇、遊戲改編的劇本。使用他人作品進行改編均需要取得原著作權人的授權。其次,為了增加手冊的觀賞性,有些劇本還會插入精美的插圖,這些具備獨創性的插圖屬於美術作品。最後,部分“劇本殺”還會配備道具,有些道具雖然是實用品,但十分精美,例如造型別致的蠟燭、與故事情節有關的花燈等,除了有實用功能之外,還具有一定的美感,實用功能與美感可以相互獨立,具有美感的部分也是獨立設計的,因而可以作為美術作品受著作權法的保護。

關於“劇本殺”門店可能涉及的侵權糾紛問題,則要根據經營者具體實施的行為分類判斷。首先,如果門店經營者透過電商平臺購買了盜版的電子版劇本,下載後列印成冊,增加了新的有形複製件,在有體物上相對穩定和持久地再現了作品,這就屬於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侵犯文字作品複製權的行為。如果經營者在列印劇本的同時也列印了盜版劇本中的插圖,或者未經許可製作了可以作為實用藝術品的“劇本殺”道具,例如根據插圖製作屏風,那就侵犯了美術作品的複製權。

其次,“劇本殺”門店經營者獲得盜版劇本後的經營行為可能侵犯文字作品的表演權。在“劇本殺”中,除了由消費者組成玩家之外,還有經營方的DM(Dungeon Master,“劇本殺”主持人)來推動整個遊戲過程。DM的主持行為通常構成對劇本的公開表演。DM的每一次主持都是面向一場“劇本殺”中的不特定物件,其行為具有公開性。DM在遊戲中起著引導玩家推理遊戲、調動玩家情緒的作用,為了提高消費者的“劇本殺”體驗,高水平的DM甚至能夠以精湛的表演使全場玩家沉浸於劇本情節中,這可以構成對劇本的表演行為,應當受到表演權規制。需要指出的是,主持水平的高低不會影響公開表演權的認定,不能因為部分主持水平較差的DM主持行為就不認定其是“表演”,正如歌唱行為屬於對音樂作品的表演,唱歌走調不會對其構成表演產生影響。

多方發力,規範市場

目前,國內“劇本殺”行業方興未艾,但其遇到的阻礙也很多,除了如前所述的“劇本殺”經營者使用盜版之外,還有抄襲導致的劇本同質化問題,尤其是“換皮”改編行為帶來的侵權認定困境。根據“接觸+實質性相似”的侵權認定公式,相較於單純文字表達上的侵權,要認定“換皮”行為在故事背景設定、劇本發展邏輯、人物關係整體上構成“實質性相似”的問題在實踐中更容易產生爭議。

除了侵權對“劇本殺”造成的阻礙之外,授權獲取困難也在一定程度上不利於行業發展。雖然“劇本殺”的市場規模較大,但目前國內還缺少有效的集體管理機制,針對劇本創作的工作室、只做發行渠道的平臺公司和門店這三者之間的關係較為混亂。版權人難以得到發放許可的渠道,而新“劇本殺”門店缺少獲取授權的路徑。基於此,集體管理組織有利於解決著作權人發放許可難和門店獲取授權難的問題。集體管理制度對於“劇本殺”門店使用作品的適用可能主要針對不限制發放許可數量的盒裝本,而對於城市限定本,由於授權門店的數量較少,可能無需集體管理組織的介入。集體管理機制有利於提高授權效率和新門店獲取授權的積極性,降低門店透過“中間商”尋求許可的運營成本,因此可以促進整個行業的版權規範化。

對“劇本殺”而言,作品質量幾乎決定著劇本授權的價格,也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消費者的消費體驗,一個劇本對於消費者而言是一次性的。當消費者玩過某個劇本或閱讀過完整劇本後,很難有動力再對同一劇本進行第二次消費。如果盜版大行其道,長此以往會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的局面,原創者就會失去創作的熱情,使用正版的門店經營者也會失去購買正版的動力,“劇本殺”也就難以持續發展下去。今年3月,隸屬於文旅部的“中國文化娛樂行業協會沉浸式劇本娛樂專業委員會”正式成立,“劇本殺”終於有了自己的行業自律組織。但隨著市場規模的擴大,僅僅依靠自我管理顯然具有侷限性。期待未來會出現有效的行政舉措,公眾版權意識得到進一步提升,共同推動“劇本殺”的良性發展。(華東政法大學

張悅悅 阮開欣

(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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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智慧財產權

報 原標題:偵破“劇本殺”盜版謎案

審校:崔靜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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