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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渤海銀行南京分行如此膽大妄為 背後究竟有何目的?

原標題:財經時評|渤海銀行南京分行如此膽大妄為,背後究竟有何目的?

據媒體報道,日前,山禾藥業、恆生製藥相關人士反映其公司28億元存款在自己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其開戶銀行渤海銀行南京分行用於為華業石化南京有限公司(簡稱“華業石化”)提供票據融資擔保。由於華業石化未能如期償還其中一筆到期債務,作為“擔保方”,山禾藥業、恆生製藥公司賬戶下約5億元人民幣,已經被銀行劃扣。

整個事件令人費解的疑點頗多,一經媒體報道便引來社會一片譁然。雖然最終事實經過還有待監管部門和警方的調查,但公眾疑惑的是,銀行是如何在沒有徵得客戶同意情況下,將本行客戶的存款用作與存款企業毫無關係的第三方企業做了貸款質押擔保的?

該事件引發輿論廣泛關注之後,渤海銀行南京分行釋出宣告稱:“針對近日有關媒體對渤海銀行南京分行有關報道,我分行宣告如下:在與相關企業日常業務辦理過程中,我分行發現企業間異常行為,已向公安機關報案,依法尋求司法解決。我們鄭重承諾,將一如既往堅決維護客戶合法權益,保障客戶資金安全,維護金融秩序穩定。”

針對渤海銀行南京分行的宣告,筆者覺得宣告顯得缺乏誠意。28億元鉅額存款能在客戶不知情的情況下,被用於給其他企業作貸款質押擔保,這麼大的一筆存款質押要透過多個部門把關,要經過多人的稽核,竟然都沒能把住客戶存款的安全閘門?讓筆者說,

渤海銀行南京分行非但不能保護客戶存款的安全,而且可能因為內控機制缺陷給“內鬼”留下可鑽的漏洞,成為金融混亂的始作俑者。

這麼鉅額的客戶存款在沒有任何手續、不經企業同意的情況下,說動就動了,這不是引發金融混亂又是什麼?

銀行從來就以“三鐵”安身立命,獲得了社會極高的信譽度,而如今渤海銀行南京分行的所為讓銀行各項內控制度成了“豆腐制度”,也讓銀行成了“豆腐銀行”。為何這麼說?因為作為銀行無論是高管還是一般工作人員,對於存款質押的相關手續應該是爛熟於心,不應在這方面出現操作差錯。目前,銀行辦理存款質押貸款是這麼要求的:如果是電子銀行存款,首先要將電子銀行存款變為紙質的存款單,僅這一過程,就需要企業方蓋章簽字等;如果真是質押還需企業股東會同意後到企業面籤、蓋章等環節。同時,涉及大金額存單質押類業務,由於牽涉第三方等,按照流程,銀行需經過多個部門稽核,並與存款方進行嚴格、盡責的核實,除了要嚴格驗印,更需面籤,過程中還要錄音、錄影留證。如果涉及企業,則還需要企業方面出具其他檔案,比如股東會決議等,整個程式是非常嚴謹的。從這裡可看出,企業存單的管理與稽核是相當嚴格的,而渤海銀行南京分行卻直接無視這些嚴格的管理制度,也根本沒有按嚴格規定的流程辦理存款質押,這到底是為什麼呢?

如果連辦理存款質押的手續都搞不明白,渤海銀行南京分行還是銀行嗎?那渤海銀行南京分行的相關高管與工作人員還是熟悉銀行業務與規章的專業人員嗎?

更令人氣憤的是,根據報道,據存款企業方提供的錄音顯示,該銀行某高管表示:“不,你肯定會笑,說現在出現這種情況,我怎麼還能繼續給質押?一旦25號他續不上,您這邊一旦不給他做,還不了了,逾期,我們銀行代付,第一時間,就會拿你們存單,你那邊報警,好,那整個存單28億全部凍結,你存單也拿不走,錢也拿不走。”這是一種明目張膽、徹頭徹尾的威脅存款企業的強盜行為!

這是一種什麼樣的魔力,讓渤海銀行南京分行的相關高管如此敢冒天下之大不韙?又是什麼神奇的力量,讓渤海銀行南京分行如此為第三方公司賣力?這才是需要引起重視和關注的焦點。

一是存款企業這麼鉅額的存款被用於第三方貸款質押擔保,需經過很多部門、很多環節的稽核與把關,不是一兩個部門或一兩個人就能辦理得了的。在辦理這麼多筆“違法”業務中,如果渤海銀行南京分行的高管們沒有研究形成一致的意見就能透過?

這個案件是不是集體作弊的窩案?真的讓人疑惑重重。

二是在存款企業不知情的情況下,企業存款被用於第三方企業貸款質押,相關面籤與公章又是怎麼得到的?據存款企業報警稱,在企業不知情的狀態下,

將這28億元存款被用於無關公司的貸款質押擔保,其間涉及了相關300餘枚“公章造假”的問題,存款企業反映的問題值得相關部門認真查證。

同時,存款企業錄音顯示, 渤海銀行南京分行兩高管均表示,上述質押並未獲得存款方同意,沒有和存款企業交流過這件事,甚至一高管還承認確實沒有與兩家存款企業的任何人溝通,這是(渤海)銀行的漏洞。據存款企業披露,8月26日,兩名工作人員曾攜帶公章、授權委託書等,前往渤海銀行南京分行櫃檯查詢,希望調取公司在該行所有辦理業務的資料。銀行工作人員請示後,明確表示不予提供。而且,存款企業向渤海銀行南京分行工作人員徵詢:“我們問了怎麼才能查,甚至按照他們的要求,又現場變更查詢內容,只查一部分,寫了新的授權委託,結果依然不讓我們查詢。”

四是渤海銀行南京分行出具虛假詢證函到底用意何在?據悉,2021年3月,無錫方盛會計師事務所對存款企業例行調查時,向渤海銀行南京分行發出詢證函,在函中“山禾藥業在渤海銀行的7筆存款共計10。1億不存在凍結、擔保或其他使用限制”的內容下,該行回覆“經本行核對,所函證專案與本行記載資訊相符”。而事實上,該行營業部總經理胡某8月21日就向濟民可信集團承認:該集團每筆存款存入後的幾天內即遭質押。

該行出具虛假詢證函目的何在?渤海銀行與提供存款質押的這家企業私底下到底有何不可告人的暗地利益輸送和腐敗行為?

對此,

希望監管部門以及公安機關立即進駐渤海銀行南京分行,對渤海銀行南京分行客戶存款用於給第三方貸款質押擔保案進行認真調查,因為這個案件情節惡劣、影響太壞。

這個案件不僅令渤海銀行的社會聲譽掃地,讓民眾對其服務喪失信心,更對整個銀行系統帶來了較大的負面影響。而且,近年銀行發生“內鬼”作案多起,如果不對這類案件嚴厲查處,未來還會發生這樣的案件,對國家、企業與民眾的資金安全帶來很大的隱患。

由此,監管部門以及公安機關及時調查取證,在核實之後,監管部門應首先對渤海銀行南京分行處以嚴厲懲罰,對涉事高管取消其終生金融從業資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構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對渤海銀行南京分行處以高額罰款,並責令其停業整頓,直到問題查證為止,讓其痛定思痛,引以為戒。同時,監管機構應在銀行系統加大宣傳力度,將其做反面教材,督促銀行系統不斷夯實案防內控機制,消除銀行“內賊”滋生的一切土壤,防止類似事情再發生,提振銀行機構聲譽,消除金融混亂。

紅星新聞特約評論員 莫開偉(中國地方金融研究院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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