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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扣分違章,千萬不要拖到最後幾天!

緊急提醒!

駕駛證不要到最後一天才去扣分,

否則你下一年的12分可能會減少!

一位車友的親身經歷

駕駛證的領證時間是9月15日,當年違章被扣6分,9月15日去辦理違章,結果,這6分被計入了下一年,也就是說,下一年駕駛證只剩下6分可以用了。

親身經歷!處理扣分違章,千萬不要拖到最後幾天!

為什麼會這樣呢?

因為在記分週期前一天處理違章並交罰款,交罰款的資料一般都無法實時同步到交管系統,因此很可能是交管系統這邊顯示還是罰款未繳納。而根據規定:罰款未繳納的記分會轉入本記分週期,並且只有在本記分週期結束後才清零。所以,這6分很可能就被計入到下個週期了,非常吃虧!

記分週期,還有幾點需要尤其注意:

一、記分週期不是自然年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六十五條: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週期(即記分週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

關鍵字:從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為期1年。

比如:小易2019年2月1日領取的駕駛證,那到2020年2月1日就為1個記分週期。

最簡單的方式就是拿出自己的駕駛證,看看上面的領證日期。

親身經歷!處理扣分違章,千萬不要拖到最後幾天!

二、記分如何清零?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六十九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記分未達到12分,所處罰款已經繳納的,記分予以清除;記分雖未達到12分,但尚有罰款未繳納的,記分轉入下一記分週期。

清零的關鍵:處罰款是否已繳納。未繳納的,記分將轉入下個記分週期。

比如:小易2019年2月1日領取的駕駛證,在2019年被扣了3分,若在2020年2月1日前,小易把這3分處理了,那2020年2月1日之後記分清零,12分滿分復活;但若小易沒有處理這3分,那3分就進入到下個週期。

三、扣滿12分,可跨週期辦理

其實,巧用記分週期,能幫我們處理很多棘手的問題,比如,一個記分週期內扣分超過12分了,我們可以跨週期辦理,這樣即使扣分超過12分,也不用參加科目一考試。

比如:小易2019年2月1日領取的駕駛證,在2019年被扣了6+3+3,共12分,週期內已經滿12分了,按規定要參加科目一考試。但是,若小易在2020年2月1日前,處理6+3(即9分),等到本週起記分清零之後,未處理的3分就可以挪到下個週期再處理,這樣就避免了扣12分要參加科目一考試的情況。

親身經歷!處理扣分違章,千萬不要拖到最後幾天!

四、其他注意事項

1、處理扣分違章,不要拖到最後幾天才去處理!越接近記分清零的時間,越容易出現將上一記分週期的違法記分轉到下一記分週期的風險,得不償失;

2、AB駕駛證,在記分週期內被扣分了,即使只扣了1分,都要參加審驗學習;若週期內沒扣分,可免審驗;

3、70週歲以上的機動車駕駛人,每個記分週期結束後,記得要提交身體條件的證明,記住,70週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