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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侵犯妻子權利

第163期

10月24日,李先生從廣西福利彩票發行中心領回2。19億元的稅前現金支票,並現場捐出善款500萬元,託廣西福彩中心用於公益事業。李先生中獎後很沉得住氣,“沒有告訴老婆和小孩,怕他們太膨脹了,以後不工作、不努力了”。在這條新聞中,中彩票的錢款算夫妻共同財產嗎?李先生的老婆有知情權嗎?對此,紅網《百姓呼聲》聯動律師——湖南金州律師事務所律師向晨曦作出了專業解讀。

中獎所得鉅額獎金是屬於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如果李先生與其妻子

簽訂了夫妻財產協議,約定二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各自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那麼李先生用其個人財產購買彩票所得的獎金就歸其個人所有,

並非夫妻共同財產。

反之,如果李先生與其妻子未簽訂夫妻財產協議進行特別約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的規定,

前述鉅額獎金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妻子對該獎金是否有知情權?可否起訴確認該贈與無效呢?

如李先生所得鉅額獎金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那其應告知其妻子,如果李先生一時出於“善意”選擇隱瞞,無可厚非,但如果一直隱瞞妻子,那麼他既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條規定的誠實信用原則,

也侵犯了妻子對共同財產享有的權利。李先生出於善意隱瞞孩子,並未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首先李先生捐贈的500萬元屬於善款,具有公益性質,不具有可撤銷性。其次如該善款已匯入受贈人廣西福彩中心賬戶,即贈與財產的權利已經轉移,則相關權利人不享有撤銷權。

那麼李先生的妻子可否向人民法院起訴確認該贈與無效呢?答案是肯定的。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具有平等的權利,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的,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將共同財產無償贈與他人,嚴重損害了另一方的財產權益,有違民法上的公平原則,這種贈與行為應屬無效。夫妻對共同財產形成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九條規定:“共同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共同享有所有權。”根據共同共有的一般原理,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共同財產應作為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夫妻對全部共同財產不分份額地共同享有所有權,雙方無法對共同財產劃分個人份額。

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處理權,並不意味著夫妻各自對共同財產享有半數的份額。只有在共同共有關係終止時,才可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確定各自份額。因此,夫妻一方擅自將共同財產贈與他人的贈與行為應為全部無效,而非部分無效。

*本文由湖南金州律師事務所律師向晨曦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