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

廣州住建局發文!嚴查假房源、禁止製造恐慌

繼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8部門釋出關於持續整治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的通知之後,28日廣州住建局官網發文,進一步規範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房地產網路資訊釋出平臺房源資訊釋出行為;並將加強檢查力度,嚴厲查處釋出虛假資訊、製造市場恐慌、擾亂房地產市場秩序的行為。

廣州住建局發文!嚴查假房源、禁止製造恐慌

事實上,虛假資訊、炒高房價、製造恐慌去年一度存在。去年下半年,由於廣州核心區域的核心板塊的二手房源緊缺,多個小區出現業主聯手炒高二手房價的事件,最終引發監管部門嚴厲發聲。今年上半年,部分高價房源開始從各大中介網站下架,直到業主將價格調至市場價,才予以恢復對外展示。

隨後,4月21日到5月5日,廣州住建局重點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中介機構夥同他人弄虛作假、虛報瞞報等騙取人才購房資格行為、無證銷售、虛假房源銷售、虛假宣傳、價外加價、哄抬房價等40餘項違法違規行為進行了檢查整治。

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

應規範房地產資訊釋出行為

此次《通知》指出,一是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接受委託放盤時,應查驗、核對房屋產權資訊以及委託人身份證明,經委託人同意並書面委託後方可在門店、網站等渠道釋出(相關資料須留存備查)。對委託人不是房屋產權人的,應當要求其提供有效的出售、出租房屋授權委託書,不得利用未經委託的房源資訊開展中介服務。

二是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在接受業務委託時,應當透過存量房網上交易平臺與委託人簽訂書面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取得盤源編碼,並編制房屋狀況說明書。

三是房源廣告資訊的描述用語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和《房地產廣告發布規定》,禁止利用紀念場館、革命歷史遺蹟、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等進行炒作宣傳。

四是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不得為不符合交易條件的保障性住房、存在查封等限制交易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務。

五是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的房源廣告資訊應當及時更新,出現委託房屋成交、當事人取消委託或委託期限屆滿等情形的,應當自合同簽訂或委託人取消委託之日起 2 個工作日內,將資訊從門店、網站等各類釋出渠道撤除。

房地產網路資訊釋出平臺

應加強房源資訊釋出的管理,進一步完善管理制度

此次《通知》對房地產網路資訊釋出平臺的房源釋出進行規定:一是房地產網路資訊釋出平臺不得為未取得“廣州市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備案證書”的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開通房源資訊釋出埠。不得為未取得“廣州市房地產中介服務人員資訊卡”的從業人員釋出房源資訊。

二是房地產網路資訊釋出平臺應實時對平臺上的房源進行監測,對存在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和《房地產廣告發布規定》,或利用紀念場館、革命歷史遺蹟、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等進行宣傳的房源立即刪除。

三是房地產網路資訊釋出平臺應建立房源資訊投訴舉報機制和違規經紀處理機制,對虛假資訊及違規釋出資訊的經紀人及時處理,保證房源資訊的真實、準確。

廣州住建局發文!嚴查假房源、禁止製造恐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