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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房釋出虛假資訊 每條罰3000元

近期,網傳部分二手房業主哄抬交易價格,針對此事,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向市民呼籲:要理性研判房地產市場資訊。為加強房屋交易監督管理,規範房屋交易行為,近日,廣州市住建局印發《廣州市房屋交易監督管理辦法(修訂徵求意見稿)》,文中規定房屋交易當事人和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釋出的房屋交易資訊應當真實,交易房屋應符合法律和政策規定的交易條件。

賣房釋出虛假資訊 每條罰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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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建商品房預售與現售方面,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不符合《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規定現售條件的商品房專案,房地產開發企業或其他公司均不得進行銷售,不得以認購、預訂、排號、發放VIP卡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取或變相收取定金、預定款、電商費等性質的費用。

新建商品房銷售時,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收取房款以外的其他費用;同時,為新建商品房提供銷售服務的第三方不得向購房人收取中介服務費、律師費、電商費等費用。

賣房釋出虛假資訊 每條罰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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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二手房交易市場,意向承租者在瀏覽中介網站時,應注意房源資訊編碼。接受房源出售人委託釋出房源買賣資訊的,受託人應當透過存量房網上交易管理系統與房源業主簽訂委託服務合同,存量房網上交易管理系統自動生成房源資訊編碼。在房源成交或房源買賣委託終止後,受託人應刪除釋出的房源資訊。

強調房屋網路資訊釋出平臺對平臺上釋出的房源買賣資訊負有管理責任,不得釋出沒有房源資訊編碼的房源,對平臺釋出的虛假資訊應當及時刪除。今後,房地產中介在提供房屋交易中介服務時,還應當製作購房政策告知書,告知交易當事人本市相關房屋交易購房政策,並由交易當事人簽名確認。

賣房釋出虛假資訊 每條罰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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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止出現一房多賣行為,存量房買賣已經辦理網上交易手續的,存量房網上交易管理系統自動鎖定交易的房源。房源未解除交易鎖定之前,存量房網上交易管理系統不再接受該房源的其他買賣交易操作。此外,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不得代收代管存量房交易資金。

在法律責任一項中,文中針對各項違規行為作出明確處罰,如對於釋出虛假房屋交易資訊或者釋出不符合法律和政策規定交易條件的房屋交易資訊的,對釋出人按照每宗資訊處以3000元罰款;對違法預售正在建設的商品房的,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已收取的預付款1%以下的罰款;違法銷售不符合《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規定現售條件的商品房,可按銷售的房屋套數,每套處以3萬元罰款。(來源:南方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