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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興盛“超級團購”傳銷案宣判,首犯龍巖獲刑八年半!!!

中天興盛“超級團購”傳銷案宣判,首犯龍巖獲刑八年半!!!

近日,樂山市沙灣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了一起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分別判處龍某、梁某、錢某等2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至二年二個月、並處罰金;對各被告人的違法所得及孳息和供犯罪使用的本人財物依法予以追繳、沒收。

中天興盛“超級團購”傳銷案宣判,首犯龍巖獲刑八年半!!!

那麼,這是什麼傳銷案呢?

這是曾經在兩年多前風行一時的中天興盛“超級團購”傳銷案!

興盛網路科技有限公司(即“中天興盛”公司)在進行傳銷活動。

隨後,公安機關對該案進行了立案偵查。

在掌握到龍某、梁某等核心成員大量涉嫌犯罪證據後,四川多地公安機關對該案進行集中收網。

中天興盛“超級團購”傳銷案宣判,首犯龍巖獲刑八年半!!!

2019年9月,經檢察機關審查批准,公安機關依法對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龍某、梁某等骨幹成員執行逮捕。

中天興盛“超級團購”傳銷案宣判,首犯龍巖獲刑八年半!!!

根據相關部門披露,龍某等人於2018年6月成立了“中天興盛”公司,打著新零售經濟的旗號,以低價團隊購物模式為噱頭,廣泛推廣“超級團購”電商平臺專案,虛構訂貨數量,虛假交易,拉人頭髮展下線,組織、領導傳銷活動,非法獲取暴利。

中天興盛“超級團購”傳銷案宣判,首犯龍巖獲刑八年半!!!

“中天興盛”公司的“超級團購”模式並未開展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龍某、梁某等人虛假宣傳央企控股等資訊,用短期投入高額回報為誘餌,用手機作為傳銷“道具”,以純資金結算的形式,引導“超級團購”參與人員低價“預購”手機,並宣稱在40-45天的週期內由公司高價回購。

在組織運作傳銷活動中,“中天興盛”公司不斷對“超級團購”參與人員進行宣傳洗腦,引導參與人員在“預購”手機和公司“回購”的整個過程中,都不實際取得手機,只進行純資金結算,與此同時,引誘參與人員不斷髮展他人參加,層層發展下線,做大資金池,非法獲取暴利,龍某、梁某等人組織、領導的傳銷組織像滾雪球一樣不斷擴大。至此,所有參與人員都在以後來者的錢發前面人的收益,所有參與人員都已在從事傳銷違法犯罪。

“中天興盛”公司的“超級團購”會員,以交納“預購”手機費、“代理費”,接受公司提供的管理、協調、宣傳、培訓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按照抽頭返利的順序和標準,從下到上組成了“會員經銷商服務商運營中心代理商公司核心管理層和龍某本人”的層級。

“中天興盛”公司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返利依據,鼓動下層人員繼續不斷髮展他人參加,上層人員從下層人員投入的資金中獲取相應標準和相應數額的返利。最下層每交納一臺手機“預購”費、“代理費”,從其直接上線、間接上線到龍某、梁某等公司核心管理層,均層層獲得返利。除返利外,“中天興盛”公司高層管理人員還從下層會員投入的資金中支取高額工資。

據悉,2017年前後,龍某等人在四川省樂山市市中區、峨邊縣等地參與“全團了”等傳銷活動,並對“全團了”等傳銷模式進行包裝升級,以所謂的“超級團購”模式繼續實施傳銷活動。2017年10月11日,龍某夥同任某等人在峨邊成立四川中恆天地網路科技有限公司,命名啟用“超級團購”電商平臺,以“拼團+預售”模式實施傳銷活動。為擴大傳銷活動規模,公司在金口河等地建立分公司,下設初級、中級、高階代理,各級向公司繳納“代理費”,獲得加入資格,並從下線每臺“手機”預購款獲取非法利益。

為擴大影響力,2018年1月,龍某等人將中恆天地公司搬遷到樂山繼續開展傳銷活動。為實現對傳銷組織徹底控制,2018年6月27日,龍某在樂山單獨註冊成立“中天興盛”公司,請其表弟錢某出任法定代表人,公司由龍某操控,對外稱公司董事長,同時在四川樂山沙灣、金口河、峨邊,以及貴州、浙江等地設立分公司,繼續使用“超級團購”模式實施傳銷活動。

所有流入公司的資金均歸集到龍某私人賬戶,再經公司財務人員根據參與人員“訂單”,按一定週期(一般為40天左右)實施返利。“中天興盛”公司並未開展經營活動,只是按期在公司微信群內釋出手機市場價格,參與人員參照市場價格投入“訂購”資金,返利週期到後,公司將“回購款”逐級轉給參與人員。受高額回報引誘,絕大多數參與人員在收到公司的“回購款”後,又立即將全部甚至更多的資金投入“超級團購”。同時,龍某等人在成都優博廣場增設公司辦公場所,樂山總部繼續執行,對外稱“雙總部”執行。

2018年10月左右,龍某與梁某一拍即合,具有傳銷違法活動經歷的梁某團隊加入“中天興盛”公司,梁某出任公司總經理。龍某、梁某等人對正在進行的傳銷違法犯罪活動十分清楚,為逃避法律的打擊,對“超級團購”模式進行了重新打造。同時,為增強傳銷擴張力,龍某、梁某等人投入大量資金進行虛假宣傳、包裝和排場,在各地投入“運營中心”。為加強包裝,龍某、梁某等人組織製作了簡報PPT、培訓考核講師、投放廣告、開發公司網站線上虛假宣傳,並設立專職開展虛假宣傳、包裝和培訓的商學院等機構。

龍某、梁某等人的“超級團購”模式虛構經營專案,掩飾“利潤”真實來源,利用投資和返利的時間差做大資金盤,滯留、瓜分、揮霍鉅額資金。據瞭解,龍某等公司核心管理人員揮金如土,購置別墅、多處房產及多輛豪車,龍某私生活也極其混亂,辦理持有多張數萬元至幾十萬元的高檔娛樂場所VIP消費卡,長期出入高檔娛樂場所,為追求異性動輒贈送幾十萬元,並耗費巨資維持自己吸食毒品的惡習。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正義永遠不會缺席!

龍某、梁某等終因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迎來了正義的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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