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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區人才住房補貼申請中

南沙區新引進人才住房補貼

已於

9月2日

開放申請啦

來看看補貼有多少!

補貼標準:

1、具有國內全日制本科學歷及學士學位或經教育部認證的國(境)外學士的人員

2萬元/人

2、具有國內全日制研究生學歷及碩士學位或經教育部認證的國(境)外碩士的人員

4萬元/人

3、具有國內全日制研究生學歷及博士學位或經教育部認證的國(境)外博士的人員6萬元/人。

4、新引進人才住房補貼分兩年等額髮放。

符合條件的單位

需要在

9月30日前

提交申請

逾期未申請視為放棄申請資格

南沙區新引進人才住房補貼

首次申請指

申報條件

(一)申報人所在單位須符合以下條件:

1。工商註冊地、稅務徵管關係(指主管稅務機關,下同)及統計關係需在南沙區範圍內。

2。具有健全的財務制度、獨立法人資格(含視同法人單位的專業服務機構)。法人單位下屬的分支機構在南沙區領取營業執照且有獨立場所,以分支機構名義獨立開展生產經營活動滿一年,並且依法向南沙區納稅,具有健全財務制度的,視同法人單位處理。

3。經營範圍不含人力資源外包、勞務派遣服務等人力資源服務內容。

(二)申報人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申報時須為申報單位在職員工。

2。2017年1月1日起首次與區內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新引進人才(包括應屆畢業生、新調入的在職人員、新引進的歸國留學人員等);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不列入認定範圍(聘任制專業技術類公務員、經認定的科研院所和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和學士及以上學位,或經教育部認證的國(境)外學士及以上學位人員。

4。具有南沙區戶籍(港澳臺和外籍人才不受此限制)。

5。在南沙區範圍內購房或租房。

6。未享受過本住房補貼,未享受復工復產住房補貼,未享受過南沙區安家補貼、購房優惠等相關政策(不含區內共有產權房政策),未(租)住過南沙區人才公寓。

7。與本區內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無補繳、代繳情況)或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不少於3個月(以辦事指南釋出之日為起點往前計算3個月)。

8。學士未滿35週歲、碩士未滿40週歲、博士未滿45週歲(年齡條件以2021年1月1日為計算時點,不含本數)。

申報時間

系統集中申報時間為

9月2日-9月30日

。申報單位須在此時間段內登入南沙區企業綜合服務平臺進行申報。系統預審通過後,申報單位在

3個工作日內

將符合要求的紙質材料報送至受理視窗,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紙質材料的,視為放棄申請。

稽核時限

申報截止之日(9月30日)起

42個工作日

內完成稽核工作,出現特殊情況需組織評審論證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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