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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傳銷擦肩而過!iEnglish涉嫌傳銷被凍結3.6億

寫在前面:

這篇文之前發表在教培江湖上,但是因為沒有評論功能,有朋友想留言找不到途徑,不能一吐為快,所以,今天轉到這裡,大家可以在文後留言,一起見證。

近日,有知情人士稱,iEnglish運營方託普朗寧(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等因涉嫌傳銷被成武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申請凍結名下銀行存款3。6億元。山東成武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相關負責人向中國網財經記者證實了上述案件,對方表示,正在調查中。

其實前兩天就看到了這個訊息,怎麼說呢,和我最初的判斷差不多吧,曾經和iEnglish擦肩而過。

大概是去年的時候,我去了洛陽一趟,參加朋友的一場教學說明會,類似招商這種,朋友的專案我就不說了,剛好會上認識了一位老總,這位老總就是做iEnglish專案的。

具體到什麼級別,咱也不太清楚,看起來是那種不差錢,還搞各種投資之類的。

但是當我拿到他給我的產品的時候,明顯感覺產品粗糙,且定位不清晰。首先,這個產品說到底就是一個ipad終端,裡面裝了一些英語的課程,這就是產品了。

其次,我問這裡面課程適合多大孩子學習,回答:全年齡段;我英語培訓出身的,坦白說,迄今沒有見過哪一種教材可以全年齡段適用,因為啟蒙英語、少兒英語、中小學英語、成人英語顯然是不同的賽道,這些按下不表。

當我問到

課程研發、如何保證完課率

等等細節問題時,明顯那位老總的臉上掛不住了,神情有些慌張,找來一位手下來解答,但是,這些難道不是非常基本的問題嗎?

也就是一個大老闆,對於自己的教育產品,壓根一問三不知,這樣你讓我相信你能做好教育?說實話,我是不太敢相信的。

接著,更神奇的事情發生了。

老總掏出手機開始給我看一些影片,是一些各地代理商去北京開會的場景,鬧哄哄如同微商大會一樣,喊著:

“我要100臺,我要200臺”。

具體忘記了,總之,

就是純商業活動,純純的,不帶一丁點教育的那種。

到了這裡,我其實差不多心裡有數這家公司是幹什麼的了。

大概就是把不懂教育、又想掙教育錢的各路人士匯聚在一起,大家靠賣硬體為生,靠發展下線為晉升通道,最終抵達金字塔頂端,實現財富自由。

怎麼樣,是不是有點內味兒了。

那時候,我還不是非常確定,畢竟朋友的場子,也不好說什麼,後來回到鄭州,竟然看到附近商圈有一家這樣的線下體驗店,一間屋子,兩張桌子,一個小前臺,裝修簡潔大方吧,就這樣子。

總之,沒有我們見過的培訓學校的感覺,像極了安利、完美這樣的店面。

後來,我再也沒有和這位老總有過聯絡,也很少在圈子裡聽說過iEnglish的名號,沒想到再次相逢,竟然是在其涉嫌”傳銷“的新聞裡。

意外嗎?

坦白說,不意外。

因為,當一群外行把教育當成結結實實的生意來做的時候,當一群人幻想用一臺裝置就可以搞起全年齡段的英語教學的時候,當一套代理系統就可以開啟造富運動的時候。

結局已經註定了。

像不像我們今天的教培江湖?

我們越是努力要擴大規模,就離教育的本質越遠。

也因此,最終引來了強勢監管,給行業帶來了滅頂之災。

悲哀吧,也是自作孽呀。

這點上,我們還真不虧。

我們大概看下,iEnglish服務商有四個級別,分別是:

超級會員、合夥人、會長、特許服務商。

和傳銷擦肩而過!iEnglish涉嫌傳銷被凍結3.6億

iEnglish服務商級別表

看到這個表格,簡直讓人拍手叫絕!

2臺就可以成為超級會員,這是將普通使用者拉入麾下的最佳方式。但是越往後難度越大,若要成為特許服務商需要達到45。3萬的進貨額。

所謂的“貨”就是一臺裝有iEnglish英語學習訓練系統的平板電腦,

而除了進貨賣貨外,每位服務商還要向平臺支付1980/年作為服務費。真是又一輪收割,平臺服務費,真的需要這麼貴嗎?

近來,

教育行業類似這樣把消費者變為代理商的趨勢愈演愈烈。

其實,我個人非常反對這種。

除了賣貨,交服務費,服務商還需要帶團隊,說白了,就是拉人頭,如圖:

和傳銷擦肩而過!iEnglish涉嫌傳銷被凍結3.6億

iEnglish服務商升級政策部分截圖

除此之外,還有服務激勵機制、進貨激勵機制等等。

這就意味著,

參與者只有在短期內不斷自己採購或者銷售滿足條件的裝置,滿足學習訓練營在營率並保證團隊服務商人數的情況下才可以獲得高額回報。

難度係數之大,比傳銷更甚!

某知名律師向中國網財經記者表示,託普朗寧(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傳銷,

違反了《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規定。

《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規定,下列行為,屬於傳銷行為:

(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透過發展人員,要求被髮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透過發展人員,要求被髮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透過發展人員,要求被髮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係,並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當然了,一個公司也不可能只有缺點,不然不至於做到幾個億的盤子,不得不承認的是,iEnglish的ui設計還是挺好看的,小清新,應該在這方面還是花了點心思的。

畢竟包裝嘛,這是臉面。

(全文完)

作者介紹:主筆八月哥,教培領域記錄者,提倡“天下教育是一家”,反對“教培老師不是老師”的世俗偏見。發表過多篇網路爆款作品,單篇閱讀近百萬,全網流量超1000萬。

有位校長之前的留言發在這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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