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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打!平南上渡一家非法經營液化氣窩點被端了!

為有效防範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消除安全隱患,平南縣公安局按照安全生產整治工作要求,

積極開展涉氣、涉危爆物品打擊整治專項行動,嚴厲打擊轄區內非法經營液化氣等涉氣、涉危爆物品相關違法犯罪活動

,確保轄區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營造安全有序的社會治安環境。

嚴打!平南上渡一家非法經營液化氣窩點被端了!

今年10月7日,平南縣公安局與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在聯合執法中發現,

平南縣上渡街道雅埠村有一個非法經營液化氣窩點

。經查,今年7月份起,犯罪嫌疑人潘某熙在

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

的情況下,在上渡街道雅埠村某廢舊廠內非法經營液化氣、代充氣業務,向附近村屯村民進行銷售,

賺取差價從中非法獲利2萬多元

。這種行為

不僅擾亂了市場經營秩序,而且嚴重危及左鄰右舍的生命財產安全

嚴打!平南上渡一家非法經營液化氣窩點被端了!

嚴打!平南上渡一家非法經營液化氣窩點被端了!

此次查處,民警現場查獲各種型號液化氣鋼瓶一批,以及用於分裝倒賣液化氣的電子秤、充氣泵、壓力閥等物品,

成功消除一處隱藏在村莊中的危險窩點

目前,

涉嫌非法經營罪的犯罪嫌疑人潘某熙已被公安機關依法予以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非法經營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檔案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