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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公共下水道堵塞,誰來承擔損失?

在日常生活中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遇到

這樣令人頭疼的經歷,

自己的房子好好住著,

卻莫名其妙被樓上滲水淹了,

亦或者是汙水管道堵塞,

導致家中臭氣熏天,

無法正常居住。

碰到這些情況時

大家會怎麼辦呢?

是找物業、開發商理論?

還是找鄰居處理?

小區公共下水道堵塞,誰來承擔損失?

一、

《民法典》

聚焦“公共下水道堵塞,怎麼認定責任”

線上普法,一起來看看吧~

二、

案例

排水管堵塞汙水倒灌

致家裡被浸泡後嚴重發黴

陳女士住在某小區三樓。因為丈夫在其他城市工作,所以每年陳女士都有幾個月不在家裡住。在一次離家幾個月後再回家時,陳女士發現自己的房屋內到處佈滿汙水,傢俱、地板、家電等都被糞水浸泡後嚴重發黴。

陳女士慌忙聯絡物業,物業切開陳女士家衛生間排水主管道後發現,造成堵塞的原因是管道內大量非正常汙物無法排出。走時還是溫馨的小屋,眼下卻是這般滿目狼藉,陳女士氣之不過,遂將樓上四戶業主、物業公司和開發商都告上了法庭。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

陳女士及其樓上的業主共同使用該排水管道,陳女士樓上的業主沒有證據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應當酌情給予陳女士補償,而陳女士自身對其住房未能盡到適當管理責任及注意義務導致損失擴大

所以

陳女士自行承擔30%的財產損失,其他四戶業主共承擔70%的財產損失

。小區

物業公司與開發商經查明對於損害結果的發生均沒有過錯,且在陳女士反映問題後積極配合陳女士進行事故排查善後工作,故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三、

解惑

有的朋友可能會有疑惑,

為什麼樓上業主都要承擔責任?

我們一起從《民法典》中找找答案吧!

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條

小區公共下水道堵塞,誰來承擔損失?

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

本案中,

共同使用排水管道的業主

負有共同管理、共同維護、

共同注意的義務

排水管道中的非正常汙物

是造成管道堵塞的主要原因,

現有證據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

樓上業主的住房位置和

居住情況各不相同,

可能造成下水道堵塞的

可能性大小也不同。

因此,責任大小不一樣,

依法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那麼,受到損失的業主

是否需要承擔責任?

具體又該如何擔責呢?

首先,排水管道是業主家排放汙水的渠道,

此類案件中,

受損失的業主一般都已裝修入住,

不能排除受損失的業主

將一些易造成管道堵塞的汙物

排入下水道的可能性,

一旦造成損失擴大的原因是

和業主的自身因素有直接聯絡的,

而業主對房屋又未能盡到妥善管理義務,

業主自身則應當承擔相應的損害後果。

小區公共下水道堵塞,誰來承擔損失?

四、

最後,

我們來說一下物業公司及開發商

是否應當承擔責任?

對於開發商而言,

如果不能證明其存在

房屋下水管道設計不合理

或者擅自變更施工圖紙設計的行為的,

開發商不需要承擔責任。

對於物業公司,其實在現實生活中,

一旦發生下水道堵塞的情況,

大部分業主第一時間、第一反應

便是將責任歸咎於物業公司,

透過拒交物業費的方式來錯誤維權,

導致與物業公司的關係進入焦灼狀態。

其實,物業公司按照相關法律規定

以及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

如果已經盡到對小區公共設施

進行日常維修養護、定期檢查

及防止損失擴大的協助義務時,

物業公司並不承擔責任。

若受損業主直接將責任歸咎於物業公司,

情緒化的對待處理類似問題,

這並不利於自身權益的維護和問題的解決。

當我們在日常生活中遇到類似問題時,

一定不要盲目維權,

而是應及時止損,

找準責任人,理性維權,

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得到及時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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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公共下水道堵塞,誰來承擔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