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勞動合法》的普及,大家都知道入職時公司未籤書面勞動合同,是要支付最高11個月的雙倍工資。除了這個入職時的情形外,還有很多種其他情形和原因,要麼就是不知道其他拿雙倍工資的情形!要麼就是無法判斷到底有沒有雙倍工資!
比如公司未及時續簽
勞動
合同、補籤
勞動
合同
、
公司原因導致勞動合同無效
、
不給員工一份合同
、
其他未及時簽訂合同的情形,到底是怎麼
判斷和
認定?很多人還是弄不太清楚。
除了入職時未簽訂合同的雙倍工資
,
這些情況的雙倍工資
,
我們也應該瞭解
。
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相關知識和責任
一、
公司有
一個月的時間作為簽訂勞動合同的緩衝期。
也就是說
,公司只需要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內完成勞動合同簽訂即可。
包括續簽勞動合同
,
公司也可以在合同到期後的一個月內完成勞動合同簽訂
,
所以一般認定
公司
未簽訂勞動合同
的
責任,是從第二個月開始算。
二、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最長期間是
11個月,只需支付雙倍工資差額
,
但有一種情況不受限制
。
實際上也就是員工入職後的
12個月,
或者勞動合同到期後繼續工作但沒有續簽
,
之後的
12
個月
,
因為第一個月是緩衝期,
所以
公司應該支付
剩餘
11個月的雙倍工資,
而這
11個月,公司
已經
有按月發放工資,那公司只需支付另外一倍的差額即可。
這裡有一種情況不受限制
,
就是在員工明確向公司提出要求籤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後
,
公司不予理會也不籤
,
那麼自這個時間開始
,
公司每個月都要支付員工雙倍工資差額
,
而且沒有時間限制
。
當然
,
前提是你要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
,
並保留好相關的證據
。
三、公司超過
12個月還未與員工簽訂
或續簽
書面勞動合同,則視為雙方已建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關係。
也就是超過
12個月後,如果
要再籤
書面勞動合同,
員工可以要求
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除非員工自己同意簽訂固定期限。
四、因為
這塊的時效
是一年,那麼雙倍工資的時效,就是員工入職
或合同到期後滿
二年為期限
,
或者離職後的一年為期限
。
超出這個期限,員工是無法再向公司要求支付這個雙倍工資差額
,
但要求籤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除外
。
公司未及時續簽
勞動
合同,要不要支付雙倍工資?
有時候
公司
因為疏忽,造成未及時續簽勞動合同,
但又讓員工繼續上班
,
那
有沒有
雙倍工資差額呢?
按
《勞動合同法》
的規定
,
此時仍然屬於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所以公司一樣要承擔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大部分城市都會支援
,
但要注意的時
,
如果你是在著名的包郵區
,
很可能不支援
!
在有薪假期間未簽訂勞動合同,需要支付雙倍工資嗎?
比如
上班過程中出現時間較長的
病假、產假、工傷假等,
因為假期的原因
導致
勞動合同
無法
順利簽訂或續簽
,這種情況下怎麼判定呢?
這裡我們要記住
,
凡事因這一類客觀因素,一律可以延期到相關情形結束
再
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也可以
。比如員工在產假期間勞動合同到期了,那麼原勞動合同視為自動延長至產假結束。公司只需要在員工到崗上班後及時續簽即可,而不必支付雙倍工資差額。一般這種情況下,公司都會發
書面告知員工
來保留證據,避免產生不必要的麻煩。
因公司原因造成勞動合同
無效
、
或簽完合同不給我們
,屬於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嗎?
我們要分清未簽訂合同和合同無效的概念。勞動合同無效
或者簽了合同不給我們
,根本上
仍
屬於公司簽訂了書面勞動合同,所以公司不需要承擔雙倍工資。不過因為公司原因造成勞動合同無效,
或者不給我們一份合同
,
給我們
造成
了
損失,
是
可以要求公司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開始未籤勞動合同,事後讓員工簽字,是否要支付雙倍工資?
有些公司開始未籤勞動合同,可能是故意的
、
也可能是漏掉,但
後面
公司意識到問題,要求員工補籤
或倒籤
勞動合同,如果員工簽字了,還能要求雙倍工資嗎?
實際上
,
做為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同時
又無法
證明公司有欺詐、強迫等行為,那麼就得對自己的簽字負責。
這裡重點看合同起止日期和簽訂日期
,
如果勞動合同開始日期是你入職之日
,
並且簽訂日期也是寫的你入職之日
,
那麼這種情況下
,
基本沒有雙倍工資
。
但如果勞動合同開始日期是實際簽訂勞動合同的日期
,
或簽訂日期是實際簽字當天
,
那麼這種情況下
,
就大機率要到雙倍工資
。
總的來說,只有書面勞動合同才能有效約束公司,防止公司耍賴。現在還認為籤勞動合同有風險的公司純屬傻。當然,也得靠員工懂法來推動這塊的完善。